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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人的健讼与缠讼
——以《冕宁县清代档案》吴华诉谢昌达案为例

2012-03-28李艳君

大理大学学报 2012年1期

李艳君

(大理学院政法与经管学院,云南大理 671003)

清人的健讼与缠讼
——以《冕宁县清代档案》吴华诉谢昌达案为例

李艳君

(大理学院政法与经管学院,云南大理 671003)

在《冕宁县清代档案》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案例:吴华与谢昌达因孩童口角而互控在案,在此过程中,文人吴华不依不饶,以各种理由九次控县、三次控府,充分展示了清人的健讼与缠讼。事实告诉我们,在以“无讼”思想为主宰的传统社会,当事人一旦卷入纠纷进入诉讼,其不但不畏惧打官司,而且为达目的,甚至表现出健讼与缠讼。此外,通过此案也可以看出隐藏在案件背后的强权政治、官府的不作为以及当事人自身因素等,正是这些导致健讼、缠讼的出现;同时,以今人的眼光来看,健讼、缠讼也未必不是一件好事。

《冕宁县清代档案》;健讼;缠讼

“无讼是求”是中国古代延续几千年的主流思想,然而也有少数当事人出于各种因素,不达目的誓不罢休,成为所谓的“健讼、缠讼”者,在《冕宁县清代档案》(现存冕宁县档案局)中,最典型的一例就是吴华与谢昌达的案子。

一、案件起因与审结

(一)吴华其人

吴华为冕宁县(位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境内)人氏,是一位文人(可以自己书写书状,而这也许是他不断告状的一个原因,因为写书状对他来说,可谓信手拈来)。据他说“:民五十岁时丧明(这也是他在状式中自称瞽民的原因,按照清律的规定,残疾之人打官司必须由抱告代为投递书状。也正因为如此,其子文童吴世龙便成为他的抱告),数载设身教子,世读诗书,片纸未曾入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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