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家庭关系问题的法律适用规则
——《法律适用法》与《民法通则》的比较研究
2012-02-15刘亚楠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法律
刘亚楠
(甘肃政法学院 民商经济法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涉外婚姻家庭关系问题的法律适用规则
——《法律适用法》与《民法通则》的比较研究
刘亚楠
(甘肃政法学院 民商经济法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从《法律适用法》与《民法通则》中关于婚姻家庭关系的相关规定进行对比来评析《法律适用法》中对于婚姻家庭关系规定的目的与进步。
婚姻家庭关系;法律适用;先进性
涉外婚姻家庭关系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家庭关系,即婚姻家庭关系的主体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或者是无国籍人,引起婚姻家庭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属于国际私法的调整范畴,我国国际私法立法经过多年的探索和推敲后,2010年10月28日终于通过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新法在第三章规定婚姻家庭问题的法律选择,对比之前我国的相关立法的基础上研究我国新法中的相关规定,对于我国的婚姻家庭法律选择规则的进一步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一、各国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冲突的主要表现与原因
当今世界各国人民之间交往日益频繁,涉外婚姻的数量呈上升趋势。由于各国关于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是最富有民族特色和巨大差异的领域,涉外婚姻的法律冲突现象十分常见。阿拉伯国家中承认一夫多妻制,而如我国一样的大多数国家则实行一夫一妻制;我国在婚姻缔结上采用民事登记制,而众多伊斯兰国家则以宗教仪式作为婚姻家庭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甚至在一些国家中对于结婚没有任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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