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医闹”建立不了和谐医患关系
2012-04-01孙瑞灼
党政干部论坛 2012年7期
○ 孙瑞灼
严打“医闹”建立不了和谐医患关系
○ 孙瑞灼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安部2012年4月30日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指出今后“医闹”将受到治安处罚甚至被究刑责。通告提出,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以及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频繁发生的医患冲突流血恶性事件,公安机关部署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行为,很有必要。但是笔者认为,严打“医闹”只是治标而不治本,无法从根本上建立和谐医患关系。
香港的医疗机构在市民心目中有很高的信誉,从未听说过有“医闹”的出现,更不要说出现患者残杀医生泄愤的事件。一项由国际著名调查机构组织的调查结果显示,在所有的公营机构和政府部门当中,香港市民对香港的医疗制度最有信心,信心指数高达72%。香港医生为什么能够排在最受尊重职业的首位?“医闹”又为何在这里找不到市场?香港这只麻雀值得我们解剖。
首先,政府的大量投入保障了患者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在香港的公立医院里,所有患者都能享受廉价而优质的服务,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者更是免交所有费用,经济确实有困难者,只要有合理说法,费用一般也可以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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