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市社区自治中政府、居民(居委会)与中间组织的关系
2012-02-15刁婵娟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建设
刁婵娟
(西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 400715)
论城市社区自治中政府、居民(居委会)与中间组织的关系
刁婵娟
(西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 400715)
以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中的联系的普遍性作为理论基础,政府、居民(居委会)、中间组织的角度,这里的政府主要是指基层政府,分别阐述城市社区自治中的存在的问题,并且从政府、居民(居委会)、中间组织三者的关系中找出解决城市社区自治中问题的办法。
社区自治;政府;居民;居民委员会;中间组织
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我国国家与社会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集中表现为非固定单位的人越来越多、“单位制”逐步瓦解。于是,城市社区不断产生发展,城市社区建设也显得尤为重要,并取得很大成就。虽然,中国城市社区迅猛发展,但处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城市社区建设存在许多问题。本文通过政府、居民(居委会)、中间组织关系的角度,找出促进城市社区建设的办法。需注意的是,这里的政府主要是指基层政府。
一、城市社区自治的现状、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存在两种导向:一是行政化导向,如上海模式;一是社区居民自治导向,如沈阳模式。由于我国社区建设主要从大城市开始,且处于市场经济发展初级阶段,所以,我们城市社区建设主要是行政化导向,它使政府职能得到有效发挥,社区建设综合发展。
我国城市社区的结构主要是三主体单向的传统结构,即政府、居委会、中间组织的单向模式,政府居于主导地位,中间组织与居民委员会处于支配地位,是政府的附属组织,行政化色彩浓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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