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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共人力资源的道德构建

2012-03-28张春梅李赖志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5期
关键词:监督制度

张春梅,李赖志

(辽宁师范大学 管理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9)

公共人力资源管理是公共部门对私人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理念的借鉴性引入。在我国,公共部门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是在社会生活中相对于私立部门而存在的,旨在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谋求公共利益和普遍福祉的一套组织体系[1]。公共人力资源即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又称为公务人员或公务员(public servant),也称为政府雇员(public employees),是在公共组织中,并承担一定公共管理角色的人员。公共人力资源是公共管理活动的主体,是高效公共行政和公共利益实现极为关键的因素。与私营部门不同,公共部门人力资源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工作人员,公共人力资源在公共权力机构中担任公职也不是一种纯粹的雇佣关系,其手中掌握一定的公共权力和社会公共资源,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是以公共利益和社会价值的实现为目标取向的一项特殊的职业活动。公共人力资源职业的特殊性要求担负着这种管理活动的主体必须具有较高的道德素养,因此,强化道德建设便成为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道德建设的动因分析

近代以来,人们对伦理道德在社会秩序供给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持怀疑态度,认为道德约束和利益发生冲突时表现得很无力,因此,不能把对公权持有者的期待寄托在伦理道德上,而应该着力于制度的建设。笔者认为,虽然相比于法律,道德是一种软约束力,但当道德固化为行为主体内心的行动准则时,就会产生强大而自觉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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