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科技创新法律制度研究
2012-04-08吴英旗林超英
华北理工大学学报(医学版) 2012年3期
吴英旗 林超英
(河北联合大学文法学院,①图书馆 河北唐山 063000)
2010年1月,国家科技部批准唐山市为首批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这对于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唐山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从当今现代城市发展趋势看,城市间的发展竞争越来越集中在科学技术和创新能力的竞争方面,创新已经成为城市经济发展重要的内在动力和决定性因素。在以科技进步、自主创新为主要内容的创新型城市建设过程中,科技研究开发、科技成果的管理保护和转化、技术市场和技术贸易、科学进步的环境和条件等诸多方面都离不开科技法制的促进与保障。因此,建立健全完善的科技法制体系迫在眉睫,是快速实现创新型城市的强大引擎。鉴于此,本文对唐山市科技创新法律制度展开研究,总结近年来法制实践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分析制约科技创新建设的法制瓶颈,探讨相关法律问题的对策,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可资借鉴的参考和建议。
1 唐山市科技创新法制实践中取得的成绩
近年来,唐山市从科技工作自身特色出发,把突破性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作为创新型城市建设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抓手,着力建设符合创新型城市要求的区域创新体系和高新产业体系,以政策为先导,以法制为保障,在促进科技创新建设的法制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1.1 认真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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