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体制的弊端及其伦理矫治*
2012-04-12高恒天尹莹
湖湘论坛 2012年6期
高恒天,尹莹
(1.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研究生)
我国行政体制的弊端及其伦理矫治*
高恒天1,尹莹2
(1.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研究生)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行政体制发生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些变化,但这些变化还不足以达到纠正其伦理诸多弊端的要求,为了促进我国行政体制改革,有必要对我国行政体制的弊端有一个更清醒的认识,在此基础上探索其伦理矫治之道。
我国的行政体制之弊有多方面的表现。首先,从政府与公民的政治关系而言,还存在着政府凌驾于社会之上以及由此产生的“官贵民轻”之弊。自西学东渐以来,中国人越来越明白政府与公民之间关系的应然状态,即政府及其公共权力产生于公民的直接或间接授权,公民与政府的这种授权与被授权关系属于平等的契约关系。但是,我国历史中迄今存在过的政府几乎都是凌驾于公民和社会之上的,处于管理的核心位置的政府都驱使着作为管理客体的整个社会资源围绕自身转动,这是一种政府中心化的现象。这必然意味着政府与公民在权位上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情况亦被网民有所总结:“领导用过的叫文物,百姓用过的叫废物;领导强词夺理叫坚持真理,百姓据理力争叫无理取闹;领导握百姓的手叫关怀,百姓握领导的手叫巴结;领导做蠢事叫轶事,百姓做错事叫傻子;领导的情人叫小蜜,百姓的情人叫破鞋”[1]官民权位上的不平等使得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可以凭借国家机器的强制力任意发挥自己的意志以实现对社会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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