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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及其功能的实现方式——阿尔都塞意识形态实践图式的文本分析

2012-04-02戈士国

常熟理工学院学报 2012年3期
关键词:阿尔都塞葛兰西主体

戈士国

(复旦大学 哲学学院,上海 200433)

《意识形态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构成阿尔都塞意识形态研究的一个重要拐点。“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新概念的出现,意味着阿尔都塞不满足于20世纪60年代中期对“意识形态”所进行的“学究式的或思辨式的研究”,[1]247转而更加注重对特定形势的理论介入和干预。除了法国1968年“五月事件”所提供的巨大现实力量牵引外,“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概念所彰显的“现实关怀”,还源于阿尔都塞对意识形态功能向度的强调:“作为表象体系的意识形态之所以不同于科学,是因为在意识形态中,实践的和社会的职能压倒理论的职能(或认识的职能)。”[1]247“实践的”和“社会的”职能具有何种性质和内涵?为此,阿尔都塞求助于马克思的“社会整体”概念与“社会结构”理论——“地形学隐喻”。[2]328借助“社会大厦”的空间隐喻,马克思将社会形态设想成由不同的“层面”或“诉求”所构成,这些层面和诉求被“决定作用”与“反作用”的相互作用机制所联接,从而使社会呈现出“整体性”和“结构性”。阿尔都塞认为,这种具象化表述(“地形学隐喻”)有一个决定性的理论优势,即经济基础被赋予鲜明的“最终决定作用”的功效标志:“上层建筑的楼层最终不是决定性的,而是由基础的功效决定的;如果它们以其自己的(尚未界定的)方式具有决定性,也只是在它们被基础决定的前提下。”[3]140阿尔都塞在此明确了两个需要深度关注的观念:其一,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对此加以深究,势必引申出上层建筑“反作用”的范围和路径问题:“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之作用的确切范围是什么?其重要性是以什么为基础?换言之:这些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不是通过强制而是通过意识形态——的‘功能’与什么相对应呢?”[3]149正是出于对经济结构决定作用的认同,阿尔都塞将“意识形态”作用的具体路径定位为保证特定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其二,上层建筑的“相对自治”和“相互作用”。关键在于弄清上层建筑两个层面之间的“相互作用”,即“政治和法律”(法与国家)与“意识形态”如何通过彼此间作用而共同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就此而言,关于大厦的空间隐喻显然存在着理论表达的缺陷:“用大厦的空间隐喻来表述任何社会结构,最大的缺点显然在于:这种表述实际上是隐喻性的,即它仍然是描述性的。”[2]329为了将“地形学隐喻”由“描述性的理论”提升为“理论分析”,阿尔都塞提供了两条阐释路径:在将“国家”规定为“国家机器”的基础上,通过对“国家机器”的二分法,进一步理解国家机器发挥功能的不同方式与机制;从生产方式“再生产”的角度对法律、国家和意识形态做出微观层面的经验分析。

一、领导与强制: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运作机制的辩证法

对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国家理论,阿尔都塞做了辩证性评判:其一,经典作家确立了国家理论的开端或根本点,“这个开端为我们说明了事情的本质,即决定这一理论今后一切发展的原则。”[2]331经典作家搭建了研究国家问题的理论框架,主要包括:“镇压性”国家机器、“国家政权”与“国家机器”的界分、作为阶级斗争目标的国家政权、国家消亡。其二,该理论框架是抽象的和描述性的,需要理论上的推进。阿尔都塞将其形容为“必须小心翼翼地踏进一个领域”——上层建筑中的“特殊地带”,而这个特殊地带并非无人涉足:“其实在我们之前,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早就进入这个领域了,只是他们没有用理论的形式,把他们的经验和做法中隐含的明确前提系统地提出来。他们的经验和做法也确实主要限于政治实践的领域。”[2]334葛兰西就曾涉足于这个特殊地带:“他有一个‘引人注目的’观念,认为国家不能被归结为(镇压性)国家机器,按他的说法,还应包括若干由‘市民社会’产生的机构,如教会、学校、工会等等。令人遗憾的是,葛兰西没能系统讨论这些机构,只留下了一些精辟而又零散的笔记。”[2]334葛兰西拥有马克思所没有的体察市民社会的得天独厚条件,因而能够对社会结构特别是上层建筑进行精微划分:“我们目前可以确定两个上层建筑‘阶层’:一个可称作‘市民社会’,即通常称作‘私人的’组织的总和,另一个是‘政治社会’或‘国家’。这两个阶层一方面相当于统治集团通过社会行使的‘霸权’职能,另一方面相当于通过国家和‘司法’政府所行使的‘直接统治’或管辖职能。这些职能都是有组织的、相互关联的。”[4]7正是秉持“大国家”观念并对其进行二分,葛兰西由此推导出两种不同的职能,即统治/支配与权威/领导职能,而这两种职能之间既相互区别又彼此共襄。

