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法律审视
2012-04-12王晔
湖湘论坛 2012年1期
关键词:融资
王晔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湖南长沙410006)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法律审视
王晔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湖南长沙410006)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行政化倾向,公司董事往往由行政官员兼任。由于行政官员不具有管理企业的经验,加之其行政背景,导致公司的治理结构高度行政化。同时,平台公司目前还面临着担保风险和偿债风险。应当分类清理融资平台,撤销不具有稳定经营收入的公益性融资平台公司。对于具有稳定性经营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平台、非公益性项目融资平台,应当着力规范平台公司的治理结构,落实出资者的出资,以经营业绩为导向,完善董事的选任和评价标准。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法律治理
随着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的趋紧,以及房地产市场的降温。地方政府负债,尤其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负债风险,日益引起理论与实务界的关注。从目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形式来看,它主要体现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平台公司独特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加之其担负的融资任务,使得平台公司面临了诸多风险。本文拟从法律治理的角度,来谈谈融资平台公司的法律风险及其控制。
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公司性质
所谓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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