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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东路事件中美国政策探析

2012-02-15曹雪梅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12年7期
关键词:中苏东路争端

曹雪梅

(1.通化师范学院,吉林 通化 134002;2.吉林师范大学 中国思想文化研究所,吉林 四平 136000)

中东路事件中美国政策探析

曹雪梅1,2

(1.通化师范学院,吉林 通化 134002;2.吉林师范大学 中国思想文化研究所,吉林 四平 136000)

1929年中苏间爆发了中东路事件,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引起了广泛的国际关注。美国作为一战后在世界上具有重大影响的大国当然也没有置身事外,以维护《非战公约》为旗号,广泛联合其他国家,向中苏双方施加外交压力,为中东路事件的最后解决发挥了独特的作用。美国积极参与其中一是作为《非战公约》的发起国要维护该《公约》的神圣性,以体现其迅速崛起的大国地位;二是美国与中国东北有着密切的经济联系,希望和平解决争端、继续推行在中国东北的门户开放政策以符合美国垄断资本的要求。

中东路事件;美国;《非战公约》

一、中东路事件的缘起

中东铁路又称东清铁路或东省铁路,简称东铁。是沙俄控制中国东北的主要工具。十月革命后,列宁领导的苏维埃政府先后两次发表“对华宣言”,声明废除沙俄同中国政府所缔结的一切秘密条约和一切特权,放弃沙俄政府从中国攫取的满洲和其他地区的权益,并提出“中俄两国政府,对于经营中东铁路办法中,关于苏俄对于该路之需要,允订专约”。[1]14201924年5月31日,中苏达成建交协议,签订了《中俄协定》(即 《中俄解决悬案大纲》15条,《暂行管理中东铁路协定》11条,声明书7项)。关于中东路,“悬案大纲”说:“两国政府声明:中东铁路纯系商业性质;并声明,除该路本身营业事务直辖于该路外,所有关系中国国家及地方主权之各项事务,如司法、民政、军务、警务、市政、税务、地亩(除铁路自用地皮外)等,概由中国官府办理。”“中俄暂行管理中东铁路协定”中规定:中东路设理事会,为议决机关,置理事10人,理事长为中方,副理事长为俄方。……路局各级人员按中苏两国各半任用。[1]21-31随后,苏俄政府于同年9月与东北地方当局签订了《奉俄协定》,其中除了包括《中俄协定》之内容外,还把中东路无偿全部交给中国的期限以旧俄时代规定的80年缩短为60年(至1956年9月7日期满);并在此期间内允许中国赎回,赎路价款由双方估定该路实价后,以公道原则确定。同时对东北与苏俄有关系的界河、界湖航运问题也作了规定。[2]466-470

这样,经过中苏双方的几次协定,中东路形式上成了中苏两国合营的商业机构。但事实上,中苏在合营中东铁路问题上矛盾丛生,争端不断。苏俄实际上并未认真履行签订的《奉俄协定》,铁路管理局也由苏俄单方面控制。对历年铁路收入余款如何处理,中苏双方意见也大有分歧。对此,东北地方当局早已不满,期间,东北地方当局与苏方也发生了多次外交争端和武装摩擦,而矛盾的积累必将引发更大冲突的爆发。

1929年5月27日,东省特别区警察总管理处接到俄人格里果夫密报,称苏共定于本日下午在哈尔滨苏联领事馆地下室召开“第三国际共产宣传大会”。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张景惠“以俄人宣传赤化,显违奉俄协定”为由,命警察前往搜查。在搜查过程中,将前来领事馆开会的中东铁路沿线各站、哈尔滨总工厂、机务段各职工联合会及苏联商船局、远东煤油局、远东国家贸易局等负责人39人逮捕,并搜走一些重要文件及书籍。[3]231两日后,张景惠又下令封闭哈尔滨、齐齐哈尔、海拉尔、绥芬河等地的苏联领事馆。[3]231东北地方当局的行动得到了中央政府的默许,张学良在同蒋介石会晤后,蒋要求张“先取中东路,然后谈判一切问题。”7月10日,由中东铁路督办吕荣寰出面,令中东铁路管理局局长叶米沙诺夫、副局长艾斯蒙特立即交出路局事务,派中方副局长范其光兼代正局长。收回电报、电话,派白俄人员接受机务处、车务处,解散苏联职工联合会、共产青年团、妇女部、童子军等团体。将苏联商船贸易公司、国家贸易公司、火油公司、杂货公司同时查封。还将先后逮捕的200余人,连同局长、副局长60余人一起遣送回国。[3]232

