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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自主科技创新的文化自觉

2012-02-15李三虎广州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室广东广州50070广州市环鸽起重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广东佛山58000

探求 2012年1期
关键词:学习型创新型文化

□李三虎 李 燕(、广州行政学院 马克思主义研究室,广东 广州50070;、广州市环鸽起重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电子商务部,广东 佛山58000)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着眼于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不仅提出了培养文化自觉问题,而且强调创新对于文化发展的重要意义。这种意义涉及两个层次:一是将创新作为一种精神、动力和手段,意在强调文化主体创造、文化体制改革、文化运行方式变革等;二是把科技创新看作文化发展的重要引擎,意在强化科技对文化的带动作用。但这里的问题在于,创新特别是科技创新本身需从文化方面加以建构。在以往的发展中,深藏于中国文化基因中的威权治理,大量廉价的劳动力储备与过剩,与使用筷子就餐的灵巧和方形的表意文字一起,以清晰的国家目标和方向以及严格的规范和巨大的劳动规模动员,造就了中国的“世界工厂”形象。这一文化特质尽管仍然有利于钢铁、电子、化工、造船、汽车和航天等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和服务的升级换代,但它已远远不能胜任下一轮新型经济增长、创新型国家建设、创新型产品和服务发展。近半个多世纪的全球经济史表明,除少数石油富裕国家外,任何一个国家在人均GDP达到2500美元后,都要强化自身的研发力量和自主创新能力,否则,就只能受制于人,只能蹒跚而行或裹足不前甚至停滞或倒退。正如有学者认为的,“当不自主一旦成为屈辱的象征的时候,那么,向往自主并做到自主,在性质上自然就是革命性的变化”[1]65。这里自主科技创新不仅是打破外部技术垄断的国家战略选择,而且也是面对国内多元价值或利益分化格局进行的一种文化行动。美国学者安德鲁·芬伯格(Andrew Feenberg)在分析中国发展问题时指出:“大量引进西方的思想和技术意味着中国进入世界市场后可能对市场本身造成根本性改变,中国必须预见到这些改变并相应地规划未来。关于中国发展的故事,美国、日本或其它任何国家都不是先例,中国要依据他自身的文化、资源和梦想来写就她的未来。”[2]鉴于这种绝然性需要,本文将为科技创新提供一种文化意义的分析视角,力图从意识形态、传统文化、企业组织文化和公共文化四个方面做出建构论解释,以适应中国提高对自主创新的高度文化自觉要求。

一、发挥核心价值体系的自主创新功能

在某种意义上讲,我国自主创新战略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意识形态创新结果。[2]现在的问题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意识形态创新结果又与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之间存在一种什么样的联系?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其吸引力和凝聚力在于“不断赋予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鲜明的实践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将包含“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等在内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转化为“人民的自觉追求”。这里如果说“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属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范畴的话,那么自主创新、创新文化作为“民族精神”或“时代精神”必然被包含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因为“创新文化是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精神是我们时代精神的核心”,“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就是说,自主创新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内在逻辑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具有重要的意识形态建构作用。

第一,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可以帮助人们深刻认识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的必然要求。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现实的文化传统相结合,以达到在现实中国的文化环境内发挥马克思主义的思想精华,为人类社会发展开拓出一条新的道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实践历史表明,中国的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巨大成就,就在于它的正确指导或说与中国现实的文化传统的正确结合。马克思主义作为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其对自主科技创新具有双重意义:一是针对国家工业能力依然处在全球物质价值创造链低端以及由这种低端地位造成的理论思想创新几近空白和精神价值文化价值沦落与边缘化,必须要在意识形态上通过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重塑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地位。二是针对目前存在的大量资源廉价出口(各种产品形式与劳动力)与大面积环境损毁,必须要按照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把自主创新确定为改进国家综合技术生产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政策途径,将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基本方向。

