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信息社会中公民网络隐私权的保护
2012-02-15张今杰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信息
张今杰,林 艳
(湘潭大学 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论信息社会中公民网络隐私权的保护
张今杰,林 艳
(湘潭大学 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随着信息经济时代的到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享受信息技术所带来的巨大便利和福利的同时,由于信息技术的高度发达,个人隐私被窥探的现象越来越多。这种现象的出现有其经济的、历史文化的、人性的和技术方面的原因。随着网络的不断普及,如何保障个人在网络交往的隐私权已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
信息社会 网络技术;隐私权;网络伦理;法制建设
据统计,至2011年年底,我国互联网用户达5.13亿,比一年前增加12%,其中近一半使用微博。通过手机上网的大陆人增长17.5%,达3.56亿。网络技术全方位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同时对公民隐私权的影响日益引人关注。要了解网络技术对隐私权的影响问题,首先就得厘清隐私、隐私权和网络隐私权这几个概念。
一、相关概念界定
隐私、隐私权和网络隐私权是三个相互关联的概念。
“隐私”(privacy)是个外来词,它源于英文单词private,其原意为“让我自己呆着”。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隐私。从字面上来看,隐私一词包括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是“隐”[1,p162-163],即隐藏,是当事人不愿公开、不愿他人介入,或不宜公开、他人不宜介入的相关事情;二是“私”,也就是纯粹个人的事,这种事与公共利益或群体利益无关。如果个人的秘密信息与公共利益有关,则不属于隐私,不受隐私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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