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滨海新区良好法治环境的实践与探索
2012-04-12天津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局长曹金秋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12年1期
■ 天津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局长 曹金秋
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关系到国家重点发展战略部署。服务滨海新区的法治建设,是天津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期适逢“十二五”时期,这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更是滨海新区战略机遇期、发展黄金期。良好法治环境作为区域竞争的主要内容和基础因素,在滨海新区腾飞发展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总结“五五”普法经验,进一步探索法制宣传教育与中心任务结合点,为滨海新区发展创建良好的法治环境,必将对实现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把滨海新区建设成为全国科学发展排头兵,高端产业的聚集区、科技创新的领航区、生态文明的示范区、改革开放的先行区产生积极深远的作用。
整体推进,普治并举,着力建设法治新区
“五五”普法期间,滨海新区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法治滨海为目标,以“法律六进”为载体,认真贯彻《天津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和谐、稳定、有序的法治社会环境,为推动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建立健全领导机制、考核检查机制和保障机制及“四级”普治工作工作网络。成立了以区委书记任组长,人大、政府、政协、纪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政协支持、全社会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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