第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包含了把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作为中国人自觉追求的行动方向。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共产党,坚持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相结合,将崇高理想作为执政党、国家、民族精神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蓬勃发展,不仅使中国人民长期追求的崇高理想一步步走向现实,而且表明中国在建设现代化的伟大征程中正在探索人类社会新的发展道路和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昭示了我们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在21世纪头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到21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这一意识形态取向正在强化着从低劳动成本到高附加值的深刻感知,或使中国独立创造成为强烈的历史责任感,从而把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作为一种占主导地位的发展意识。其中,中国创造、创新型区域、创新型城市、自主品牌等这类来自不同部门、省市和企业界的发展修辞,更是表明中国人正在自觉地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之路。这既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意识形态创新结果,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坚持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可以凝聚、激励全国人民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在五千多年的历史发展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改革开放时期,中华民族又形成了勇于改革、敢于创新的时代精神。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对于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激励作用越来越突出,已深深熔铸在民族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果说坚持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构成了中国自主创新能力的不竭源泉的话,那么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则是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以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坚强动力。自主创新是确保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实现的重要途径,创新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一脉相承。因此坚持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一个重要方面是将创新文化作为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的精神动力。胡锦涛指出的“发展创新文化,努力培育全社会的创新精神”,就是要把创新看作“国民之魂,文以化之”或“国家之神,文以铸之”。

二、挖掘中华文明的本土创新文化资源

自主创新无疑已经成为国家战略的核心原则,也成为意识形态的主流话语。但这一概念,“实际上肇始于科学技术界,与我国改革开放之初的决策思想主要来源于社会科学界之间存在重大不同”[1]63。的确,我国人文社科界对自主创新的理论解释还显得非常薄弱,即使是科学哲学、技术哲学以及STSS(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这些学科或专业,作为科技界与社科界之间的桥梁,也还未能提供适合自主创新的深度论证或分析。这突出表现为如下文化悖论:一方面,人们认为中国现代科学技术发展不是源于中国传统,而是来自西方移植或说是“舶来品”[4],它需要接纳一种源自西方的普遍性创新文化;另一方面,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本身要求明显的地缘特色,这又需要从中国传统中获得文化支撑或认同。关于前一方面,目前有关研究多数强调中国传统文化的保守倾向和礼教秩序,认为它从整体上阻碍个人创造力发挥,因此提出“要促使中国文化从整体上、从根本上转变成为一种尊重创新、鼓励创新的文化”[5]。关于后一方面,目前有关研究则多采取一种“双面效应”理论,在指出中国传统文化对自主创新的消极影响的同时,又将中国传统文化深发为“人伦”或“民本”、“刚健进取”、“和谐合作”、“整体综合”、“崇德重义”等思想,由此来分析它对自主创新的积极意义[6][7]。这两种看法对中国传统文化与创新文化均采取一种二元分离方法,很难为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提供文化认同感,因为即使是认为中国传统文化对自主创新具有积极效应,其传统文化认同也会因其解释中的消极效应而在意识形态上大打折扣。毕竟人们并不愿意接受一种有瑕疵的文化传统,来支持更为新式的创新文化自觉。

那么,究竟应该采取何种方法推动自主创新话语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获得认同呢?科学史家巴萨拉(Basalla)曾指出,一个对现代科学还相当陌生的国家或社会要建立一种独立的、本土的科学,必须以“对科学研究的积极鼓励”克服和取代“基于哲学和宗教信念对科学的对抗”[8]。与这一见解一致,保尔(Poole)认为,“后进社会如果不吸收西方概念系统,尤其是科学意指的那些观念,那么就很难实现高生活标准目标”[9]。这类见解其实在西方人与非西方人之间画出一条“文化界限”,认为非西方传统存在一种“文化赤字”,即:包括中国在内的非西方传统文化较之现代西方文化缺乏理性元素。理性无疑对创新具有重要意义,但创新毕竟不是完全局限于本体论意义的实体发现,而是更为广泛地致力于以新的思想或创意对经验世界进行组织或建构。因此与理性主义不同,社会建构论注重创新过程的思想或创意内容而非逻辑理性的形式操作,强调“现有思想凝聚和新观念鼓励”[10]。所谓“现有思想凝聚”包括理解、吸收、消化和再创新,“新观念鼓励”指新发现、新创意、新发明、新工艺、新产品等的原始创新。一旦进入社会建构论中来讨论创新文化,就可以对中国传统文化做出适应自主创新的本土文化解释。

