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政府监管问题及其解决路径
2012-04-01李遥武汉大学法学院
电子知识产权 2012年6期
文 / 李遥 / 武汉大学法学院
1987年,中国向世界发出了第一封电子邮件,标志着中国从此迈入互联网时代。随着科技的发展,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各种软硬件的科学整合,博客与播客表演逐渐流行、即时通讯广泛应用、“P2P”(对等联网)兴起以及RSS崭露头角等,互联网的面貌日新月异,不断发生新的变化。然而,互联网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便捷与舒适,同样也隐藏着各种各样的无奈和陷阱,比如黄色淫秽信息、网络欺诈、敌对势力的思想文化渗透等,另外还有饱受争议的网上“人肉搜索”。因此,面对海量的网络信息,政府部门如何监管?如何使网络信息服务既能用得好又能管得住?这些问题在学界、实务界和网民中,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是一个有待探讨和商榷的问题。
一、当前中国网络信息的监管方式及其反思
从公开渠道的信息中,我们可以发现,中国政府正在构建某种“防火墙”,以实现对网络信息的内容监管。对海量而复杂的网络信息的监管,最通常的方法就是通过立法来确定网络信息服务规范,同时设定和采用具体的行政管理手段,两者的有机结合,构成了当前中国网络信息政府监管的方式。
(一)通过立法确定网络信息服务规范
中国的互联网立法到目前为止,基本上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94年中国接入互联网到1998年组建信息产业部。此时互联网处于起步阶段,业务相对单一,因此问题相对较少,相关的管理规定不多,立法规范也比较笼统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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