葛兰西的国家观念直接影响了阿尔都塞,以致后者将其视为“同一道路”上的先行者。阿尔都塞的诸多意识形态论断具有鲜明的“葛兰西色彩”,比如:“任何阶级都不能长期地掌握国家权力,而不同时对国家意识形态的机器或在其中实行霸权。”[3]148而葛兰西将上层建筑划分为“政治社会(国家)-市民社会”并由此推导出“统治-权威”职能的理路,深刻地影响着阿尔都塞,以致其对“国家机器”做出“镇压性国家机器”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二重划分,并强调前者通过“暴力”(或镇压)发挥功能,后者则运用“意识形态”发挥功能。在国家理论的推进上,作为后继者的阿尔都塞也提供了有别于葛兰西的主张,这种理论新发现很大程度上源于问题讨论语境的转换。总体上看,有两个转换值得注意:其一,葛兰西偏重于从政治和文化层面探讨国家问题,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一样,其思想与行动主要限于“政治实践的领域”。就“领导权”而言,葛兰西对其做了极精致和富于创意的分析,但“认同”分析的侧重点主要集中于政治和文化领域;阿尔都塞则凸显了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政治经济学场景”,即紧紧围绕马克思所提出的“资本主义的社会再生产是如何得到实现或保证的”这一问题,将对法律、国家和意识形态的分析置于“再生产”的问题架构内。其二,借用最新军事科学研究术语——“运动战”与“阵地战”等,葛兰西对如何捕获“国家权力”或“国家机器”进行了宏观说明;阿尔都塞则引入精神分析理论范式——“无意识”、“实在”、“想象”、“质询”等,对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运作的路径及机制进行了微观层面的阐述。

与葛兰西对“软国家机器”职能运作方式的零散研究不同,阿尔都塞进行了专题性研究,《意识形态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集其研究成果之大成。就两者所共有的对“国家机器”的政治层面解读上,阿尔都塞做了更为集中系统和更具历史跨度的研究。

其一,在“上层建筑”的层面划分以及由此派生的职能界定上,葛兰西无疑提供了颇有价值的观点,但这里有两个需要澄清的问题:“层面”与“职能”间的匹配关系是单一性的还是交叉性的?“层面”之间以及“职能”之间是否存在关联?葛兰西强调“层面”与“职能”匹配的单一性,即“政治社会”或“国家”对应的是“统治”(支配)职能,“市民社会”对应的是“权威”(领导)职能;同时他用“相互联系”和“彼此共襄”这样模糊的和稀薄的表达来说明两类职能的关系。阿尔都塞对此做了更为详细的说明,将其缺失的内涵增补出来:“将ISAs(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与(强制性的)国家机器区分开的是以下基本差别:强制性国家机器‘通过暴力’起作用,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通过意识形态’起作用。”[3]147就此而言,阿尔都塞与葛兰西所见相同。但是,阿尔都塞更为细腻地指出两类国家机器职能方式间的“交叉性”:“每一种国家机器,无论是强制性的还是意识形态的,都既通过暴力又通过意识形态‘起作用’。”[3]147例如:军队与警察都通过“意识形态”作用和“价值”宣扬来确保自身的凝聚力和再生产;学校和教会使用适当的惩罚、开除和挑选等隐蔽性的或象征性的“镇压”手段来培训社会成员。由此可见,并不存在纯粹的单质化的“强制性”作用或“意识形态”作用,两类国家机器兼具了双重性的运作机制。当然,这里存在职能方式的量的差异或“统治”和“权威”比例上的变化,即“主导性的”和“次要的”。国家机器职能的双重运作方式,构成了国家权力运行的绝妙方式,阿尔都塞非常赞赏这种内在的“彼此共襄”:“(镇压性)国家机器或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按各自的情况(首要地或辅助性地)运用镇压或意识形态的双重方式‘发挥功能’,这一决定因素可以说明(镇压性)国家机器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相互作用所交织成的非常微妙、或明或暗的各种结合形式”。[2]337还有一种外在的“彼此共襄”:镇压性国家机器“首先要运用镇压(从最野蛮的肉体施暴,到纯粹的行政命令和禁令,直到公开和隐蔽的审查制度)来保证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运行的政治条件。”[2]341在镇压性国家机器所提供的“盾牌”后面,正是主导意识形态的“调停”,才保证了国家机器两种类型间的和谐。

