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津创业 领军人才享五大优待
2012-02-15
天津科技 2012年1期
来津创业 领军人才享五大优待
2011年12月29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本条例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届时,来津创新创业的领军人才,将可申领一次性经费资助,用于项目资助和安家资助等。本市还鼓励科技人员服务企业农村,他们的职级、工资福利和岗位变动,将与原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对待。
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构筑自主创新高地,建设创新型城市,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本市首次制定科技进步促进条例。本市设立科学技术奖,对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其他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本市设立自然科学基金,重点资助自然科学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重点资助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培养创新人才。本市建立科学技术经费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市和区、县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市和区、县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区、县科学技术经费投入情况纳入区、县政府年度考核范围。市政府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和措施,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逐步提高全社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
政策支持创新创业
新条例要求,市和区、县政府要制定措施培养和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经批准可以享受五大待遇:一是申领一次性经费资助,用于项目资助和安家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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