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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强制起诉“钓鱼岛撞船”中国船长

2012-03-16

环球时报 2012-03-16
关键词:日方船长渔船

本报驻日本特约记者 孙秀萍

日本冲绳县那霸地方法院指定的律师15日宣布对中国船长詹其雄提起“强制起诉”。不过,日本《读卖新闻》等多家媒体15日指出,日本方面虽然提起诉讼,但如果得不到中国的协助,起诉通知到达詹其雄手中的可能性很低,公诉就会被驳回,裁判无法进行的可能性很大。2010年9月,一艘中国渔船在钓鱼岛海域被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船撞上,中国渔船船长詹其雄被日方逮捕,经中方交涉后获释。

在日本,“强制起诉”是指被检察机构认定为“不予起诉”的案件,再经过由任意选出的11名民众组成的检察审查会审查后,如果有8名以上成员同意起诉,就会将此案件定为强制起诉案件予以起诉。此前,日本共发生过4起“强制起诉”案件。2011年1月,那霸地方检察厅以“中国船长已回国、案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为由,决定不起诉詹其雄。但之后,那霸检察审查会两次表决通过“应以公务执行妨碍罪起诉中国船长”。

NHK电视台15日引述那霸地方法院指定律师的话称,外国渔船撞上日本巡逻船的案件极其特殊,起诉手续耗费大量时间,“如果开庭,被判有罪的可能性很大”,但他同时承认,“是否开庭由法院决定,实际开庭审判非常艰难”。日本时事通讯社称,如果起诉书在2个月之内送不到詹其雄本人手中,起诉书就会失效。

对于日本起诉詹其雄,中国外交部发言人15日称,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此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日方无权在钓鱼岛海域执行任何“公务”。日方对中国公民采取任何形式的所谓司法程序都是非法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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