其二,从宏观上看,阿尔都塞对“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进行了共时性和历时性考察。关于国家机器两种类型的上述比较以及“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八大类划分,可以视为对其所作的“空间考察”或“结构化”。从历时性角度,阿尔都塞考察了自十六世纪以来“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发展变换,将其主导趋势归结为“学校-家庭”的组合取代前资本主义时期“教会-家庭”组合。在这里,阿尔都塞提出来两个方面问题:一方面,成熟资本主义时期“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八大类别间的关系。阿尔都塞把资本主义条件下“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总体运行比喻为“音乐会”,ISAs共同参与了这场具有共同主题的“合奏演出”,每一个类别都以适当方式促成“相同的”和“唯一的”结果,即多样性中的“共享功能”: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即资本主义剥削关系的再生产。“这台意识形态机器合奏的音乐会是由单一的乐谱主导的,偶尔会被不和谐音打断(比如:原统治阶级残余的不和谐音、无产阶级以及其组织的不和谐音)”。[3]154这个由统治阶级精心拟就的乐谱主要包括:“人文主义的伟大主题”、“特殊的和一般的利益主题”、“民族主义”、“道德准则”和“经济主义”。这是一个考量极为周详的意识形态“乐谱”或“菜单”,它为特定时期的意识形态建设提供了目标方案的参照模板。“在这个音乐会中,一种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确实具有主导作用,尽管很少有人会去听一听它的音乐:它是那么沉默无声!这个机器就是学校。”[3]155将学校视为资本主义国家“头号的”和“主导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旨在说明资产阶级统治权力的运行和意识形态控制获得了新的表达方式和物质依托。该主张构成了阿尔都塞意识形态理论的“风向标”,预示着西方左派革命的方向和战场的重大转换:由“街头政治”、“街头暴力”转向“校园政治”、“课程政治”。经济、政治与文化权力逐渐渗透于学校、教育、课程与教材,后者日益成为冲突的发生地和关注争夺的对象:“对于社会中不平等权力再生产方式的任何分析必须涉及到教育问题,教育机构提供了一个主要的机制,通过此机制,权力得以维持并接受挑战。”[5]1

其三,秉承阶级斗争优先性的理论立场,阿尔都塞强调“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作为阶级斗争的“形式”和“场所”而存在。就“形式”而言,阿尔都塞提出了两个原则:阶级斗争有时以“意识形态的形式”因而也是以AIE①“AIE”指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是阿尔都塞本人使用的法文缩写形式。中的意识形态的形式表现和进行的;阶级斗争假托或寓居于“意识形态的形式”,其目的是为了达到“超出”,即实现对意识形态之外的“生产关系”(剥削关系)基础的维护。[2]339就“场所”而言,这里既是统治的意识形态自我构成的地方,也是其遭到它者抵制的地方。统治阶级在这里并不能轻易地发号施令,亦即“控制”或“霸权”的实现往往会遭遇阻碍:“不仅因为先前的统治阶级能够长期地保持坚强的地位,而且因为受剥削阶级能够在那里找到方法与机会表达自己,或者利用它们的矛盾,或者在斗争中占领它们的阵地。”[3]149据此,关于 AIE中以意识形态的形式为表征的阶级斗争,可视为三大力量间的争斗与较量,这种意识形态斗争的复杂格局在《共产党宣言》“社会主义的和共产主义的文献”章节中得到了全面体现。在这个错综复杂的场所,意识形态控制体系要想成为不断实现的既定事实,资产阶级必须满足一个双重条件:“一方面要战胜残留在旧有国家机器之中的先前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另一方面同时要战胜寻求着自己的组织形式和斗争形式的新的被压迫阶级的意识形态。”[6]121相对于统治的意识形态而言,这两种意识形态类型构成了排斥与对抗的因素,其排斥与对抗形成了一种“外在斗争”。此外,资产阶级并非铁板一块,其内部各派系间也存在矛盾与纷争,资产阶级面临“团结”的任务,而这种“团结”是要借助“内部斗争”实现的,因此在AIE中,存在着借助“意识形态”实现统治阶级“自我构成”或“结构化”的任务。

