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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佤族盟誓的特征和功能

2012-04-08李国明

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 2012年12期
关键词:木鼓佤族神灵

李国明

(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南 临沧 677000)

试论佤族盟誓的特征和功能

李国明

(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南 临沧 677000)

盟誓是佤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祭祀、复仇、征战、联盟、议和等各种宗教、政治、社会活动中佤族无不进行盟誓。对佤族而言,盟誓可以“与神相约”获得心理慰籍,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民族团结;同时也是解决矛盾纠纷,规范和约束人们思想行为的重要手段,是一种原始的制度性法文化。

佤族;盟誓;原始宗教;剽牛;神判

讲求信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种美德的雏形就是盟誓,因此,盟誓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礼记·曲礼下》:“约信曰誓,莅牲曰盟”,唐代孔颖达作注疏为:“盟者,杀牲歃血,誓于神也”。[1]在说文解字中“盟”解释为:“周礼曰‘国有疑则盟’北面诏天之司慎命。盟,杀牲歃血,朱盘玉敦,以立牛耳”。“誓”解释为:“约束也。从言、折声。谏也。从言、正声”。[1]由此可以看出盟誓就是以祭祀神灵的方式,以神灵的权威为保证,在两方或者多方之间订立口头或文书契约,这种契约的基础是树立权威即“以立牛耳”,进而对立誓者作出约束。

佤族盟誓具有两层含义:一是“盟”,即神灵信仰下的联盟;二是“誓”,即在神灵信仰下,人们企图借助神灵的力量辨明是非并予以裁断。佤族盟誓主要包括猎头祭祀、剽牛、拉木鼓、神判等一系列的宗教活动。猎头祭祀是过去佤族社会中存在的习俗,佤族认为只有用人头祭神灵,谷子才长得好,村寨才安全。同时“猎头的实质就是定期请神的活动”,[1]佤族以人头祭祀谷神,是以生命作为献祭,表示对神灵的彻底臣服,希望以此与神灵结盟,得到神灵的庇护而丰衣足食。虽然这一习俗在新中国成立后已经被明令禁止,但其确实在佤族历史上存在过,曾经表现为佤族独特的盟誓仪式。剽牛是佤族重大祭祀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另外“剽牛,还有一个重要典型意义,就是盟誓。即以神的名义发誓,替天行道的仪式”。[2]木鼓是佤族对创造万物的神灵“木依吉”和谷神“司欧布”的崇拜,同时,木鼓是佤族祭祀用的通天神器,只要木鼓一响,神灵就能感知。因此,拉木鼓成为佤族村寨重大的宗教活动之一,迎木鼓辞中念到:“我们把木鼓拉回来,剽牛来祭你。愿使我们的谷子丰收,不受外寨的袭击。愿使我们的生活好,今后我们会多多剽牛祭祀”。木鼓成为佤族村寨存在与兴盛的特有标志,拉木鼓这一过程实际也就成为邀请神灵进寨,与神灵结盟的过程。神判即神明裁判,是指在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当证据不足、是非难分时,试图通过超自然的力量——以神灵的意志鉴别是非真伪。神判的实质是人们对神灵崇拜和信仰,相信神灵具有主持公道、分辨是非、惩恶扬善的能力。佤族神判的形式比较多,如:捞沸判、鸡卜判、猪肝判、身体判等等。

一 佤族盟誓的特征

1.原始宗教信仰是佤族盟誓的基本特征。

“盟誓活动在佤族社会中有着悠久的历史,他应当起源于佤族的鬼神观念为核心的原始宗教文化”。[2]佤族先民在和自然界的斗争中,面对变幻莫测、神秘的自然界,产生了恐惧、惊惶和神秘的感觉,认为世上存在着某种超自然的力量,这种力量主宰或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于是产生了“万物有灵”的原始宗教信仰。原始宗教信仰不仅是佤族盟誓的起源与雏形,同时也是佤族盟誓的基本特征。佤族无论是生病还是婚丧嫁娶、起房建屋都要进行祭祀活动。时至今日佤族家庭饲养的家畜、家禽绝大部分都用于各种祭祀活动,很少拿到市场上销售。可见,千百年来凡事都要与神灵“达成默契”的万物有灵观念深深扎根于佤族的民族心理中,成为族群共同遵循的文化范式。正是在这种文化范式的作用下,为了解决生存问题和处理民族内外部的矛盾才催生了佤族的盟誓。