针对中方的行动,苏联政府于13日向中国外交部提交了长达三千余字的最后通牒,抗议中方片面撕毁 《中俄协定》,并提出3项建议,未得到中方正面答复。17日,苏联政府再次发出最后通牒,警告说:“华方所办之事均是最危险之事”,如不恢复中东路原状,对于中国将来有莫大危险。19日,苏联宣布“同奉天暴君断交”,自是日起,中、苏驻对方之外交使节、领事开始各自撤退回国。

二、美国在中东路事件中不同阶段的政策

美国作为世界政治舞台的强国,一直对中国东北保持着浓厚的兴趣,并有着巨大的经济利益。美国与中东铁路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20世纪初,美国资本家和政府通过推出“哈里曼计划”和“诺克斯计划(满洲铁路国际化计划)”,试图插足中国东北的铁路建设,以谋取更大的经济和政治利益,由于日俄的强烈反对而告失败。但美国并没有放弃对中国东北的势力介入,一战后,美国在世界舞台上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中东路事件虽然是一个地区冲突,但牵扯到中苏两个大国,而且美国又在满洲有着重大的利益,因而事件爆发后,美国给予极大关注,并在事件的不同阶段采取了不同政策。

1.中东路事件初期

中苏争端开始后,美国表态认为美国调节中苏争端是不可取的,美国的利益就是阻止战争,并特别强调《非战公约》(《凯洛格—白里安公约》)的作用。

早在中东路事件之前,当张学良东北易帜后,美国驻哈尔滨领事汉森(George Charles Hanson)就中东路情况向国内报告,认为南北的统一会出现一致对外的情况,预见到中苏在中东路方面的分歧及可能引发的矛盾和冲突,他指出“因为《中俄协定》和《奉俄协定》关于中东路的条款存在着矛盾,而中国南北又实现了统一,中国地方当局会做出有利于自己的解释,而苏联会因为力量不足而无法在这方面抵抗中国。”[4]188随着中苏矛盾的逐步升级,驻华公使马慕瑞(MacMurray)和驻哈尔滨领事汉森频繁向国内报告中苏争端的最新情况,当哈尔滨领事汉森提出寻求和平调节解决时,1929年7月13日,史汀生表态“除非在国务院的指导下,任何试图调节中苏之间中东路争端的举动都是不可取的。”[4]200这是美国国务卿首次就中东路问题表明立场,此时美国采取观望态度,并不希望过多地介入中苏争端。1929年7月18日,国务卿史汀生召见英国、日本和法国大使,并特别与中国驻美大使伍朝枢会晤,指出各国应承担起《非战公约》签字国的责任,并遵守相互间的和平条约。[4]210在同伍朝枢会晤时,史汀生特别强调中国负有更大的责任,认为根据各种可靠消息,中苏间的冲突是由于中国违背了1924年的《中俄协定》,并被视为是对苏联的攻击。[4]210史汀生认为中苏间有发生武装冲突的可能性,《非战公约》即将生效,伍朝枢表示理解美国作为公约发起者的利益,认为苏联利用中东路进行反华宣传。当伍朝枢问到美国将采取什么措施时,史汀生认为信息缺乏,但首要的是要弄清楚中国的意图。[4]216史汀生认为美国目前并没有要调节的意图,中国的犹豫成了误解的原因之一,应该加以修正。当被问到是否要派遣官员时,史汀生回答不会派出除非中苏双方提出请求,但相信苏联不会提出这样的请求。[4]217史汀生在同英国大使会晤时,指出美国首要的是要弄清楚事实,认为美苏间没有外交关系,而英国则不同,苏联会对英国的立场感兴趣。史汀生认为没有国家可以挑战《非战公约》的重要性,其解决方法只能通过仲裁。法国大使同意史汀生的看法,认为应该通过仲裁解决,而其前提是不能认为中苏间不会发生战争。意大利大使认为苏联在西伯利亚缺乏食物和棉花,可能并不会导致战争。[4]218当意大利大使问到,美国是否准备调解时,助理国务卿约翰森(Johnson)认为,只有冲突的双方都请求调解时这种调解才是可能的。[4]2197月22日,史汀生与伍朝枢会晤时提到从俄国传回的消息并不十分令人鼓舞,中国方面还没有对7月18日的声明做出回应,提醒伍朝枢注意舆论对苏联及其声明是友好的,而对中国并不友好。史汀生提到中国应该停止发布这些挑衅性的声明,而是在世界公众舆论面前表现希望公正的仲裁或调解。[4]223