二、再生产: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运作的出场路径

阿尔都塞不同于葛兰西的是:他紧紧围绕“资本主义的社会再生产是如何得到实现或保证的”这一问题,考察法律、国家和意识形态的作用方式。为此,阿尔都塞建构了“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概念,将其作为理论分析的工具。而要获得这样的概念,就必须进行理论上的“绕大圈”,即对马克思的国家理论进行再阐述和补充。因此,阿尔都塞把马克思的国家理论由理论的“描述性”状态推进到“理论自身”视为自己的任务,借助“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概念,他找到了超越“描述”形式的理论突破口。据此,阿尔都塞进一步将“理论自身”由稀薄的抽象状态上升为丰富的具体,这就是关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领导与强制”职能辩证法的分析。在完成这种理论上的绕大圈后,阿尔都塞也就完成了“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概念溯源及其功能的学理分析,这样他就获得了足够的概念手段来观察意识形态的“有效在场”与“出场路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与生产方式再生产之间的关系。

特定社会形态能否存在取决于同其相匹配的生产条件能否得以再生产,这就决定了该社会形态自我维护的首要任务是要实现相关生产条件的再生产。立足于马克思的这一观念,阿尔都塞找到了把握上层建筑“反作用”的认知坐标:“我们可以而且必须从再生产出发去思考上层建筑的存在和性质的本质特征。一旦采取了再生产的观点,由大厦的空间隐喻所指出、却又不能用概念来解答的许多问题,都会豁然开朗了。”[2]329基于这样的判断,阿尔都塞将问题进一步具体化:“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之作用的确切范围是什么?其重要性是以什么为基础的?换言之:这些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不是通过强制而是通过意识形态——的‘功能’与什么相对应呢?”[3]149在政治经济学“再生产”场景中,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发挥作用的具体路径就是要确保特定的生产条件,尤其是特定生产关系的再生产。这种“确保”基于特定的“政治条件”,即镇压性国家机器动用武力、通过镇压——从最野蛮的肉体施暴,到纯粹的行政命令和禁令,直到公开和隐蔽的审查制度——来保证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运行的政治条件。正是在镇压性国家机器所提供的“盾牌”后面,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确保了生产方式特别是剥削性的生产关系的再生产。

