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从形上之辨到理气分殊——《朱子文集·答黄道夫书》与宋明理学的思想逻辑

2012-04-12谢昌飞

河南社会科学 2012年12期

谢昌飞

(东北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0117)

道、形、器关系构成先秦哲学之基本逻辑,盖道与器统一于形,以形构成道与器之分殊与融会,如以形入手揭示古典哲学之逻辑可打开先秦哲学思想逻辑之开阔地(参见《河南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专题)。由此可见,中国传统文化具有潜在的思想逻辑——并非去逻辑化或白描式的界说,而更蕴涵思想之缜密和语言之条理,二者的统一表达即中国传统文化之隐性形式。以此观点统摄中国传统文化的思考,宋明理学的“理气之辨”作为此思想之表达,具有浓重的辩证意蕴,其中尤以朱子“答黄道夫书”之“理气之说”更为典型。以此为文本依据,可在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文化之相互比证中彰显中国传统文化之真精神。

一、理与气之抽象

《朱子文集·答黄道夫书》对“理气”之关系如是表达:

天地之间,有理有气:

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

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

是以人物之生,必禀此理,然后有性;

必禀此气,然后有形。

此段文不过寥寥五十余字,却可分三个层次:其一,理气分殊,即强调理气共存于天地之间;其二,理气融会,即理气与生物之本具关系;其三,理气合一,即呈现为人物之性与形之一致。可逐一分析:

第一层次,即天地之间,有理有气。理与气盖共存于天地之间之“存在”。如辅之西方哲学的话语方式,则可类比于亚里士多德之“实体”。此实体之“实”并非单单指称“第一实体”之“实在”,也含有第二实体“理念”之意味,故两重实体既包含某种“在”性,又共存于天地之间。……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