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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美学思想三要义之探析

2012-04-02高国雄

昌吉学院学报 2012年3期
关键词:本真老子境界

高国雄

(新疆师范大学文学院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54)

老子美学思想三要义之探析

高国雄

(新疆师范大学文学院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54)

老子的美学思想是非常丰富的,但撮其要义,笔者认为主要体现在“自然美”、“无为美”、“虚静美”三个方面。而且,这三方面之间还存在着对立统一和相互转化的关系。老子的美学思想对中国后世的美学和艺术均影响深远。本文就上述三个方面及其相互关系,作了简要的探析。

老子;美学思想;自然美;无为美;虚静美

老子学说从本质说不是美学而是哲学,但在他博大精深的哲学体系中,却饱含着丰富深刻的美学思想。老子深刻地把审美现象与追求平淡的自然人生态度联系起来,在生命的境界与审美的境界中把握人的审美活动;而“自然美”、“无为美”和“虚静美”是其重要的审美范畴。老子美学对中国后世美学和艺术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叶朗先生认为:“老子美学是中国美学史的起点”。[1]

一、自然美

“道”是老子哲学和美学体系的核心。老子认为,“道”具有形而上的品质,它是一种“先天地生”,不依赖任何指令,没有任何外在参考标准,完全按照自己的本真样子而存在、而周而复始运动着的混沌不清、无生无灭、无声无色、无味无形、超言绝象、虚静恬淡、不可摹写、难以言表的生命本体状态。这个“道”很重要,是因为它是世界的本源,所谓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①(《老子》四十二章,下引《老子》只注章序)而“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的“万物”,就是包括道、天、地、人在内的“大自然”,所谓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二十五章)“自然”由“道”所生,并由“道”所支配而变动不居,周而复始,自由自在,自成其美。所谓的“大成若缺,其用不弊;大盈若冲,其用不穷。大直若屈,大巧若拙,大辩若讷。”(四十五章)这是一种不刻意追求事物外表的完美无缺,不需任何人工雕琢,而重在保持事物原始本真素朴状态的美。这种本真素朴状态的美才最符合美的本质,亦即老子心目中的“自然美”。同时,大自然又是“大化流衍”、“周而复始”的,因此,自然美必然与事物的自然发展相一致,体现着自然发展的必然性,体现着自然的必然美,与自然的“真”相一致。

可见,老子“自然美”的本质是“素朴”。老子释曰:“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莫能臣也。”(三十二章)就是说,“道”本“无名”,若取个名,“朴”也是其名之一;而且,这个“朴”虽小,却是化衍支配天下的“道”的本色。所以,“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十二章);所以“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善者不辩,辩者不善。”(八十一章)这种自然素朴美能给人以恬静、闲适的审美感受,能使人心绪宁静、安详,从而回到纯任自然的本真状态。“自然之心”是人的内心世界,特别是情感世界的最真实的呈现,它又与天地万物自然而然地相融合,即“天人合一”、“天道即人道”。然而“天人合一”或“天道即人道”,既源于“人”又归于“人”,最终归于人去追求一种完美的理想人格。所以,保持自然的素朴品格,最终乃是为了保持人的“天性本真”性,保持人的“天性本真”美。正如车尔尼雪夫斯基所指出:“构成自然界的美是使我们想起人来(或者,预示人格)的东西,自然界的美的事物,只有作为人的一种暗示才有美的意义。”[2]董学文先生也指出:“人只有在美的欣赏中,才能摆脱社会的,外部的干扰。真正沉浸在自己心理情绪的自由状态,才能摆脱各种对物欲,敌对和功利的因素,完全进入符合人的天性的自由状态。”[3]总之,美者天道也,天道自然也,自然素朴也,素朴人性也。这就要求人们不仅要尊重物性,使万物依于天性,不以人害物;而且更要保持人自己的本真,做到自然无为,率性纯朴。

质而言之,“朴虽小,天下莫能臣也。”“素朴而天下莫能与之争美。”(《庄子·天道》)②自然素朴美是最符合老庄审美理想的美,也是老子审美的最高境界和追求。

在中国美学和艺术的后来发展进程中,“自然素朴”更是演变为一种艺术风格与创作法则:“虽由人作,宛自天开”成为中国园林艺术追求的最高境界;“佳句本天成,妙手偶得之”,“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更成为古典诗词创作的最高法则。如此等等,不胜枚举。所以,“以自然素朴为美”,也就深深地积淀在中国人的审美意识中,从而形成一种普遍的审美趣味、审美理想与审美标准。

