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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等教育学费定价问题探讨

2012-04-02吴小蓉

当代教育科学 2012年3期
关键词:学费市场化定价

● 吴小蓉

我国高等教育学费定价问题探讨

● 吴小蓉

我国应当在构建市场化定价机制的基础上兼顾效率与公平原则,实现高等教育机会的均等化目标。

高等教育学费;定价机制;市场化;效率与公平

一、我国高等教育学费的性质及其对定价的影响

高等学校收取的学费具有怎样的性质?在中西方教育经济理论界有多种不同的说法。比如,王善迈教授在《论高等教育学费》一文中指出:“高等教育服务的产品性质决定了学费的性质。既然高等教育服务属于准公共产品,政府与消费者(受教育者)应共同负担其成本,受教育者直接负担的形式就是学费。”也就是说,学费是高等教育的成本补偿,具有“收费”的性质。而我国高校的“收费”并不限于学费,它是学校向学生及其家庭收取的与就学相关的费用,还包括杂费、代办费等,而学费只是学校向学生收取的所有费用中的一部分而已。高等教育的学费是一种价格,是教育服务活动的部分或全部价格。又如,美国教育经济学家勒希金教授在《教育政策的经济学分析》一文中分析了高校向个人收取学费使之分担成本的合理性和必然性。此外,美国学者布鲁斯.约翰斯通 (D.Bruce jonestone)在《高等教育成本分担:英、德、法、瑞、美的大学生》一文中在论述高校教育成本分担理论时提出高等教育成本应由纳税人、学生家长和社会人士(捐赠)共同负担。他同时对高等教育收费的性质做出了定论,并系统地阐述了高等教育发展变化中由免费到收费的过渡及其必然性。

本文认为,高等教育收费是指高等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大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和其它有关费用。而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情况而言,高等教育的学费指的是高等教育的办学主体向接受高等教育的主体——大学生征收的部分或者全部培养成本。高等教育学费是为了补偿高等教育的教育成本。由于国家的政治、经济及其管理体制存在差异,所以,高等教育的成本补偿的多寡就有很大的差异。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达,我国高等教育学费的理论基础也将随之调整,我国逐步会淡化将收费看成是成本补偿的理论。我国不同层次的高校将采取层次化与差异化的收费标准。

按照上述理论,我国高等教育学费具有成本补偿的性质。这就影响到我们对高等教育学费的价格高低的确定。这种影响主要表现为:(1)影响我们对高等教育成本构成要素的判断。根据价格的基本原理可知,规定教育培养成本构成是判断学校制定学费标准合理与否的重要前提。无论是公办高校还是民办高校,其教育培养成本构成项目应基本相同,包括: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教职工人员经费等正常办学费用支出。因此,根据成本补偿理论,那些由于学校管理不善而导致的额外成本的增加,是否应当列入学生的教育培养成本,是否应该由学生来承担学校管理中的浪费,不无争议;(2)影响我们对学费定价原则的取舍。这是由于我国高等教育学费的成本补偿性质所决定的,加之,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筹资渠道有别,因此,学费的定价原则当然有所区别。总体上,在高等教育学费的成本补偿性质的影响下,高等教育学费的定价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学费标准应与办学主体的筹资方式相适应,与在兴办教育事业中所负的责任相衔接;坚持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基本应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同时允许根据不同情况,允许不同地区、不同办学主体、不同学校、不同专业所定学费收取有所差异;允许投资不同、规模不同、校舍建设不同的学校自定收费标准。

二、我国高等教育学费定价机制的市场化趋势及其缺陷分析

(一)我国高等教育学费定价机制的市场化理论基础

我国高等教育服务市场的发展经历了免费阶段、双轨制阶段与市场化阶段。免费阶段的高等教育是与我国经济发达程度以及对高等教育学费性质的认识密切相关的。随着免费高等教育制度的实行,发现它并不能够实现教育资源公平共享的目标,于是我国自1989年开始实行公费生与自费生并存的双轨制。自1992年6月以来,国家教委有关部门在《关于进一步完善普通高等学校收费制度的通知》中指出:“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全国制定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和办法,已不能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此后,不少高校开始不断提高自费生的招生比例和学费标准。这种双轨招生与双轨收费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民众的受教育需求,缓解了高等教育的供需矛盾,但却不利于高等教育机会公平的实现和教育质量的提高,因而改革势在必行。后来从西方高等教育理论界引进的市场化理论对我国今天的高等教育学费的定价机制的形成与塑造起到了关键作用。

