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犯罪涉案证人拒绝作证的思考
2012-04-12陈涛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2年5期
关键词:语言
陈 涛
(江苏省金坛市人民检察院,江苏 金坛213200)
贪污贿赂犯罪涉案证人拒绝作证的思考
陈 涛
(江苏省金坛市人民检察院,江苏 金坛213200)
两个“力量”之间如发生冲突,结果就有可能是相互抵消而形成浪费。所以,新的侦查策略并不是否定“力量”。相反,正是如何使“力量”用得其所。对贪污贿赂犯罪涉案证人拒绝作证问题进行研究,发现侦查人员与证人之间产生的共鸣力是解决涉案证人拒绝作证问题的重要路径。
证人;拒绝作证;贪污贿赂犯罪;力量
一、着力点不当导致涉案证人拒绝作证
笔者最近参与办理一起贪污贿赂案件,在证人配合调查的过程中,因侦查人员的侦查策略、仪态举止、语言表达等方面着力点不当导致证人产生强烈的抵触心理,致使案件侦办进程缓慢。笔者尝试着反问自己,能不能用某一个模型或者标签去恰如其分地,准确地说明检察机关在办理贪污贿赂案件中普遍存在的这种现象。笔者认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对侦查人员力量的否定,而是对其力量做正确有效和更加经济的使用——为侦查人员和证人双方所同意和了解、期盼和可能获得的目标而使用之,而共鸣力恰恰是解决证人拒绝作证问题的重要路径。
二、“力量”在贪污贿赂犯罪中的探讨
试问: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侦查审讯过程中,还有什么东西可以代替力量么?笔者的答案是没有。假如我们认为侦查审讯时所投入的力量可以用不需要力量的东西来代替的话,那么世界上便没有这种不用力量的代替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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