二、无为美

司马迁在《史记·老子韩非列传》中指出:“老子所贵道,虚无,因应变化于无为”[4]。“无为”也是老子美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范畴。在老子看来,“道”作为一种存在,它和现象界的存在方式是不同的。现象界的存在方式是以“有”的形态,即以有形,有象,有声的方式存在的;而“道”的存在方式却是以“无”的形态,即以无形,无象,无声的方式存在的。相比之下,这个“无”很重要,因为它既是“道”的状态,即“道”的代词;又是“道”孕育天地万物,即“有”的能力。那么何谓“无”?老子释曰:“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为恍惚。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十四章),亦为“恍惚”。“恍惚”既是“心中之象”、“无中之有”;又是“象中之心”、“有中之无”。“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吾何以知众甫之然哉?以此。”(二十一章)这里充满辩证思想。从审美角度看,它告诉我们,美是“道”的感性显现,所以,审美离不开具象、即“有”的感性把握;但感性显现的又是“道”,所以,仅凭感官的具象感受是不够的,最高的审美必须超越感性而上升到“道”的境界。因为最高的美就是一种与“道”相通的“恍惚”境界。它无限光明却不见其明,无限伟大却不见其形,无限宏远却不闻其声,无比完美却不显其身。这样一种“道”之美只能用心用情才能体悟到,即“吾何以知众甫之然哉?以此。”

总之,在老子看来,“无为”美因体现了“道”之精神和本质,所以,它是大美,是完美,是极美,是无限之美,必须大力倡导与弘扬之。

老子不仅强调自然“无为”,而且还由此推出自然“无不为”的思想,即“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十一章);以及“有无相生”(二章)。首先,老子认为,只有“无为”,才能保全。如“是以圣人出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二章)“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七章)“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夫唯不争,故无尤。”(八章)“功成名遂身退,天之道。”(九章)“圣人之道,为而不争。”(八十一章)等等,皆言只有不居功,功才不去的辩证法。其次,老子认为,只有“无为”,才能发展。如“保此道者,不欲盈,夫唯不盈,故能蔽而新成。”(十五章)“将欲歙之,必固欲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三十六章)“不出户,知天下;不窥牖,见天道。其出弥远,其知弥少。”(四十七章)“取天下常以无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四十八章)等等,皆言无为与发展的辩证关系。

可见,“无为”是尊重自然,尊重事物的本性,尊重事物的规律。而“无不为”是在“无为”的前提下,无为而循道,无为而修得,无为而真知,无为而察世,无为而贵生,无为而不乱用兵,无为而安民,无为而治国。总之,只有真正的“无为”,才能无所而不为。

由此看来,老子并不是虚无主义者,他强调“无为”最终是为了“有为”;强调“有为”又最终是为了“无为”。从审美角度看,审美客体要“自然素朴”、“率性真淳”,审美主体要有“婴儿”或“赤子”之心,这可以理解为“无为”;而审美所获得的审美享受和宇宙人生的真谛,即“道义”,又可以理解为“有为”。审美就是这种“无为”与“无不为”的对立统一;就是有限无功利性与最高功利性的对立统一。这正合了康德的无利害而生愉快,非概念而又有普遍性,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和共通感的美学观点。

应该说,老子的这一美学思想,在今天仍有它的现实意义。当代美学家朱立元先生就认为:“审美是一种最符合人性尊严、也最能体现人的本真价值的自由的生命活动”;它“在自身中排斥直接的功利性,但又在其根底里与人类整体的生存与发展血脉相通”。[5]

三、虚静美

“虚静”也是老子美学的另一个重要范畴。“虚静”主要是指审美主体的心理状态。从自然无为的“道”出发,老子要求人们在审美时要“至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十六章)就是说,审美时审美者的心灵不应为外物所乱,不应为心知所蔽,要做到极端虚静。只有这样才能认识外物,才能最终领悟到“至道”和“至美”。这是因为“夫物芸芸,各复其根。归根曰静,是唯复命。”(十六章)就是说,万物虽纷芸茂盛,但最终要回归到它的根本,那就是“虚静”;“虚静”就是“道”,“道”又重育生命。既然审美对象的本质是“虚静”,也就要求审美者必须保持“虚静”的审美心境。

那么,何谓“虚静”?老子认为“虚静”既不是死静,也不是孤寂,而是一种“用志不分,乃凝于神”(《庄子·达生》),“摄心归寂、内自反观、炯然明觉、澄然虚静”,“物我融合”、“物我两忘”的澄明境界。审美者只有处于这种虚静澄明的境界之中,才能以完整的“自我”与完整的世界直接相通,达到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统一,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宇宙之间生动和谐的状态;此时,审美者才能获得情感与精神的双重满足,审美对象的意义与价值才能充分显示出来,审美主体才成其为自身,审美客体才成其为对象,审美活动才能真正实现和完成。