据考证,教育市场化理论最初源于弗里德曼和哈耶克对教育服务私营化的论述。教育市场化是他们关于公共部门市场化(或私营化)的主张。“高等学校私营化”构成哈耶克关于教育市场化的核心内容。弗里德曼甚至主张要在普通教育阶段实行“学券制”,从而赋予学生择校权利,让学校为竞争生源而提高水平,谋求生存与发展。虽然哈耶克在《自由宪章》中关于高等教育市场化(私营化)的理由颇为偏激,但是他关于在教育学费的定价机制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的思想是较为可取的。本文认为,市场化理论是高校学费价格制定的基本准绳之一,应当以市场化理论为中心构建新的高校学费定价体系。

我们要以市场化理论为中心构建新的高校学费定价体系就必须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价值范畴中探寻基本规律并论证其正当根据。价值与市场价格是不同的概念,价值是市场价格的基础,市场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并在市场供求的影响下发生变化。因此,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不是价值转化为市场价格,而是一种价值转化为另一种价值。价值和生产价格实际上都是以劳动时间为单位,而市场价格是以货币为单位。在竞争资本主义条件下,市场价格以生产价格为基础。由此,高等学校学费作为价格的货币表现形式,其价格的制定应体现其价值从而使学费价格与受教育者接受高等教育获得的价值相符,这是促进教育公平的保证。

(二)我国高等教育学费定价机制的市场化特征及其缺陷

我国高等教育学费定价机制呈现明显的市场化特征并暴露出诸多制度性缺陷。高校综合质量反映的是学校教学设备的先进程度、教学人员的教学素质、教育资源的利用情况、学生的学习环境及教学成本的差异。一般来说,教育质量与教育成本及未来预期收益呈正相关,即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高校综合质量越高,教育成本和未来预期收益越大,与之对应的学费就越高。由于高等教育成本的模糊性,目前高等教育学费实际上已成为高等教育价格,对高等教育市场发挥作用。高等教育学费的定价完全以市场对教育的需求为基准,具有正反双重效应:一方面,它推动了部分高校“扩招”,因为这部分学校看中的是扩招带来的高额学费收入;另一方面,它控制了部分学生的高等教育需求,导致部分办学质量差的学校和专业难以招到学生。现行我国公立和民办高校的学费价格不能完全体现其价值,部分民办高校的学费价格远高于它预期的价值。这对于花了高价学费却去了低层次高校,并未能有较高的个人收益的受教育者来说是不公平的,甚至会出现“投资少,上了好大学,有好的未来个人收益”,“花钱多,上了不好的大学,未来个人预期收益较低”的恶性循环现象。

目前我国各个层次高校学费的浮动随着层级的提升而学费标准呈下降趋势的。在实践中民办高校的地位与公办高校相比还是较低的。因为办学体制、管理体系、人才流向、公办和民办教师和学生的地位等方面均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因此,我国要实行完全的市场化学费定价机制对当前的高等教育市场而言不太适合。

三、矫正我国高等教育学费定价机制市场化弊端的方案:注重公平与效率的和谐一致

(一)以市场为导向的定价机制应当倡导公平理念

市场运行机制是市场经济的总体功能,是经济成长过程中最重要的驱动因素。工业革命的发动是建立在市场运行机制基础之上的,或者说以工业化为核心的现代生产力的成长过程是在市场运行机制的驱动下进行的。市场运行机制是经济社会化乃至经济全球化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市场运行机制是价格机制、竞争机制、风险机制、供求机制所构成的。价格机制是市场经济的核心机制,竞争机制是市场经济的关键机制,风险机制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机制,供求机制是市场经济的保证机制。由此,作为市场化为导向的定价机制在我国的普遍推行存在一些风险。

