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的法治保障*
2012-04-07周雄文周凌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1期
周雄文,周凌
(湖南工业大学a.法学院b.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湖南株洲412007)
论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的法治保障*
周雄文a,周凌b
(湖南工业大学a.法学院b.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湖南株洲412007)
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的推进应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充分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主导“两型社会”建设,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保障“两型社会”建设,以完善执法机制促进“两型社会”建设,以公正司法形象引领“两型社会”建设,以健全各类纠纷化解机制推进“两型社会”建设,以培育法治精神确保“两型社会”建设。
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法治环境;法治保障
最近几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湖南省委提出新一轮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要以建设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为方向和目标,把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要求贯彻到社会生产、建设、流通和消费的各个领域,落实到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思想观念、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体制机制,“不断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上取得新的更大成绩”。[1]
国内外的城市建设实践证明,法治建设是城市建设不可或缺的制度保障,城市区域之间的竞争,既是经济实力的竞争,更是发展环境尤其是法治环境的竞争。建设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试验区,必须依赖于法律、法规的推动和法治的规范、引领与保障,法律、法规在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方面担负着远比道德、传统、习惯、政策更为艰巨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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