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现状看《职业教育法》的完善
2012-02-15赵丽
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 2012年5期
赵 丽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天津市 300221)
一、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发展概况
(一)鼓励政策陆续出台
2005年,国家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就提到“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提出要把工学结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而工学结合的本质是教育通过企业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十一五”期间,国家启动的1000门工学结合的精品课程建设、3000种左右国家规划教材建设、重点支持100所示范性院校建设等项目无不体现国家对于高等职业教育要走校企合作道路的政策指引。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鼓励企业接纳学生实习,200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对企业支付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实习生报酬在符合条件时准予税前扣除予以具体规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作为职业教育的发展任务。
(二)合作规模逐渐增大
在国家政策引领下,职业院校、企业在人才培养中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均在不断扩大。从合作范围上看,企业不断参与到学校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学校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为企业提供员工培训,走进企业开展科研合作等。另外,校企合作的深度也在不断增强,近些年,委托培养、订单培养的规模逐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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