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蒙心性:内涵、意义与措施
2012-03-28张向葵张斯珉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6期
王 元,张向葵,张斯珉
(1.东北师范大学 教育学部 儿童发展研究中心,附属幼儿学园,吉林 长春130024;2.南开大学 哲学院,天津300071)
2010年颁布执行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简称《纲要》),明确提出“德育为先”“能力为重”,以“实现个体的全面发展”[1]。这是我国首次将道德教育提升至素质教育的先导层面。当前,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如何针对不同教育对象深刻诠释《纲要》思想,特别是全面深化道德教育,是各级各类教育工作者的关注焦点。心理学研究表明,婴幼儿时期是毕生发展的第一个心理发展加速期,更是启蒙教育的开端。儿童在这一阶段获得良好的教育基础,不仅对以后的学校教育助益甚大,而且利于个体毕生的健康发展。因此,在幼儿教育实践中如何深化、落实《纲要》的“德育为先”理念,为儿童打下终身道德发展的基础已经成为幼儿心理和教育工作者亟待解决的问题。
据此我们从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出发,结合实际,从发展心理学和幼儿教育理论研究中汲取思想,提出了“葆有天性、启蒙心性、注重个性,三性并茂、阳光生命”的幼儿教育理念,即“三性并茂”的阳光教育理念[2]31-35。
一、启蒙心性的内涵
(一)儒家思想中的“心性”
“心性”一说可追溯至先秦时期孟子的学说,《孟子·尽心上》中有“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3]308这里的心性是被一分为二的,心即人之所以为人的精神世界,“心之官则为思”[3]233,即心理学中的个体的心理生活,包括个体的认知、情绪和意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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