第一,中国传统文化中理想的“劳动人”形象重塑,有利于鼓励中国创新主体发展独立的创造力。中国传统文化并未明确地从人与动物的区分角度界定人,但它却为中国版的“劳动人”提供了一种理想描述,就是“内圣外王”(简称“圣王”)。《庄子》最早提到“内圣外王之道”,是指圣王要依据“无乎不在”的“一”的世界整体原则,“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察古人之全”。“内圣外王”概念并不强调圣王与一般工匠或艺人之间的等级秩序,而是以进德修业的深度追求人的各种能力发展。熊十力先生曾指出,经典儒家思想是以“内生”开出“外王”,即以“圣人”为典范,实现“因天之化,因地之利,顺时之变,而开物成务”[11]。这里所谓“开物成务”不过是指“知物”、“备物”、“成物”等,也就是今天所说的各种创新活动。在这种意义上说,“内圣外王”与经典马克思主义意义上完美的“劳动人”相一致,因为马克思认为理想的“劳动人”是“以一种全面的方式,就是说,作为一个总体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12]。“内圣外王”概念看重的是人的“仁”、“义”、“礼”、“乐”、“艺”、“致知”和“格物”等能力,当然也由此强化了人的劳动创造、自强不息、勤奋刻苦、刚健有为、鞠躬尽瘁等精神。当代中国已不再使用“内圣外王”这一理想的“劳动人”形象塑造自主创新的文化自觉要求,但自主创新话语的形成和发展仍然通过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包含了中国传统的文化痕迹。毛泽东同志曾以“自力更生”强调“人民”的“历史动力”,科学发展观以“以人为本”显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这些都不过是要求我们重视个人的独特创意、思想、价值和志趣,鼓励个人积极上进、努力拼搏、勇攀科技高峰等精神。

以中国版本的“劳动人”形象强化的人的独立创造,在现代社会中表现为对知识产权保护。现代意义的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当然也可以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得到适应性解释。最近有学者从中国哲学传统,提出一种“知识产权拥有和保护的儒学观点”[13]。按照这一观点,《论语》讲“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其中“省”包含强烈的自我反思,它表明人的思想习惯属于私人领域,因此需要尊重(“忠”和“信”)。进一步说,科学和技术作为“省”的实践虽然更为具体和复杂,但希望别人尊重自己的智力创造无疑需要以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为前提。以此来推论人与人之间的外在诚信关系,便正是现代意义的知识产权拥有和保护。也就是说,当人们致力于创造时,有权力决定其创新产品的使用途径。与此同时,儒家思想强调“利民”、“保民”和“民生”等思想,则为知识产权保护奠定了道德基础,因为如果个人的创造和创新有利于社会财富积累,那么尊重知识产权就能够激发人的创造力和创新能力发挥。

第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技术批判精神,有利于建立中国特色的综合性技术创新方法。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Heidegger)曾将工具效率对其他价值(从善、审美、生态等)的优越道德地位称为“单一性”(single manifold),但他指出避免这种“单一性”并不需要象卢德主义那样拒绝技术,而是要诉诸对存在的重新理解。他说:“技术的本质是存在本身,技术并不情愿自己受缚于人,但这毕竟意味着人才是存在的主人”[14]。这就是说技术是一种文化范式,人借助这种文化范式感知和经验世界。也就是说,仅仅将技术理解为合目的的工具这一观点,不是人与技术的自由关系的全部内容。正是在这里,人们可以进入道家思想的精华所在。从《道德经》和《庄子》两部古代经典文本,可以看到“有为”是指创业、创新一类的人类活动,它包含了海德格尔所称的“单一性”的那种工具价值以及其他价值。从道家思想看,现代西方技术无疑是一种有缺陷的效率概念,因为它并不包括“有为”的其他价值和意义。创业、创新一类的“有为”能将无价值的或“无用”的东西变成有价值的或“有用”的东西,这种重估事物的活动能力较之与机械技术相关的力量具有比效率更为丰富的价值或意义。按照这种对物的重新评估方法,任何创意和创新活动必须要避免“单一性”,以使技术、审美、道德和生态等多重价值归于一体。由此不难看出,中国传统文化倡导的是一种综合性创新方法,这种方法在我国古代工程、建筑、医疗和艺术乃至各种伟大发明中都有充分体现。当今时代的科学、技术、工程各个领域,面对生态和社会各种利益关系,正在出现与美学、伦理学和社会学等相融合的整体化、综合化和系统化发展趋势。适应这一趋势,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整体论思想必然使我国自主创新道路呈现出自身的综合特色。

