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之“中国特色”的思考
2012-03-28张森林
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5期
张森林
(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哈尔滨 150030)
本文对“中国特色”提出一些思考,意在推动关于“中国特色”的进一步探讨,也是对邓小平提出“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缅怀。
一、“中国特色”认知的基本原则
1982年,中国共产党十二大提出“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从而使“中国特色”的探讨开始进入理论界的视野;2007年,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之所以完全正确、之所以能够引领中国发展进步,关键在于我们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根据我国实际和时代特征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从而使“中国特色”的研究被进一步推向了深入。然而,“中国特色”究竟应该如何认识?“中国特色”到底应该体现在哪些方面?迄今依然众说纷纭,有待更加深入地探讨。显然,为了更加深入地探讨,很有必要提出一些关于“中国特色”认知的基本原则,作为总结和概括“中国特色”的思想基础。
1.“中国特色”应该是中国独有的东西
什么是特色?一般认为,事物的特色就是其所表现出来的独特的色彩、风格、形式、特点等。事物的特色是其所属的所独有的东西,一事物同其他事物之所以不同,或者同类事物之间之所以相区别,就在于该事物拥有自己的特色,即拥有不同于其他事物或同类事物的色彩、风格、形式或特点等。“独有”是特色的根本属性。不是“独有”的,就不是特色的。反过来,是特色的,一定是“独有”的。我们讲社会主义道路的“中国特色”,也必须强调其“独有”的属性,如果不是中国“独有”的东西,是不能称之为“中国特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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