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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滨海新区良好法治环境的实践与探索

2012-04-12天津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局长曹金秋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12年1期
关键词:法制宣传滨海新区普法

■ 天津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局长 曹金秋

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关系到国家重点发展战略部署。服务滨海新区的法治建设,是天津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期适逢“十二五”时期,这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更是滨海新区战略机遇期、发展黄金期。良好法治环境作为区域竞争的主要内容和基础因素,在滨海新区腾飞发展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总结“五五”普法经验,进一步探索法制宣传教育与中心任务结合点,为滨海新区发展创建良好的法治环境,必将对实现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把滨海新区建设成为全国科学发展排头兵,高端产业的聚集区、科技创新的领航区、生态文明的示范区、改革开放的先行区产生积极深远的作用。

整体推进,普治并举,着力建设法治新区

“五五”普法期间,滨海新区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法治滨海为目标,以“法律六进”为载体,认真贯彻《天津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和谐、稳定、有序的法治社会环境,为推动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建立健全领导机制、考核检查机制和保障机制及“四级”普治工作工作网络。成立了以区委书记任组长,人大、政府、政协、纪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政协支持、全社会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做到三个坚持。坚持并不断完善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组织局级领导干部学法日200余场次,局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50余次,处级1000余场次;坚持将法律课程列入党校必修内容,党校每年两个学期在各主体班次均开设法制课程使法律学习得到有效保证;坚持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等制度,全区领导干部参加天津市统一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一次性合格率达99%以上。区人大常委会按照《天津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对拟任命“一府两院”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

三是延伸“法律六进”,重点突出,整体扎实推进。法律进机关活动,突出学以致用;法律进学校活动,突出学生行为习惯养成和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法律进社区、进乡村活动,突出解决事关民计民生;法律进企业、进单位、进公寓、进工地活动,突出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法律进军营活动,突出法律拥军和军地双拥共建。

四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开展法治城市创建和迎奥运,交通安全治理、人文奥运,法治同行、法律援助在行动、《安全生产法》、《天津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法制宣传和专项治理活动特色专项法制宣传活动,推进依法治区。围绕新区“十大战役”建设和综合配套改革,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大宣讲,服务滨海新区经济发展。

五是打造“四位一体”即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媒体法制宣传阵地,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渗透力和群众参与性。电视台、广播电台先后开办 《滨海社区》、《法制在线》、《以案释法》、《法治纵横》、《律师说法》、《交警与我同行》、《法治时空》等专题栏目十几个,播放法制节目千余期。领导干部发表电视讲话、走进电视台、电台直播间接受访谈百余次。报纸开办各类法制宣传专栏十余个,及时对法制宣传进行报道。

六是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制定《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考评制、机关作风评议制等严格内部监督机制,规范各项工作依法进行。实行政务公开,完善服务体系。行政许可中心和行政投诉中心规范了行政审批,方便了群众监督。建立健全了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许可风险评估机制,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以依法、透明、高效、廉洁为原则的服务型政府逐步建立。

廓清思想,明确目标,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从“五五”普法过渡到“六五”普法,不仅仅是时间上的延续与跨越,更重要的是思想观念上的更新与提高。形势要求我们必须从创新普法理念、机制、内容和手段人手,分析形势,明确重点,深入谋划,取得实效。

为此,确定了法治新区发展目标:通过法制宣传工作,建立完善与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相适应的司法行政服务保障机制,逐步形成针对新区建设发展的现代化服务保障体系,提升司法行政服务保障水平。

为实现这一目标,首先分析出目前新区普法工作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一是领导干部对法制宣传教育认识有待加强。1994年至今,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法20余次。而新区领导干部在学法用法方面与中央领导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某些领导干部没有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长期性和紧迫性,没有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认识依法治市、依法治区的重要性,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还有待提高。二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还需健全和完善。在实际工作中,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没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导致工作不能完全形成合力,工作推动有难度,主管部门唱“独角戏”的局面。此外,例会制度、学习交流制度也不够健全,影响了普法依法治区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和实效性需进一步努力。要找准普法治理工作在服务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贴近新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结合点,在贴近群众生产生活、增强积极性、趣味性和参与性方面进一步研究探讨,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

为实现这一目标,要努力使新区司法行政工作者形成四种意识。一是树立大局意识,明确抓法治就是抓发展。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出发,从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科学指导滨海新区法治创建。为天津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二是增强服务意识,明确抓法治就是强职能。通过法制宣传引导法律工作者以服务新区经济建设为主线,拓宽服务领域、落实工作措施。引导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强化服务观念,体现服务型政府的服务功能,增强面对滨海新区经济建设的主动服务和超前服务意识,在职能范围内探索服务渠道、拓宽服务领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保证服务质量。三是提高创新意识,明确创新就要变方式。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根据滨海新区高度开放、社会和谐、环境友好的现代化经济新区特点,结合司法行政改革发展实际,在法制宣传工作体制、机制、方式、方法以及长远发展思路上有所创新,以适应滨海新区和天津市经济的发展模式、发展速度。重点要构建普法教育组织保障机制,普法教育资源整合机制,普法教育监督考评机制。四是树立交流意识,明确创新就要拓思路。努力学习全国各省市法制宣传先进经验。加强与环渤海各省市、天津市与沿海经济发达省市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合作,博采众长,大胆实践,把滨海新区法宣工作推向前进。

固本强基,多措并施,创新发展法治新区

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前不久,胡锦涛同志强调,社会管理是人类社会必不可少的一项管理活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吴邦国同志强调在全社会掀起新一轮法制宣传教育的高潮。

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从推进和创新法制宣传工作的方法角度,提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人的讲话精神,在全社会掀起新一轮法制宣传教育的高潮的方法和对策。

一是开展法治意识教育,树立法治理念,引导公民真正做到全社会都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宪法学习宣传,切实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二要大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基本经验,深入学习宣传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和主干法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法治精神。三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完成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任务,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以有效载体推进和创新法制教育工作。长期以来的经验表明:制度机制是推进和创新法制教育根本保证,以有效载体推进和创新法制教育工作必须抓好“2+X”。 2是指“两个强化”,强化职能定位,强化工作手段。X是指与时俱进,进一步丰富和拓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方法和阵地。一要强化职能定位。就是根据《“六五”普法规划》和创建法治天津、法治滨海的要求,调整普治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二要强化工作手段。就是要建立科学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估体系,具体就是建立科学管理机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研究机制,严格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经费和人员保障机制。三要进一步丰富和拓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方法和阵地。在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定位普法工作,围绕天津市滨海新区社会和谐稳定和“十大战役”建设,从群众需要什么、关注什么、思考什么切入,强调领导干部和共产党员要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决策,以自身为表率;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和公务人员要提高素质,公平公正公开、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在全区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是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进和创新法制宣传工作关键是要增强实效。就是把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以普带治,普治并举。一要寓法律服务于法制宣传中。要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法律需求,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调解矛盾纠纷,善于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不同对象确定普法重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要寓法制宣传于社会管理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形成依法办事,守法光荣的社会风尚,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诉求。用规划高标准保证发展高起步,在规划主题上紧紧围绕法治创建,培育法治文化,服务新区科学发展做文章,用发展的思维总结把握工作规律,用改革的方法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使普法工作更具时代性和生命力。三要把普治有机结合,全面开展法治创建。提高认识,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与法制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进一步扩大公民的有序参与,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使依法工作的过程成为宣传和普及法律、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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