关于虚静澄明的境界,现代美学家宗白华先生体悟的最深刻。他说:“静照的起点在于空诸一切,心无挂碍,和事务暂时绝缘。这是一点觉心,静观万象,万象如在镜中,光明莹洁,而各得其所,呈现着它们各自的充实的,内在的,自由的生命,所谓万物静观皆自得。这自得、自由的各个生命在静默里吐露光辉。”[6]当代学者张世英先生也有很好的论述。他指出:“这个点(指虚静澄明。笔者按)是空灵的,但又集中了天地万物的最广博、最丰富的内涵和意义,它是最真实的。动物无世界,不可能体会这个交叉点的意义,不可能体会到万物一体。一般人都具有这种体会的本性和能力,但过多、或较多地沉沦于功利追求而很少能进入这万物一体的澄明之境。唯有诗人能吟唱这个最宽广、最丰富的高远境界。”[7]

四、“自然美”、“无为美”、“虚静美”三者的关系

老子“道”之万物一体的思想,其实就包含着“自然”、“无为”、“虚静”三者辩证关系的内容。所谓“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夫物芸芸,各复其根。”“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等等。这些无疑表明:“自然”、“无为”、“虚静”三者看似独立,其实它们之间是不可分离的同一体的不同层面,或曰“三位一体”的结构要素,表现为互为因果、互为中介、互为体现、互为内涵的关系。具体点说就是:“自然”的本质是“无为”;“无为”的境界是“虚静”;“虚静”的目的是观照体悟“自然”,即“道”。我们还可以做这样的解读:“自然”是求“真”,“无为”是向“善”,“虚静”是崇“美”;而真、善、美恰恰是审美活动“三位一体”的价值原则和价值结构,它们相互融通,相互作用,共同揭示和显现宇宙、社会和人生的普遍规律,即老子所谓的“道”。庄子也反复申说此义:“静则明,明虚,虚则无为而无不为也。”(《庚桑楚》)“水静犹明,而况精神!圣人之心静乎!天地之鉴也,万物之镜也。”(《天道》)在老庄看来,只有达到了三者的高度统一、或曰完美融合,才能达到“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齐物论》)的最高境界。

可见,“自然”、“无为”、“虚静”三者的高度统一,才是审美的最高最佳境界。审美对象是这三层面、三要素的完美融合,审美者也必须具备感悟体验这个审美同一体的审美修养和能力。审美者如何具备这种审美修养和能力呢?老子提出了“养气”、“养神”和“养形”三原则,而重在前二者。所谓的“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就是强调修养者要调和阴阳之“气”,使心灵和谐、平衡、自然、虚静,以达到“三养“的目的。那么,何谓“养气”呢?老子释曰:“专气致柔,能婴儿?”(十章)“专气”就是“用志不分,乃凝于神”;“致柔”就是达到柔顺、柔和与虚静的境地。所以,“养气”就是专精守气以达到心灵的柔顺、柔和与虚静,像婴儿一样纯洁虚静无欲,这就是“专气致柔”的“养气”境界。所以,老子一再强调“上善若水。”(八章)这也正合了明代李挚的“童心说”。何谓“养神”、“养形”呢?其实这是一个合而为一的形神和心性修养命题。老子释曰:“载营魄抱一,能无离乎?”(十章)“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八十一章)等等,都是在讲“养神”、“养形”。“载营魄抱一”即形神合一;是说人不只是抽象的精神的人,他还是具体可感的物质的人,所以,“养神”与“养形”是不可分离的,即所谓的“性命双修”。只有“性命双修”才可能达到形神和谐;形神和谐才可能“后其身”、“外其身”、“以其无私”;唯此,才可能达到无私、虚静、为人、利人的崇高境界。也只有达到了这种境界,才可能“体道”,因而也就于“己愈有”、“愈多”。这也就是“利而不害”、“为而不争”的“天之道”。老子不愧为辩证法大师,他就是这样自如地运用对立统一和相互转化的观点和方法,来阐释他的“道”之哲学和美学思想的。

老子的美学见解穿透了美的表象,是一种力欲使美更锲合大道之行并更富有永恒生命力的真知灼见;他对审美活动本体论的认识已达到了相当深刻的美学高度。所以,冯契先生才认为:“老子作为道家美学的开创者,奠基者,影响着庄子及其后人对道家美学的丰富、发展,并最终形成中国美学史上与儒家美学潮流并列的道家美学传统。”[8]的确,老子美学思想,正如同他的“道”一样,“绵绵若存,用之不勤。”(第六章)

注 释:

①本文老子引文均见于李耳.道德经〔M〕.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2009.

②本文庄子引文均见于张默生原著、张翰勋校补.庄子新释〔M〕.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07.

[1]叶朗.中国美学史大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19.

[2]车尔尼雪夫斯基.生活与美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885:10.

[3]董学文.马克思与美学问题[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18.

[4]司马迁.史记(卷六十三)[M].北京:中华书局,1959:2156.

[5]朱立元.美学[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57,59.

[6]宗白华.美学散步[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21.

[7]张世英.进入澄明之境[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141.

[8]冯契主编.哲学大辞典·美学卷[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1:258.

(责任编辑:陆遐)

I206.2

A

1671-6469(2012)03-0050-04

2012-04-15

高国雄(1955—),男,新疆巴里坤县人,新疆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文艺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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