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恩私谢”与“私恩公谢”
2012-04-01王厚明
党政干部论坛 2012年6期
王厚明
“公恩私谢”与“私恩公谢”
王厚明
一个人或单位在工作当中多少会得到领导或组织的关心帮助,或大力提携促其成长进步,或雪中送炭解决实际困难,或创造条件帮带赢得荣誉。不少单位或同志事后会由衷感激,通过不同形式表达自身的谢意。这本身无可厚非,所谓“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懂得感恩是中国传统文化美德,但现实中存在的“公恩私谢”和“私恩公谢”的现象,却是变相的腐化问题,有着较深的中国特色文化土壤,应该警惕并大力戒止。
“公恩私谢”是指一个单位或个人受到组织、集体的关心、培养取得荣誉进步或破解难题,本应以更高的标准积极工作来感恩、回报组织,但受益单位或个人认为是主要领导或某一个领导“关心”的结果。由此,把功劳记在某个领导身上,私下以公款公物表示谢意,从而形成感情上的依附关系,以至发展为派别山头,感恩组织变成了感恩个人,对组织负责变成了对个人负责,容易造成跟风站队、亲疏远近等不良风气。同时,也容易鼓励放纵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和职权为亲近人员、行贿人员谋利,搞封官许愿、任人唯亲和营私舞弊等违规违纪之举。防止“公恩私谢”就要对待组织更加感恩。克服主要领导代表一级组织、感恩组织就要感谢领导的片面认识,克服感恩组织就要逢年过节“表示”一下的庸俗认识,克服不“烧香上供”就难有成绩进步的错误认识。我们不否认领导的作用,但感谢领导更要感恩组织,应把单位和个人发展进步的功劳记在组织头上,始终对上级、对党委、对组织负责,把上级关怀、组织培养化为追求卓越、精益求精的工作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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