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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分权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
——从政府职责的角度分析

2012-04-02曲婧

财经理论与实践 2012年4期
关键词:产品农村

曲 婧

(吉林财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 130117)*

一、引言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农民对公共产品的需要,目前各国普遍采用的是财政分权。Hayek从“信息优势”的角度分析认为,地方政府更能有效地了解当地居民的需求,因此,能更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斯蒂格利茨从“地区间竞争”的角度分析认为,地方政府更接近于本辖区的公众,不同地区的居民也有权选择自己的公共产品的服务种类与数量,因此,地方政府在为当地居民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上更有效。蒂波特在1956年构筑了一个地方政府模型,认为人口的流动会引导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行为。公民选择居住地的行为是表达公共产品偏好“用脚投票”的行为,不同政府之间的竞争,使地方政府在供给公共产品上更有效。有关财政分权能够促进公共产品供给的证据来自玻利维亚(Faguet,2004)。玻利维亚一直是拉美地区高度集权的国家之一,在1994年分权之后,公共投资由原来的73%上升到79%,而且所有项目没有重复,这表明分权强化了政府对居民公共产品需求的反应,改善了人力资本与社会公共服务的投资。以下试图在西方财政分权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从政府职责的角度,对如何提高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进行分析。

二、财政分权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财政分权是指“中央政府将税收权与支出权下放,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管理和预算执行的自主权,同时允许地方政府自主决定预算支出的结构与规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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