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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改革的现实与未来——兼谈2009、2010、2011民间司法改革年度报告

2012-04-08徐昕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3期
关键词:改革

徐昕

(北京理工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81)

2011年伊始,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业已形成。这意味着中国法治建设的中心任务开始转向司法和执法。但对于中国司法改革,官方和民间现存两种态度:官方较为乐观,对改革评价较高,认为司法改革成就巨大;而民间比较悲观,评价越来越低,认为改革进展迟缓,甚至有人对司法改革的前景感到绝望,认为司法改革在走回头路。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大的反差?中国司法改革究竟走到了哪一步?未来向何处去?这是所有的法律人乃至所有公民都应当思考的问题。

一、对“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检视

“新一轮”司法改革自2008年底启动,民间对近年来的司法改革评价较低,主要有如下一些标志性事件:第一,“三个至上”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提出,易使人感到宪法法律地位过低。第二,近几年,司法改革特别强调司法的人民性。第三,司法政策转向,如调解政策从“调判结合”改为“调解优先”。“调解优先”的反复强调,导致实践中出现强迫调解、审判功能弱化等许多问题。第四,中国式“能动司法”的反复重申。与美国的“司法能动主义”不同,中国式“能动司法”,简单而言,就是积极司法,主动司法,服务大局,服务地方,服务中心工作。第五,律师整风运动的开展。这一运动源于重庆打黑的李庄案。李庄被判有罪,北京市司法局吊销其律师执照,司法部遂在全国发起了一场律师“警示教育”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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