第三,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集体主义,有利于提升中国的自主创新合作精神。西方人的“创新”概念突出的是个体主义价值,这明显表现在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的描述性创新话语中。熊彼特在微观意义上把“创新”看作技术发明应用于产业发展的经济活动,强调企业家在这一经济活动中的重要角色。与此不同,马克思作为创新理论传统的开拓者提供了一种规范性创新话语。他不仅关注工人、企业家和科学家以及技术人员等微观创新主体因素,而且把国家纳入创新主体视野,这成了目前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正统思想来源。与马克思的规范性创新话语相近,中国儒家文化传统也强调“创新”的集体价值。《易经》的“富有之谓之大业,日新之谓之盛德”,《大学》的“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这些话语均是将“创新”作为美德加以鼓励,鼓励可持续创新。但儒家思想强调创新是基于一种集体价值,这就是“新民”。《大学》开篇说“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新民,在止于至善”,就是鼓励全体人民“作新民”,最终达到“至善”。《论语》的“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更是表明,一个人、一个民族或一个国家只有不断创新,才能取得民族尊严或竞争优势。必须要看到今天的科学创造和技术创新不再限于个人的作坊式行动或英雄主义,而是呈现为有组织的集体实践。当代创新活动表现为一种巨大创新网络,是包括政府部门、企业、风险投资、研发人员、技术人员、顾客等在内的各种创新参与主体集成系统。因此维持一种良好的、和谐的管理关系,就成为创新文化的重要因素。如果说西方文化强调个体自由创造和偏好的话,那么中国传统文化的集体主义价值则能为这种个体创造提供一种创新文化氛围,从而形成凝聚力和向心力。在这种意义上讲,中国共产党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以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吸收中华文明和西方现代文明,围绕自主创新形成的意识形态主张,便不仅是一种经济和政治选择,而且也是一种民族传统文化选择。这种选择必然将执政党的意识形态主张转换为渗透于国民精神的创新文化意向,使“中国制造”转向“中国创造”成为国民的自觉行动。

三、构建以内生创新为中心的组织文化

“自主创新”作为对中国发展做出的具有永恒价值的规定和引领,这本身就是一种文化范式。最近有学者指出:“创新可理解为由包括企业为主的内生创新、区域或产业层面的本土创新和国家层面的自主创新构成的复杂创新系统。”[15]这一看法将自主创新、本土创新、内生创新分别定位于国家、区域、企业加以区别,实际上抽空了自主创新的具体内容。其实,中国在意识形态意义上以“自主创新”取代一般的“创新”修辞,要突显的是“民族—国家”的技术创新意识,是要通过区域、产业的本土创新特色和企业自身的内生创新力量,引领国家持续的发展和繁荣。其整个逻辑线索在于,内生创新作为企业的研发努力,必然会通过产业集聚或关联带来的外部技术效应构成本土创新或区域创新,由此进一步形成自主创新的“民族—国家”效应。反过来讲,自主创新的国家战略和环境等综合因素,是要内化为企业内生创新和区域本土创新。因此创新文化建设不仅要突出国家、区域的创新角色,而且特别要重视以内生创新为中心的企业组织文化建设。以下将从三个方面,讨论以内生创新为中心的企业组织文化建设。

第一,实施持续创新战略,创建创新型企业组织。中国企业,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中小企业,其实早已认识到自主创新的必要性。不过企业在追求自主创新方面多因创新投入资金不足、科研力量薄弱、社会服务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止步不前,但这些问题显然只是影响企业自主创新程度和速度的外部因素,事实上部分企业在解决了创新资金问题之后仍然无法取得相当的自主创新成就。因此从长远来看,逐步培育一种鼓励持续创新的企业组织文化,更能从深层次上解决企业的自主创新动力问题。因此与创新型国家建设相应,我国企业必须通过实施持续创新战略,逐步使自身成为创新型企业组织。