2.以生命作为祭品是佤族盟誓的独特之处。

佤族盟誓的独特之处就是以生命作为盟誓的献祭品。猎头与剽牛仪式,是古老的祭祀典礼,牺牲了最珍贵的生命为的是与神灵达成使谷物丰收、村寨平安的盟约。过去佤族曾说:“阿佤要砍头才好”,[2]这是对神灵无限屈服而演化出来的宗教理念,是“万物有灵”原始宗教信仰的充分体现。在佤族的迎头歌中唱到“我们请你进寨,我们迎你进村,头碗饭先献给你吃。头道酒先敬给你喝……我们时时陪伴着你,守护着你的灵魂”。[3]可见人头一旦离开身体就变成了一个中性的鬼神或有感情的神圣的祭品。人头被安放在神圣的木鼓房或人头桩之上,人们竞相讨好它,祈盼以此换来粮食的丰收和村寨的平安。在佤族村寨里随处可见悬挂着的牛头,牛头是仅次于人头的重要祭品,人头、牛头作为生命的象征物成为祭品,同时也是人神之间订立的盟约,这种盟约作为契约被长久的保存于村寨中或放置于人头桩之上以昭苍天。佤族之所以要以生命作为祭品,主要是因为,按照礼尚往来的观念,人们祈求神灵办事,就得有所表示。重大的事件,献祭品就要越珍贵;献祭品越珍贵,表示对神灵最为崇敬,所获福佑也就越多。

3.佤族盟誓的原生性。

佤族盟誓是本民族原生的,而并不是某些学者所认为的被爨文化所影响而产生或从属于哀牢文化。因为,首先佤族盟誓源于本民族固有的,独特的鬼神观和“万物有灵”为核心的原始宗教信仰,它有其独特的仪式,其历史最迟不会晚于先秦时代。而哀牢、爨其名都是汉晋之间才见诸史料,所以说佤族盟誓被爨文化所影响而产生或从属于哀牢文化这一观点不妥。其次,对爨文化、哀牢文化的族属目前学术界尚有争议,但争论主要是在爨文化属于氐羌系彝族文化或汉族文化;哀牢文化属于彝族文化或傣族文化两个方面。众所周知佤族为孟高棉语族的主要民族,是古代的濮人与元明蒲、蒲蛮一系与彝族、汉族族属不同。当然由于所聚居地区的重叠,也不能排除在共处的过程中存在多种文化之间的交流与影响,但那是另一回事了。

4.佤族盟誓由最初的与神相盟演变为佤族处理重大问题的手段。

佤族盟誓起源于佤族固有的以“万物有灵”为核心的原始宗教信仰。佤族盟誓的演变经历了漫长的过程,由最初的与神相盟,祈求谷物丰收,村寨平安,不断演变为佤族处理内外事务与维持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1238年,傣族首领罕罢法与佤族头人布岗举行剽牛、喝咒水结盟仪式,互换象牙和牛角,盟誓“牛角不会枯,象牙不会烂,永世长存,傣族和佤族永远是亲戚”。1898年,佤族头人与拉祜族首领三佛祖在佛殿山剽牛盟誓,并立石为证,石头底下埋两文钱,双方各执一文,以示永结友好,立下了“不砍拉祜族的人头”“拉祜族和阿佤永远是兄弟”的誓约。1934年英国殖民者入侵沧源班洪,班洪王胡玉山召集十七部落王“剽牛立盟,誓驱侵略的英军”,1936年,十七部落王再次剽牛盟誓,向全国人民发出了《告祖国同胞书》,庄严宣告:“宁血流成河,断不作英国之奴隶,即剩一枪一弩一银一妇一孺,头颅可碎,此心不渝”。佤族人民在十七部落王的率领下,团结合作,坚决打击了来犯的英军,取得了班洪抗英斗争的胜利,维护了国家主权和领土的完整。1950年的12月26日,以佤族为代表的盟誓大会在普洱红场举行。来自普洱专区15个县的26 个少数民族,参加了剽牛、喝咒水的仪式,所有民族代表共同商议写成了《团结誓词》:“我们二十六种民族的代表,代表全普洱区各族同胞,慎重地于此举行了剽牛,喝了咒水,从此我们一心一德,团结到底,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誓为建设平等自由幸福的大家庭而奋斗”。随后,48位代表刻石立碑。这块碑被称为“民族团结盟誓碑”。

从以上事件可看出,佤族盟誓已由最初的与神相盟逐渐演变成佤族处理和解决重大问题的政治手段。这种演变是可喜的,也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

二 佤族盟誓的功能

1.佤族盟誓的团结凝聚功能。

佤族盟誓仪式的产生有着深刻的时代、宗教背景。在人类社会的童年时期,人们在面对大自然时的无助与无奈催生了原始宗教信仰。为了获得食物生存下去,人们需要敬畏自然神灵,给予他们祭品以换取猎物和农作物的丰收。因此必须与神灵相结盟,获得神灵的护佑,才能更好地生存。正如佤族歌谣中所唱到:“天空怒气不息,人类无法舂谷;人类向天空道歉,人类送去礼物。金色的谷糠扬起。”[4]因此佤族盟誓最初的动机是为了与神灵所代表的大自然联盟,获得部族的延续。

