多元主体参与群体性事件治理的必要性及制度建构
2012-04-12郭晓桢
山东社会科学 2012年8期
关键词:主体
郭晓桢
(山东警察学院治安系,山东济南250014)
多元主体参与群体性事件治理的必要性及制度建构
郭晓桢
(山东警察学院治安系,山东济南250014)
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如何有效地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群体性事件的实质是多元利益群体间利益矛盾和冲突的一种表达,要想从源头上阻断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必须实行政府主导下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群体性事件.
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群体性事件
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和社会转型的加速,我国正进入群体性事件多发的时期.伴随着社会主体利益迅速分化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不断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在宣泄和表达相关社会群体因各种原因引发的不满和怨愤情绪的同时,也冲击着正常的社会秩序,考验着各级政府的执政能力.如何有效应对和治理群体性事件,把群体性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把冲突阻断在爆发之前,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为此,就必须改变过去由党委政府单打独斗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模式,吸收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在政府组织和主导下,非政府组织及公民参与治理和处置群体性事件.
一、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群体性事件的必要性
(一)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冲突增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社会整体结构、社会资源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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