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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学籍处分权与大学生受教育权冲突的平衡思考

2012-03-28于志娜刘绍芹杨学丽

关键词:学校学生

于志娜 刘绍芹 杨学丽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黑龙江大庆 163319)

高校在教学管理中经常因处分权的行使与学生受教育权发生冲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高校处分权与学生受教育权之间确实存在矛盾,有待深入探讨并加以解决。

一、高校行使开除学籍处分权的现实需要和依据

(一)高校行使开除学籍处分权的现实需要

1.开除学籍处分权是大学自治的体现之一。大学自治是一个得到高度认可的宪政理念,各国的高等教育法律往往既注重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又保护大学自治。《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按照章程自主管理”。这为大学自治只要不违反法律,即视为合法且不受外界干预提供了思考方向。同时这种自治空间允许高校在自治的过程中制定规章制度,必要的情况下可行使开除学籍处分权,从一定意义上讲,这是国家赋予高校的自由裁量权。

2.开除学籍处分权是高校维持教育秩序的选择。高校作为公共教育的提供者,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维持内部秩序的正常运转。开除学籍便是其中一种重要的控制机制,它通过对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威胁到学校正常运行和他人权益的学生予以开除防止无序状态的形成,确保教育活动得以正常开展。

(二)高校行使开除学籍处分权的法律法规依据

开除学籍是高校处分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的法律法规赋予了高校开除学籍的权力。《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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