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行为、市场秩序重构与区域经济一体化
2012-02-15蔡玉胜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2012年5期
蔡玉胜
(天津社会科学院,天津 300191)
地方行为、市场秩序重构与区域经济一体化
蔡玉胜
(天津社会科学院,天津 300191)
市场秩序是影响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重要因素。我国区域市场秩序的建构受集权和分权影响,需要地方政府具有足够动力来推动,因而有自己独特的逻辑。影响市场秩序的地方行为源头表现为对要素流动偏好、政绩考核和可支配权力的追求。但政府强干预下的市场秩序从长期来看对区域经济增长并无益处。因为一体化的本质是要素流动一体化,需要市场秩序的协调和保护。建立一个既能充分调动地方政府行动,又有利于地区一体化发展的市场秩序并非不可能。以市场秩序的法制化制度化为重点,推动改善和重构区域市场秩序,推动行政干预力量的弱化,促进市场对各种要素资源的合理配置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关键。
地方政府;区域经济一体化;市场秩序;协调发展
当前,中国经济中的区域一体化趋势日益明显,这是基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深化的结果,也是推动中国市场经济秩序不断完善的重要过程。区域市场秩序是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重大影响因素,地方行为对区域市场秩序的形成及由此造成的对地区经济一体化发展影响有复杂的机理,本文对此进行初步探讨,以期对地方政府行为、市场秩序和区域经济一体化三者之间关系有更深入认识。
一、地方政府行为与区域市场秩序的形成
(一)区域市场秩序形成的内生论和干预论
关于政府行为与市场秩序的关系,学术界并无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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