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中社会组织的培育及发展
2012-03-28吴春
东岳论丛 2012年10期
关键词:管理
吴 春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行政管理教研部,山东济南 250014)
一、社会组织与社会管理体制改革
社会管理具有丰富的内涵,以管理主体的不同分为两类:一类是以政府为单一主体的社会管理,在社会管理中政府是唯一生产者、组织者、提供者和参与者;另一类是多元化主体的社会管理,此类社会管理主体包括社会组织、自治组织、公民个人等。“在很大程度上,这种社会管理属于不带有政治性质的社会自主性、自发性、自治性的管理领域,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社会自主管理”①。受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影响,虽然我国社会管理体制分为城市和农村两种不同的管理体制,但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政府社会管理,政府的社会管理部门机构规模庞大,权力高度集中,政府依靠行政权力解决一切社会问题,重管制轻服务,由此导致政府成本上升、效率低下、政府职能“缺位”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近些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及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作为宏观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上日程。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构建一种全新的社会管理格局,即“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新格局,新格局充满活力,将更适应新形式的发展需求。
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定位,就是破除以政府为单一主体、以行政化为主要管理手段的传统社会管理模式,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全新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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