第二,以持续创新为核心价值,培育创新型企业组织文化。自主创新是自我创造价值的新型方式,服务于企业生存和发展依赖的新技术、新产品或新服务自我开发。毫无疑问,一个成功企业必定是一个创新型组织,因为创造或创新是员工为企业成功所做的唯一的最重要贡献。也就是说,创新型企业组织是一种与传统组织不同的新型组织模型,它强调的是“创新领先”而不是“日常业务管理”。但由于创新价值的最终实现要求某种可持续性而不是短期行为,所以创建创新型企业组织必然会遇到如下结构性矛盾:一方面,原有员工已经习惯于稳定组织环境,难以适应创新要求;另一方面,新的员工又有着不同创意,对创新风险具有高度忍耐性,对原有组织结构很难表示认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能仅仅通过个别创新项目推动创新型企业组织创建,而只能以持续创新为核心价值培育创新型企业组织文化。创新型企业组织文化主要包括如下三方面因素:一是以鼓励持续创新为企业核心价值,即以高度信任、人才培养、支持学习和尊重个人创造,使创新获得员工的广泛认同;二是以积极参与创新活动作为企业领导风格,即企业领导要身先士卒,积极参与持续创新,保护创新、挑战现状和探索解决问题的非传统方式,为员工树立榜样;三是促进创新文化扩散和集体创造力确保企业员工认同,即培养一种集体的创造性思维能力,使企业、员工产生自主创新的协同效应。

第三,建立健全创新型企业组织创新激励体系,实现持续创新制度化。对于企业员工来说,就业是否受到挑战或工作是否稳定至关重要。这就是说,企业员工热衷于日常事务,很少愿意自觉地进行创新。所以构建以内生创新为中心的企业组织文化,关键是要激励员工的创造力。从企业内部创新文化传播来看,应该通过企业各个沟通渠道宣传和阐释创新文化,诸如企业内刊、板报、宣传栏、各种会议、研讨会、局域网,都应该成为企业创新文化宣传的工具或途径。要让员工深刻理解以内生创新为中心的企业组织文化是什么,怎样做才符合企业文化的核心价值、信念和规范。从企业创新制度化来看,企业要使创新文化内化为制度,使每一位员工都能自觉主动地按照创新文化和创新精神行事。尽管技术创新飞速发展,但创新活动的遗传基因从来没有改变且以后也不会改变,即奖励创新的制度性文化氛围。在企业组织文化意义上,创新奖励制度不过是一种人力资源系统。正如美国创办创新网的哈托里(Hattori)和威考夫(Wycoff)认为:“创新说到底是一种人事流程。人们一旦围绕某一挑战一起工作,这一流程便开始启动。这里挑战之所以能够激励人们共同工作,在于一种相互信任和互相尊重的开放环境。在这种开放环境里,失误被认为一种学习事件,每个人都知道要创造何种价值和为了什么创造价值。”[16]

四、建设凝聚自主创新力量的学习型社会

如果说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方面试图构造一种自主创新的“政党话语”的话,那么在中国传统文化和企业组织文化方面则试图分别构造自主创新的“寻根话语”和“法人话语”。应该看到,这些话语均是结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加以构造的,因此自然具有相同的价值倾向,其目的均是为了形成全社会的创新文化自觉。在当代中国现实政治中,自主创新的“政党话语”必然会对其他两种话语形式起到统摄作用,而且能依赖其意识形态效应在全社会中传播开来。这种意识形态传播效应意味着,必须要借助执政党的“创新型国家”、“学习型社会”等概念,进一步构造一种自主创新的“公共话语”或“社会话语”,以使自主创新获得整个公民社会认同。

“创新型国家”概念意味着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以不断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由于建设创新型国家是一项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事业,所以只有动员全党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才能使我国在未来真正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与此相近的话语构造或意识形态表达,对中国共产党而言是建设“学习型政党”,对整个社会而言是构建“学习型社会”。对“学习型社会”、“学习型政党”、“创新型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可以这样来理解:一是“学习型政党”必然汲取“创新型国家”包含的创新含义,适应中国共产党建设的自身变革创新要求而提出,它表明中国共产党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学习型社会的倡导者、维护者和推动者,是通过引导和规范学习型社会建设,激发创新活力,达到建设创新型国家目标。二是“创新型社会”与“创新型政党”属于同一话语构造类型,只是后者意味着中国共产党要力争走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前列,在全体社会成员中起到示范、表率作用。因此与其说“学习型政党”是限于执政党建设本身对“学习型社会”的创新话语转换,还不如说是以创新型国家建设为目标为自主创新奠定一种“社会话语”的意识形态基础。沿着这一思路,以下将进一步通过“学习型社会”话语,将自主创新展示为公民的一种生活方式。

