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赋叙事与修辞
2012-02-18周兴泰
江西社会科学 2012年9期
■周兴泰 刘 涛
赋是中国文学中一种非常特殊的体裁。说它特殊,是因为赋既是诗体的流衍,又是楚辞的后裔,是一种亦诗亦文的文体。从中国文学史叙事和抒情两大传统的角度考察,赋似乎应该属于抒情传统,然而赋又与叙事传统有着极深的瓜葛。刘勰曰:“赋者,铺也,铺采摛文,体物写志也……遂客主以首引,极声貌以穷文。”(《文心雕龙·诠赋》)穷形尽相的铺叙方式与主客问答的结构,使赋自身呈现出浓郁的叙事色彩。历史地看,赋这种文体既是中国文学叙事传统上不可或缺的一环,又是这一传统得以壮大成熟的有功之臣。唐赋作为赋的发展高峰,其中蕴含着相当多的叙事因子,在文学叙事上有许多新的表现和进展,并对后世叙事产生了深刻影响。
作为一种以辞藻美丽著称的文体,修辞在赋之叙事中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且修辞与叙事也有密切关系。申丹认为:“传统的修辞学可分为对修辞格(文字艺术)的研究和对话语之说服力 (作者如何劝服听众或读者)的研究两个分支。文学的艺术形式有两个层面:一为叙述结构,二为遣词造句;叙事学关注前者,文体学关注后者,两者构成一种对照互补的关系。研究修辞格的修辞学构成现代文体学的一个源头,而研究话语说服力的修辞学则与叙事学关系密切,进而发展成侧重探讨‘叙事如何运作’的修辞性叙事学。”[1](P223)换句话说,修辞性叙事学既与研究话语说服力的修辞学紧密相连,又与研究修辞格的修辞学相互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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