7月22日史汀生与伍朝枢会晤时,伍朝枢谈到中国并没有占领铁路,也没有采取对苏联敌对的行动,苏联采取敌对行动应承担后果。史汀生提到中国应该采取得体的行动离开并寻求公正的调解,伍朝枢认为缺少一个像泛美联盟这样的国际组织来扮演这样的角色,史汀生提到一些中立的国家可以把中苏连在一起,发挥调解作用。7月23日史汀生同德国大使会谈时指出,非战公约的两个签字国之间的战争对条约是一个灾难。[4]236但仍担忧战争的危险,希望得到可能的道义支持,希望德国能够承担当前促进和平的重担。[4]236强调美国唯一的利益就是阻止战争,并建议参照玻利维亚和巴拉圭冲突的解决模式,或者借助于国联对成员国和非成员国的裁判,当前首要的是要停止战斗。[4]236可见,美国在中东路事件的初期希望能阻止事件的升级乃至战争的爆发,要求中苏双方承担《非战公约》的责任,并广泛联络其他国家,希望这些中立国家能发挥调解作用。

2.中苏战争爆发后

美国国务卿就中东路事件发表备忘录,建议中苏之间自行解决。美国国务卿建议中苏两国要运用主权行动创设一种解决目前争端的最终解决机制,其基础就是对当前事件进行全面和公正的调查,这种方法在南美玻利维亚和巴拉圭解决20多年的争端中已经有过应用,其解决的方法是由泛美联盟主办的美洲国家会议上提出的。美国提出不同意由国家或国家组织进行调解,认为这样做会产生不必要的怀疑。中苏双方应立即停止敌对行动,恢复中东路的运营,要求中苏双方遵守1924年的《中苏协定》。美国提出成立一个中苏认可的调查委员会,赋予全权对整个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并敦促两国拿出对中东路事件的解决办法及将来可能的补偿措施。同时,美方多次提到被中国关押的苏方人员,希望中国从人道主义的角度改善关押条件,[4]322、328、339希望美国驻中国外交人员关注苏方关押人员,但这种行动不要对美国记者带来不利影响,也要避免对整个事件的进展带来影响。[4]328

3.中东路事件后期

美国国务卿史汀生发表声明,呼吁中苏遵守 《非战公约》,并同驻华盛顿各国外交使团集体会晤,阐明美国在中东路事件中的态度。随着中苏冲突的升级,中国明显处于不利的地位,中国准备诉诸国联,并就此征求美国的意见,美国助理国务卿约翰森(Johnson)在与中国驻美公使会晤后提出,美国并不反对中国将问题提交国联讨论,但提醒中国应注意的是苏联并不是国联的成员国,中苏的共同基础是 《非战公约》。[4]345-34811月26日,中国正式将中苏争端向国联和《非战公约》签字国申诉,希望非战公约签字国和国联组织能采取合适的措施,阻止和惩罚苏联对《非战公约》各项协议的违反。美国助理国务卿约翰森(Johnson)在与日本驻美国大使会谈后暗示美国可能将就中苏争端发表联合声明,要求中苏遵守《非战公约》,同时征求各国的意见。[4]349日本表示这种联合声明可能并不会取得好的效果,英国方面表示希望由美国牵头,美、英、法、意、日等国发表共同的联合声明,以此表明世界舆论的压力和敦促中苏和平解决争端,从而维护《非战公约》的严肃性和条约效力。[4]356意、法、德等国也表示赞同美英的意见,参与发表联合声明的行动。在充分与各国协调和磋商后,美国国务卿史汀生在12月1日召集各国驻华盛顿外交使团就中苏争端发表公开声明,称尽管中苏关于争端爆发的原因各执一端,但双方并没有通过中立的谈判及和平的方式加以有效的解决,《非战公约》的有效性就在于各签字国的诚意,也在于各国政府的有力监督,而最近发生的中东路事件严重破坏了《非战公约》的基本原则。美国联合各国发表此次声明就是为了维护《非战公约》的神圣性,重申《非战公约》的基本原则就是反对以武力的形式解决国家之间的任何争端。[4]372史汀生强调美国继续坚持6月18日发表的声明立场,反对中苏双方动武,要求切实遵守《非战公约》,特别是其中的第二条,即缔约国之间的一切争端或冲突,不论性质和起因如何,只能用和平方法加以解决。而中苏两国要获得世界各国的尊重就要采取措施来践行他们神圣的承诺。史汀生建议各《非战公约》签字国同美国一起发表类似的声明,向中苏施加压力,从世界舆论上敦促双方以和平的方式解决争端。[4]372美国的声明发表后很快得到了其他国家的回应,各国基本上都响应美国的号召,赞同美国的立场,呼吁中苏放弃战争,和平解决中东路事件。[4]377-402美国的此次公开声明从舆论上再次给中苏施加了压力,客观上有利于事件的解决。

