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殖渔业产业化发展模式分析
2012-03-28孙建富王亚婷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5期
孙建富,王亚婷,洪 滨,鹿 丽
(大连海洋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3)
一、引 言
增殖渔业是渔业生产的一种方式,是用人工方法直接向海洋、滩涂、江河、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投放鱼、虾、蟹、贝类等人工繁育种苗或捕捞天然的受精卵、幼体或成体,同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使其自然种群得以恢复,或向特定的水域投放某些装置(如附卵器、人工鱼礁等),再进行合理捕捞的渔业方式[1]。
增殖渔业产业化,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依靠龙头企业带动和科技进步,以主导产业、产品为重点,优化组合各种生产要素,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建设、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和企业化管理,形成贸工渔、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体系,使增殖渔业走上自我发展、自我积累、自我约束、自我调节的良性发展轨道的经营方式和产业组织形式[2]。
增殖渔业产业化实现的途径不是单一的,从出资主体的角度看,主要有四种产业化发展模式,即政府出资模式、渔协(或渔民)出资模式、政府出资+渔协(或渔民)出资模式、政府出资+渔协(或渔民)出资+社会出资模式。本文分析四种产业化发展模式并从中借鉴选择,以此推动增殖渔业产业化发展。
二、政府出资的产业化发展模式
政府出资的产业化发展模式,即增殖渔业中的苗种费、放流费、调查费、管理费等均由政府承担。此种模式的最大好处是政府可以直接利用科技指导增殖渔业产业化发展。政府根据多年积累的经验,选择放流对象食物链短、生长快、性成熟早、适应性强、增殖放流回捕率高、经济价值大、渔获量多的地方性种或种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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