当然,从今日科学的角度来看佤族盟誓的这种动机是幼稚、荒唐且无效的。但其确有着一个重要的功能——那就是有助于本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形成,通过与神的盟誓,信仰共同的神灵,让所有民族成员团结到同一个集体中,强化了个体对集体的归附感,将微弱的个体力量提升到强大的集体力量中。随着佤族盟誓的发展,其团结凝聚的功能越来越凸显,如前所述,班洪事件中十七部落王“剽牛立盟,誓驱侵略的英军”,团结合作,坚决打击了来犯的英军。新中国建立后在佤族头人倡议下普洱地区26个民族剽牛歃血为盟“团结到底,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誓为建设平等自由幸福的大家庭而奋斗”。佤族通过盟誓凝心聚力,团结一致,共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来自外界的威胁,实现共同的利益和目标。

2.佤族盟誓具有原始法的功能。

在社会生产力落后的情况下,佤族先民的社会组织形态同样落后。正如《管子臣下篇》所说:“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别,未有夫妇匹之合,曾处群居,以力象征”如何在无政府状态下实现原始社会的族群内部或部落之间的团结延续生存成为人类社会早期的重要问题。作为以原始宗教为本位文化的佤族先民正是从宗教出发为自己立法“对于全部原始法律和社会制度来说,有一个压倒一切的重要假设,就是巫术和宗教的力量高于人类,而且他们与人类有同样的情感和理智。……通过神谕、占卜、传统的咒语和契约,以求助超自然力量来解决问题,又几乎是最常使用的一种法律手段”。[5]盟誓这种原始的法意识,影响和控制着佤族群众的认识和行为,其中神判成为佤族群众解决争端和纠纷最具权威性的方法。神判发挥了法律的判断功能,如身体判——磨掌,做法是:失物者和被怀疑者偷盗者互相摩掌,哪个的手先出血就是哪个错了;若双方的手同时出血,则双方都无过错;又如捞沸判,做法是:烧一锅开水,放入石头或鸡蛋,让失物者和被怀疑者偷盗者用手去取,手上起泡者为错,不起泡者为对,若双方情况一样,则双方都无过错。此外,神判还发挥了法律的惩治和震慑的功能。神判的惩治功能可分为“同步惩治”和“异步惩治”,“同步惩治”是在神判的过程中使受判者在生理和心理上遭受折磨和痛苦,促使真正犯了罪的受判者忍受不住痛苦和折磨而招认犯罪事实。“异步惩治”是在案情审理后对罪犯的惩治,如罚款、赔物、抄家、“扫寨子”等等。神判的震慑功能主要是指由于人们对神判及其惩治行为的惧怕,往往会安分守己,不敢有任何越轨行为。神判与后来产生的完整的法律形式共同具备了判断、惩治和震慑的功能。

3.佤族盟誓具有规范和约束着人们思想行为的功能。

佤族盟誓蕴涵着民族伦理道德观念、价值取向、宗教信仰等丰富的内容。盟誓的各种仪式活动和誓约盟书等规范和约束着人们的思想行为,历史上佤族与傣族、拉祜族的剽牛、喝咒水盟誓及建国初期26个民族的结盟,倡导的是民族平等与团结;班洪抗英中的剽牛盟誓倡导的是爱国主义精神和团结协作、顽强抵抗的精神;神判尽管存在不科学、不合理的一面,但其倡导的是惩恶扬善的精神。可以这样说,每一次盟誓的过程就是一次对全体成员的教育、规范、引导的过程。通过盟誓,倡导了良好的社会风气和行为习惯。

[1][清]阮元.十三经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影印,1980:876.

[2][东汉]许慎.说文解字[Z].季羡林,主编.北京:中华书局,1978:133、391.

[3]左永平.佤族猎头与剽牛-原始宗教仪式的典型方式[J].文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

[4]左永平.佤族猎头与剽牛-原始宗教仪式的典型方式[J].文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

[5]白娜.佤族盟誓文化的集中体现[J].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4).

[6]朱飞云.解密佤山[M].昆明:云南美术出版社,2005:128.

[7]赵富荣.中国佤文化[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5:238.

[8][战国]管仲.诸子集成十三册管子臣下篇[Z].中华书局,主编.北京:中华书局:2007:123.

[9][美]E.霍贝尔.原始人的法[M].严存生,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265.

ClassNo.:K892.355DocumentMark:A

(责任编辑:蔡雪岚)

DiscussionofCharacteristicsandFunctionsofWaPeople’sOathofAlliance

Li Guoming

The oath of alliance is a very important part of Wa people’s traditional culture, they will make a oath of alliance in all kinds of religious、political and social activities . For Wa people, the oath of alliance can acquire soul comfort, strengthen national cohesion and stick national equality by making a pledge with God. The oath of alliance is also a significant means of disputing settlement mechanism and restricting code of conduct, it is one of the originality of the primary legal culture.

Wa people; oath of alliance; primitive religion; 0x-slaughtering; divine judgment

李国明,硕士,副教授,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研究方向:佤族历史文化研究。

2011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民间信仰与边境民族聚居区和谐社会研究——以临沧各民族为例”(项目编号:2011C011)。

1672-6758(2012)12-0133-2

K89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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