三、美国在中东路事件中采取的政策的原因

1.一战后世界格局下美国大国作用的显现

一战后,美国真正成为了世界政治舞台的中心,世界主义已经成为美国外交思想的主流。同时,一战给各国带来了极大的生灵涂炭,人们普遍感到战争是灾难的罪魁祸首,因此厌战情绪高涨,和平主义盛行。尽管一战并没有解决帝国主义国家间的根本矛盾,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家们需要一个喘息的时间为下一次的战争做好准备。为了顺应世界潮流,1927年由法国外长A.白里安和美国国务卿F.B.凯洛格倡议,1928年8月27日由比利时、捷克斯洛伐克、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波兰、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印度、爱尔兰、新西兰、美国、南非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巴黎签订了《关于废弃战争作为国家政策工具的一般条约》,又称《白里安—凯洛格公约》或 《巴黎非战公约》,1929年7月25日生效。《非战公约》的基本宗旨是废弃以战争作为推行国家政策的工具,缔约国之间的一切争端或冲突,不论性质和起因如何,只能用和平方法加以解决。《非战公约》当然有其积极意义,但同时也是美国协调国际关系、干预他国内政的工具。《非战公约》签署后不久,中苏就爆发了中东路事件,中、苏作为《非战公约》的签字国,在美国看来,自然要受该公约的约束,因此美国多次强调要以《非战公约》为基础,和平解决中苏争端。美国作为《公约》的发起国,要维护其严肃性和神圣性,中东路事件为各签字国对公约的遵守提出了考验,也对美国的领导作用和大国地位带来了挑战。美国在整个中东路事件中的政策都是要在《非战公约》的框架内解决中苏争端,进而更多地实现自身利益。可以说,一战后美国大国地位的凸显为在中东路事件发挥重要作用提供了可能,中东路事件为美国发挥大国作用、维护美国倡导的国际秩序提供了舞台。

2.美国所极力推行的东北门户开放政策的继续

众所周知,中国东北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逐渐成为列强争夺的焦点,在与列强争夺东北的斗争中,美国并不具有地缘和军事优势,因而美国适时地提出了“门户开放”政策,要用商业和经济优势与日俄等竞争,铁路作为经济的动脉自然成为美国关注的焦点。日俄战争后,美国大资本家哈里曼提出了著名的哈里曼计划,要把整个东北铁路归于美国资本经营,在日俄的强烈反对下,此计划最终失败。其后不久,美国国务卿顺应国内垄断资本集团的要求,又提出了著名的诺克斯计划,决意要打开中国东北市场,诺克斯计划的制订就是美国对华实行门户开放政策的一次重要实践。但日俄凭借强大政治、经济、军事实力,阻挠美国垄断资本家在中国东北投资,导致该计划以失败而告终。这样,日俄经过短暂的对抗后又走向了联合,日俄通过四次日俄密约重新联手关闭了东北市场,美国希望东北市场向美国开放的愿望又成为了泡影。可见,美国在中国东北的最大追求就是商业利益,尤其觊觎东北的经济命脉——铁路。东北易帜后,全国完成了名义上的统一,但列强势力在东北错综复杂的局面并没有根本改变,美国的垄断资本仍力图扩展在东北的影响。因此当中东路事件爆发后,美国并不希望事态蔓延,更不愿意看到苏联势力坐大,因为20世纪20年代美国在东北的商业利益方面有了较大的进展,相对和平的环境是美国的资本家们所希望的。因此,美国国务卿在中东路事件中多次呼吁双方尊重各国在东北铁路的投资,控制事态发展,维护美国资本家的投资环境和商业利益,这与美国一贯倡导在中国东北推行门户开放的政策是一致的。

中东路事件的发生及其解决不仅对中苏双方产生了重大影响,而且在国际社会也引起了很大反响。美国作为《非战公约》的发起国,在整个事件中始终以维护《非战公约》的神圣性为旗帜,广泛联络其他国家,向中苏双方施加外交压力,敦促双方遵守《非战公约》的各项规定、和平解决中苏争端,这些举措客观上对中东路事件的最后解决发挥了独特的作用。但同时也应看到的是,美国大力倡导的和平解决方式也与美国在中国东北的重大经济利益有着密切关系,美国的政策更是为了符合国内垄断资本的需求。外交是内政的延续的理论更能说明美国在中东路事件中所采取的政策。

[1]复旦大学历史系中国近代史教研组.中国近代对外关系史资料选辑(1890—1949)下卷:第一分册[Z].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

[2]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3册[Z].北京:三联书店,1962.

[3]郑长椿.中东铁路历史编年[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7.

[4]SINO-SOVIET Conflict Over the Eastern Railway,U.S.Department of State ed.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Diplomatic Papers,1929,Vol.II[Z].Washington D.C.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1986.

K712.52

A

1008—7974(2012)07—0098—03

2012—03—22

曹雪梅(1981-),女,吉林通化人,吉林师范大学中国思想文化研究所硕士研究生。

徐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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