在公立高等教育收费价格系统引入竞争的同时,理应为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创造一个平等竞争、规范管理的定价体系。让它们在竞争中寻找自己的生存条件和理由,在市场中服务大众社会最真实的教育需求,通过市场调节手段来确定我们大众化时代高等教育发展应有的教育规模、质量和速度。我国政府应针对不同层次的学校要制定相应的指标,能够很正确的反映出学校之间的学费差距。同时为了充分的体现教育的公平性,不同地区、专业收费标准应有不同。也就是说,我们要在各层次高校追求教育公平和效率,低层次高校收费定价机制应予以改革,私立民办院校应更加合理地收费,争取以质取胜。世界各国的私立学校都以特色为生命,以质量为第一,与公立学校相比较,私立学校由于拥有更大的自主权,更易于办出特色。可以断言,未来的教育竞争,必将是特色的竞争和质量的竞争。这其中要求政府扩大支持力度,以尽最大可能地帮助民办高校制定合理的收费定价机制,力争从真正意义上实现定价的标准化,科学化和合理化。本文认为,高校教育收费的定价机制以市场为导向意味着合理收费和激烈有序地竞争,意味着放手发展民办高等教育,淘汰、转制成非精英型公立高等教育。高等教育市场化的精神主旨在于竞争,而只有竞争,才是克服我们当前弊端、走向健康未来的最有效的途径。因此,我们可以把它称作是一种市场化定价机制。而公平理念的贯彻可以有效地克服市场失灵带给弱势学生群体的伤害,使教育机会均等原则得到落实。

(二)我国现阶段引入美国式市场化学费定价机制的同时要确保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均等

据考察,自2011年以来,美国高等教育的学费水涨船高。于是,美国的州政府努力增加对学生的补助以抵消学费的上涨,但这种资助倾向依据学生的成绩而不是需要才实行的奖励。美国在2000年,私立高校的学杂费是公立高校的5.6倍,本科生是专科生的2.5倍。此外,尽管美国的高等教育比其它任何国家给更多社会经济背景较差的学生提供了接受中学后教育的入学机会,但是,美国社会不仅变得越来越不公平,而且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代际遗传现象也越来越明显,也就是说,高学历、教育富裕的家长其子女一般来说,都能接受高等教育,而那些出身贫苦家庭的子女,除非特别聪明,并且特别幸运,否则,他们通常是没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的。这种现象在美国来说是由于过度市场化的定价机制造成的,所以,我国在借鉴美国经验的同时要注意剔除其糟粕。

就我国当前情况而言,高等教育对个人有很高的回报率,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我国实行的是要求个人分担高等教育成本的制度。但是应该看到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居民的消费能力不能估计太高,因此高校收费定价机制的制定首先也是制定合理的成本分担标准。按照国际惯例,个人所交学费一般只占教育成本的30%左右,世界上最大的私立大学哈佛大学,学费也只占21%。而我国目前高校收费平均是平均教学成本的25%左右。这一标准超出了我国居民承受能力,因此短期内进一步提高收费标准,将会带来困难。因此要提出学费合理的判定标准在问题分析及模型假设部分,我们对学费的合理标准进行了详细分析。一个合理的学费政策应当满足如下几个条件:首先,从经济学原理角度说,高校教育经济来源高于高校教育成本,保障学校正常运营;其次,从公平角度上看,考入层次大学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学习机会;第三,从学校发展角度,尽量提高教育质量;最后,从个人利益角度,学费应尽量低于家庭承受能力。所谓成本导向的定价策略,就是以产品或服务的成本作为基数,并以此制定相应的市场价格。民办高校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要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需要周密地安排各项办学支出,科学有效地控制办学成本。民办高校的办学成本是影响学费水平的重要因素。依据办学成本制定学费标准,既符合民办高校经济上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特性又符合以成本为基础制定价格的基本原理。

综上,高等教育学费价格的设定首要的是要体现其公平与合理,上述定价理念是各层次高校依据现有资源、办学的综合程度等进行定价的理论基础,只有满足了公平与效率理念、市场化定价理念、教育的机会均等理论等,高校才能真正实现按占有的资源配置制定合理的价格。这是各国不断追求的高校理想定价状态。我们要根据以上理论的指导找到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够更好地体现公平、合理的高等教育价格水平的定价机制,从而较好地支持我国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1]钟宇平,占盛丽.从公平视角看公立高校收费——成本回收理论在中国内地的实践[J].高等教育研究,2009,(6).

[2]高巍.高校学费制定方式的经济分析[J].高等函授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4).

[3]崔玉平,李志峰.公立高校学费定价方法论[A].2010年中国教育经济学年会会议论文集[C].2010.

吴小蓉/成都大学师范学院教心系,讲师,学士,主要研究方向:教育学、心理学

(责任编辑:陈培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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