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业贿赂的商事责任
2012-04-12于维同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1期
于维同,杨 路
(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沈阳 110870)
【民主与法】
论商业贿赂的商事责任
于维同,杨 路
(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沈阳 110870)
商业贿赂是近年来“曝光率”较高的一个名词,是一种社会现象,属于商品经济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它严重危害一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国家的廉政建设以及良好社会风气的培育。商业贿赂既触犯了刑事法律,也触犯了行政法律以及民事法律,但是,首当其冲的则是商事秩序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因此,对商事贿赂的主体不仅要从刑事、行政、民事方面进行制裁,更重要的是要从商事方面对其进行制裁,要求其承担商事责任,而不能以民事责任代替商事责任。
商事秩序;市场环境;商业贿赂;商事责任;责任主体;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
商业贿赂是商事活动主体在从事商业活动的过程中,为了谋取商业利益而故意采取各种贿赂手段侵害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1]。商业贿赂行为严重破坏了我国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甚至对我国的廉政建设也具有一定的破坏作用。对于商业贿赂行为,学术界和司法实务界更多关注的是从刑事、行政和民事的角度对其进行制裁,而对于从商事制裁的角度对其进行治理则很少提及。然而,治理商业贿赂应当多管齐下,广泛运用商事责任手段,这样将更有效地打击商业贿赂行为,保障合法经营者的权利,净化市场环境。由于适用商事责任在司法操作中存在许多实际困难,国内外理论和实务界对这一问题尚缺少研究,事实上,现代商法的实践已经凸显出传统民事责任制度在商法领域的局限性,而一些商事责任实践也对现行的理论和制度提出了挑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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