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误读的澳大利亚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2012-03-20李万慧
李万慧
(重庆社会科学院,重庆 433300)
澳大利亚的均等化财政转移支付以其考虑因素最全面、设计最复杂而著称于世,其所追求的完全均等化效果也被研究者所称许。然而,本文的研究表明,受统计口径、研究视角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澳大利亚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很多被误读的地方。
一、财政转移支付结构:究竟是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还是以专项转移支付为主
财政转移支付结构对于一国公共服务的提供有着重要的含意。财政支出结构与转移支付密切相关,财政转移支付结构相当程度上塑造了财政支出结构。Bob Searle和Jorge Martinez-Vazquez认为,“转移支付结构很大程度上是不同层级政府决策权的分配和既实现国家优先目标又实现地区优先目标的服务提供模式的塑造。”①Bob Searle and Jorge Martinez-Vazquez,“The Nature and Functions of Tied grants”,Fiscal Equalization,Jorge Martinez-Vazquez and Bob Searle edits,Springer Science and Business Media,LLC,2007,P409.“不同转移支付种类和不同类型条件的使用最终是一个补助和受补助政府之间的权力平衡问题”。②同上,P407。
在以往的研究中,澳大利亚的财政转移支付结构都被视作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为辅助。以表1为例,目前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对州政府的转移支付有来自GST(货物和服务税,相当于增值税)的转移支付、国家竞争政策补助(NCP,用于执行国家竞争政策和相关改革)、延期GST补助(澳大利亚政府允许特定的小企业和非盈利组织按年缴纳GST,延期GST补助用于补偿由此所选成的税收延迟)和特殊目的转移支付(SPP,special purpose payment)。前四者通常被称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以此计算,2005年-2006年度澳大利亚联邦对州转移支付中,一般目的转移支付占比为58%,专项转移支付(特殊目的转移支付)占比为42%,该国财政转移支付是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为辅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