如何考察生产方式的再生产?从视域上,阿尔都塞强调要超越“一般经济学家”或“资本家”的眼光,而不要只观察在企业中或直接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事情。如果仅仅局限于后者,则并不能获得生产方式再生产的全部的“实在条件”,因为“再生产”的重要方面(劳动力和生产关系)主要是在企业外完成的。就“有效劳动力”的再生产而言,资本主义制度不同于奴隶制和农奴制:“劳动力技能的再生产(作为大趋势)倾向于越来越少地(通过生产内部的学徒期)‘当场’获得,而是越来越多地在生产之外,通过资本主义的教育制度以及其他场合和机构来完成。”[2]324同时,“有效”或“合格”的劳动力不仅有技能与知识的要求——适合在生产过程的复杂体系内从事工作;同时还有“态度”的要求,即劳动力对现存秩序和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服从或同意。在这里,阿尔都塞对葛兰西的“领导权”理论做了有创意的空间延伸,即由葛兰西对政治和文化领域内“同意”的强调延伸到经济领域中如何制造“同意”的考察。在《意识形态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关于“生产关系的再生产是如何得到保证的”问题,阿尔都塞强调了两大条件:其一,政治条件或“政治领导权”。镇压性国家机器展示和运用“武力”,为生产关系的再生产提供威慑性压力环境。其二,主观条件或“意识形态领导权”。这里的“领导权”是通过劳动者对现有秩序的“顺从”和剥削当事人对“宰制”的自觉而实现的:“劳动力的再生产不仅要求劳动技能的再生产,而且同时要求将劳动者对现存秩序规范的顺从态度再生产出来,即将工人们对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顺从的态度再生产出来,以及要求将进行剥削和压迫的人正确运用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能力再生产出来,让他们也会‘用言语’(in words)为统治阶级的宰制做好准备。”[7]156按照生理的和社会的年龄,阿尔都塞描绘了学校如何制造主体“同意”的工作流程。总体上看,这是一个在个人之间配置社会角色并提供与其角色相适应的“规范”的意识形态过程:“被剥削者的角色需要‘高度发达的’‘职业的’、‘伦理的’、‘公民的’、‘民族的’和非政治的意识;剥削的当事人的角色需要一种向工人发号施令和对他们讲话的‘人际关系’的能力,镇压的当事人的角色需要有发号施令和强迫‘无条件’服从的能力,或是玩弄政治领袖的修辞术进行煽动的能力,而职业的意识形态家的角色则需要一种带着尊重(即带着恰如其分的轻蔑、敲诈和煽动)去影响人们意识的能力,以大谈道德、德性、‘超越’、民族和法国的世界地位之类的论调。”[2]346由此可见,通过“隶属”和“限定”——接受角色指派与文化法则的规约——这种双重化的意识形态过程,符合制度需要的合格劳动力和统制主体被再生产出来。

将“再生产”作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运行的“工作面”,考察企业之外学校如何塑造符合制度需要的合格劳动力和统制主体,这是阿尔都塞的重要理论贡献。“马克思主义将同意的组织放在了国家、市民社会、家庭与学校——就是没有想到生产领域,后者总是被预设为阶级斗争的熔炉。”[8]12布若威提出了一个颇具启发性的问题:除生产的“强制性”外,资本主义的劳动过程有没有“同意”的因素?如果有,“同意”又是如何在生产中被制造出来的?阿尔都塞徘徊于生产过程之外,关注“再生产”的前提和外部条件(劳动力的顺从态度如何在企业外得到培养等);布若威则提出“生产政治”和“生产政体”的概念,强调对“工作的现场关系”亦即“直接劳动过程”的观察。在他看来,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向垄断和发达阶段的过渡,导致了劳动过程关系调控模式的变迁——“从专制统治到霸权统治的、从通过强制和畏惧来榨取成果到通过同意的组织来榨取成果的连续过程”。[8]3这种变迁导致了工业社会学之核心问题的转换:“为什么工人不更努力地工作”转换为“为什么工人这么努力地工作?”[8]21布若威对后者提供的回答是:一种自发的、同意的元素与强制相结合塑造了工人积极的工作行为。布若威不赞成马克思主义者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始终视为阶级斗争熔炉的观点,强调“同意”为先进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的基本属性,这是葛兰西“领导权”理念被组织施用于生产车间的结果。那么究竟是什么让资本主义持续运转以及为什么工人会积极地再生产他们自身的受剥削状况?布若威提出了发达资本主义劳动过程“制造同意”的两大机制:其一,内部劳动市场。内部劳动市场用人机制历来注重按资排辈,从而建构了其利益在于长期供职于公司的工人。其二,内部国家。内部国家的申诉机制建构了具有权利和义务的工人,而其集体议价机制协调了工人和资方的利益。“这两种制度构成了超额游戏,使它显得更加诱人,甚至于更有效地诱使我们自发同意资方对产量的预期。”[8]3布若威将上述调控工作的模式称之为“意识形态的工具”,其主张构成对阿尔都塞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再生产”分析的理论延伸,同时也提供了诠释齐泽克“自在自为”意识形态概念的一个生动范例。

三、想象与质询: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运作的微观机制

在马克思主义话语体系基础上,通过引入精神分析范式来阐述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及其微观的实践运作,构成了阿尔都塞意识形态理论的一大特色。在设定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运作对象上,阿尔都塞倾向于用“个体”(individual)概念替代“阶级”概念,这既观照了“个体”概念在资本主义体制下日益凸显的事实,也是对精神分析学派“个体-主体”建构理论的延续,同时也表明其强调意识形态总是在“群众基层”起作用的立场以及意识形态对“私人领域”无孔不入的渗透与控制。

