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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的内涵、特征及其实施原则

2012-02-15游涛

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 2012年5期
关键词:主体学校企业

游 涛

(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武汉 430080)

经过近二十年实践,校企合作已经从学者的倡议和职业院校的自发实践,上升为国家的教育政策。“校企合作是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已经成为我国高等职业院校办学的核心理念。本文将对校企合作的内涵、特征及实施原则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解读。

一、校企合作的内涵

校企合作是我国高等教育“产学研结合”的传统在当代高等职业教育中的发展,也是美欧“合作教育”理念在中国的再创新。尽管国家对于校企合作的重视程度已经上升到制度层面,但是目前学术界尚未对校企合作形成确切的定义。一是因为校企合作的形式多样、内容多重、目标多元,准确定义有难度;二是有学者认为,校企合作是一种办学理念,它的可发挥空间很大,不宜作为学术名词来定义。百度百科中对校企合作的描述是:校企合作是大中专院校谋求自身发展、实现与市场接轨、大力提高育人质量、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培养一线实用型技术人才的重要举措,其初衷是让学生在校所学与企业实践有机结合,让学校和企业的设备、技术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以切实提高育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质量。[1]但这一表述,尚未被学术界认可。维基百科则尚未收录此条目。

纵观近年来的各类文字资料,与“校企合作”相类的概念,还有多种不同表述,如产学合作、产教结合、工学结合、产学研合作、产学研结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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