关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运作机制的探讨,阿尔都塞是从“意识形态”概念分析入手的。“意识形态是个人与其实在生存条件的想象关系的‘表述’”[2]352,这个定义既是对马克思《德意志意识形态》文本经典论断的改写,也将拉康的精神分析概念嵌入其内,因而具有极其丰富的理论容量。在其内涵信息的释放上,阿尔都塞将其概括为两个关键性“论点”——意识形态表述对象即“想象关系”、意识形态的“物质性”;前者在概念中直接呈现,后者则是隐含于命题之中而由逻辑推导“发现”的。关于“想象”范畴,阿尔都塞提出了两大设问:其一,如果将意识形态不是作为“真理”而是作为“世界观”、甚至是当作“神话”来考察,那就意味着将意识形态自身视为“想象的”和不符合“现实的”,那么这就引出双重性问题:在强调其“幻觉”特质的同时,必然暗示“现实”或“真实关系”的存在。由此,意识形态批判就是一种“症候阅读”:在其对世界的想象性表述背后去发现这个世界的被意识形态“空白”了的真实关系。其二,如果将意识形态看成是“想象性表述”,那么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人们为了‘对自己表述’他们的实在生存条件,为什么‘需要’对这些实在生存条件进行想象性置换呢?”[2]353阿尔都塞列举了两种“现成的”答案:僧侣或专制君主杜撰美丽的谎言或意识形态神话,从而把对人民的统治和剥削建立在对于世界的虚伪表述上。在这里,阿尔都塞提出了意识形态微观运作的常规机制或手法:“用统治人们想象力的方法来奴役人们的心灵”。[2]353很显然,阿尔都塞对此手法并不满意,所以他将采纳这种手法的人看成是“寡廉鲜耻的”。费尔巴哈提供了更加深刻的答案,它排出了“想象性”来源上的“主观故意”,而将其归结为生存条件本身的“物质异化”,青年马克思则将其推进到“异化劳动”。阿尔都塞倾向于接受和推进该种解答,因为它将追问引向了实在本身,挖掘出更加深刻的虚假性。在异化状态下,“生存条件”获得了虚假性的表象或外观,后者构成了对生存条件“真实”或“本真”的想象性再现。由此,意识形态“表述的”并不是人们同生存条件之“本真”的关系,而是人们同生存条件之假象或“想象性再现”的关系。在这里,意识形态呈现出悖论状态:相对于真实存在而言,它是虚假的;相对于假象或“想象性关系”而言,它又是真实的。统而言之,意识形态之所以虚假,是因为它真实地反映了实在之外观。这样,意识形态的虚假性就摆脱了主观性拥有了客观基础——存在对自身的想象性置换:“正是这种关系的想象性质才构成了我们在全部意识形态中(如果我们不相信它是真理的话)可以看到的一切想象性歪曲的基础。”[2]355当意识形态的想象性歪曲获得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时,阿尔都塞引出了两个重要的论断:意识形态的运作机制由人为的“操纵”走向了社会自身的牵引,即存在为其自身提供了保护或自我辩护的机制;意识形态由“观念的”或“精神的”存在走向了“物质的”存在。意识形态在何种意义上具有了一种物质的存在?除意指意识形态具有“想象性关系”这一物质内容外,阿尔都塞着重强调了两个方面:其一,恰如黑格尔之“家庭”内含有“爱”的概念或原则,阿尔都塞强调每一种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都是一种意识形态的实现:“一种意识形态总是存在于某种机器当中,存在于这种机器的实践或各种实践当中。”[2]356通过内含于某种机器及其实践中,意识形态隐遁了自身而成为一种“文化客体”或“政治无意识”。其二,当人们生活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之中,尤其是参与了特定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某些“常规实践”时,这些“个人”就必然生活于意识形态当中,“也就是生活在对于世界的确定的(宗教的、伦理的,等等)表述当中”。[2]357通过对这两方面的阐述,阿尔都塞归纳出意识形态实际作用的顺序或图式:“仅就单个的主体(某个个人)而言,他所信仰的观念具有一种物质的存在,因为他的观念就是他的物质的行为,这些行为嵌入物质的实践,这些实践受到物质的仪式的支配,而这些仪式本身又是由物质的意识形态机器来规定的——这个主体的观念就是从这些机器里产生出来的。”[2]357按照这样的图式,阿尔都塞归纳出两种客观的事实存在:其一,作为精神或观念存在的意识形态的“消失”,它意味着意识形态变更了自身的存在方式和作用方式,即通过对象化为外显的客观体系(实践行为→物质仪式→国家机器)而实现了有效的“在场”。其二,个体“自发地”或“自然地”生活于意识形态的客观体系中并扮演着其中的角色,然而这种在意识形态之中“生活、动作、存留”赋予个体的却是“主体性”的自我体验,即自由接受由这种体系所激发出来的各种信念以及按照这种信念所开展的自主实践。由此可见,意识形态的“物质化”过程同时就是个体的“主体化”过程,而这一过程则是在“实践”中完成的。“意识形态”、“主体”和“实践”之间存在着相互规定的关系,阿尔都塞将其归纳为:“⒈没有不借助于意识形态并在意识形态中存在的实践;⒉没有不借助于主体并为了这些主体而存在的意识形态。”[2]360需要指出的是,强制性国家机器各个部分往往构成一个“有组织的整体”,即通过统治阶级“政治代表”的有效组织方式、通过对组织力量的强化来实现其统一,然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是多样的、异质性的和“相对自主”的,当社会个体浸泡于这样的多样化体系中,则必然会产生“彼此间”或“内在的”相互冲突的思想和行为,从而个体呈现出彼此间的或内在的紧张与分裂,阿尔都塞将其表述为“自相矛盾的”、“玩世不恭的”以及“行为反常的”。[2]360如何应对多样化的个体或个体的异质性呈现?亦即如何保证异质性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间的统一与和谐?阿尔都塞给出的解答是:“各种不同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统一性通常是以矛盾的形式,通过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即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来保证的。”据此而言,这种“保证”正是通过主导意识形态的“引领”方式加以实现的;通过引领,这种分裂的、具有文化冲突和主体感丧失性质的状况就会被消除。

当触及“主体”范畴时,阿尔都塞选择了“意识形态话语”和“科学话语”交叠并行的阐释方式,这意味着同一对象(例如“主体”)将被赋予截然不同的双重面孔,它也表明“意识形态化”和“意识形态批判”被纳入同一过程,恰如现场公示技法的魔术表演。如果说“主体”(subject)是意识形态的基本范畴,那么“属民”(subject)则必然是一个科学话语体系中的概念。由此,该文英译本标题“Ideology Interpellates Individuals as Subject”就有了两种不同的译法:“意识形态把个人传唤为主体”(意识形态话语格式);“意识形态将个体当作属民质询”(科学话语格式)。“主体之所以是构成所有意识形态的基本范畴,只是因为所有意识形态的功能(这种功能定义了意识形态本身)就在于把具体的个人‘构成’为主体。”[2]360很显然,阿尔都塞主张意识形态界定的“功能”向度,强调“把个人传唤为主体”视为意识形态的最主要功能,同时也是对自身的最基本的规定,因而这是一种“双重构成”。在科学话语体系中,主体建构只是一种幻象,“主体”在科学话语中是“完全缺席”的,其实质是“属民”或“伪主体”,“因为所有的科学话语按照定义都是没有主体的话语,‘科学的主体’只存在于科学的意识形态中。”[2]360“主体”和“意识形态”关联一旦被澄清,阿尔都塞立即将关注目光投向了意识形态功能实现的微观方式,亦即意识形态如何将“个体”质询为“主体”。为了更好地分析主体建构的内在机制,阿尔都塞采纳了既“具体”又“抽象”的阐述方式:捕捉具体的“生活场景”或编排“小理论剧”(警察传唤,熟人握手、婴儿命名等),抑或引介基督教意识形态运作的范例,生动地展现了意识形态的“承认”或“认同”功能,就科学话语格式而言,这种“承认”实质上是一种“误认”。“抽象”方式就是要从上述具体的“传唤场景”中归纳出意识形态运作的一般模式:“置身于这个传唤场景中的‘演员们’,以及他们各自扮演的角色,是怎样被反映在所有意识形态本身的结构当中的。”[2]367基督教的神学话语经过拉康镜像理论的中介,阿尔都塞将其转化为关于主体建构的“理论语言”:“所有意识形态的结构——以一个独一的绝对主体的名义把个人传唤为主体——都是反射的,即镜像的结构,而且还是一种双重反射的结构:这种镜像复制是构成意识形态的基本要素,并且保障着意识形态发挥功能。”总起来说,“镜像复制”包含四个环节,阿尔都塞将其称之为“四重组合体系”:其一,处于中心位置的“绝对主体”的预先存在。这个绝对主体既可以由“上帝”、“类本质”、“领袖”等偶像来充当,也可以体现为某种“符号秩序”、“文化结构”乃至世俗物质(金钱)。作为“大他者”或典范的“主体”,这些结构性存在形成了一个具有吸附力的生成矩阵或铸模。其二,个体对绝对主体的臣服。“质询”或“传唤”(interpellate)可以理解为“插入”或“嵌入”,即个体被插入或嵌入到文化结构或符号秩序中,或是接受符号秩序的熏陶或规训,或是接受绝对主体所指派给的世间位置或体系中的角色,或是个体通过“绝对主体”凝思自己现在和将来的形象。其三,普遍承认。阿尔都塞将“普遍承认”概括为三个层级:“主体与主体的相互承认,主体间的相互承认,以及主体最终的自我承认”。[2]367就其意义和效用而言,三个层次的“承认”可以简化为两大类型:前两个层级的“承认”表明“个体”被外在性的存在或符号结构所接纳,意味着意识形态“质询”效应(“约束力和预定作用”)的实现和主体回归绝对主体的可能性;“自我承认”则表明“质询”是一个全靠主体“自己起作用”的、“自由接受”的过程,这是主体将镜像反射过程中的主导权由“绝对主体”想象性地移向“主体”自身,从而确保了“主体”概念在个体意识中的实现。从功能上看,“自我承认”只不过是“质询”(普遍性权力)印制的标签,唯此个体才能够接受这种权力。其四,绝对保证。这个环节可视为意识形态质询机制的“终端”——奖惩阶段,对“主体”而言,它既是“绝对主体”抛掷出的“诱惑”或进行的“收买”,也是其刻意制造的隐性“恐吓”。阿尔都塞将其表达为:“只要主体承认自己的身份并做出相应的行为,一切都会顺利”。[2]367很显然,这源自于对基督教神学话语的转译:“如果你守‘爱的律法’,你就能得救,你,彼得,就能成为基督荣耀之身的一部分!”[2]367

基督教意识形态之所以保持对信徒的强大影响力,原因之一在于它设置了“末日审判”——善人升天堂,恶人下地狱。同样地,世俗意识形态对个体的有效掌控,也必须具有类似基督教末日审判的“绝对保证”环节。与基督教徒对“上帝”臣服的宗教场景不同,阿尔都塞将其替换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劳动者对既定生产秩序的自觉臣服。

四、简短结论

借助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国家理论,阿尔都塞制定了“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概念,从而拓展与细化了马克思关于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作用方式的理论认知。通过对葛兰西文化领导权理论资源的接纳,阿尔都塞全面揭示了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运作机制的辩证法。通过凸显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力和生产关系“再生产”的经济学场景,阿尔都塞确立了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运作的出场路径。通过引介弗洛伊德和拉康的精神分析范式,阿尔都塞细腻阐释了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主体建构的微观机制。基于上述异质视域的有机接合,阿尔都塞建构了极具特色的意识形态实践图式和运作场景。

[1]路易·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M].顾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2]陈越.哲学与政治:阿尔都塞读本[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

[3]斯拉沃热·齐泽克,泰奥德·阿多尔诺.图绘意识形态[M].方杰,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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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迈克尔·W·阿普尔.意识形态与课程[M].黄忠敬,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6]阿尔都塞.关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AIE)的说明[C]//王璜生.美术馆:全球化语境中的博物馆经济(总第十二期,2007年A辑).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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