第一,以执政党的创新文化促进全社会的创新文化建设。尽管学习型社会概念来自国外各种理论,但中国共产党将其上升为执政方略显然与如下背景相关:一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知识经济发展,使知识大爆炸成为人们关注热点,也使知识更新成为中国人心智自省的重要着眼点。二是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至今先后产生的亚洲金融危机和世界金融危机,使中国社会各界越来越倾向于将创新看做发展方式转变的核心动力。这两个方面实际上意味着一种后工业发展趋势,也意味着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在工业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机在于企业的工程师和设计者提出一种创新设想,然后通过规模经济加以实现。但后工业发展趋势表明,生产以消费为目标、企业以市场或顾客为导向,这意味着不仅来自上层的技术和管理精英能够产生创意并加以实现,而且来自一线的工人或员工也能在团队中迸发出创造力火花。也就是说,在未来社会中,每个人都是发明家和实现者,人人都有自己的设计、独创、个性化装配、服务和经验。但是,面对新的发展趋势和挑战,人们因担心变革带来利益受损而安于现状、不思改革甚至惧怕创新,从而仍然固守旧有的思维习惯。在这种意义上讲,中国共产党提出“学习型社会”概念无非是要鼓励人们不断学习新知识并在学习中实现创新。由于任何创新必须以前人积累的知识和智慧为基础,所以自主创新必须要学习别人的创新成果,反过来说学习别人的创新成果最终是为了达到自主创新。

当然,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从广泛地强调学习型社会建设再到深入具体地强调学习型政党建设,其根本意义在于为学习型社会建设提供一种主流意识形态的学习观:“不断学习、善于学习,努力掌握和运用一切科学的新思想、新知识、新经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将这种学习定位为“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引领中国发展进步的决定性因素”。这种主流的学习观包含两个相互关联的思维传统:一是中国共产党长期坚持的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的优良传统;二是改革开放以来越来越被放大了的创新精神传统。这两个传统的一致性在于,如果凡事能站在人民利益角度思考和处理问题,就能抛弃个人私心杂念,主动自觉地对自己原有的保守观念进行变革,学习新思想、新知识和新经验,从而显现出自身的创新精神。中国共产党致力于自身的创新性学习思维和创新精神培育,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意识形态功能是在全国形成示范效应,推进全社会创新文化形成。胡锦涛总书记在2006年全国科技大会上指出:“大力增强各民族的自强自尊精神,大力增强全社会的创造能力,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文化创新,为科技创新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有力的制度保障和良好的文化氛围”,“要在全社会培育创新,倡导创新精神,完善创新机制,大力提倡敢于创新,勇于竞争,和宽容失败的精神”。这意味着要以党的创新文化建设促进全社会创新文化建设,即把敢于创新、敢于竞争和宽容失败变成一种全社会精神状态。

第二,以终身教育体系塑造社会个体的创新性学习品格。学习型社会就个人而言,是把公民享受教育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强调每个人都应该终身学习,以充分发展潜能,达到自我实现;就社会层面而言,强调教育为每一个学习者提供服务,为增强社会竞争力提供服务。正是在这种意义上,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围绕教育改革问题一直致力于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特别是2009年出台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学习型社会作为战略目标,推动终身教育体系建设,“促进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学有所成、学有所用”,着力提高学习者“服务国家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第三,以国家治理培育公众参与创新的公共理性精神。中国自主创新战略显现的是这样一种政治逻辑,即在技术创新方面摆脱对外国的智力依赖。也就是说,中国实际上已经把创新问题作为“公共事务”纳入国家治理范畴。围绕技术目标与自由探索(创新)之间的关系问题,中国曾先后经历过共产主义和自由主义两种意识形态倾向。改革开放前,以共产主义之名强调对极端计划经济的集体认同,这对自由探索构成巨大威胁;改革开放后,自由主义思想开始流行起来,市场价值逐步渗透到自由探索领域。极端的自由主义假定,物质操作干预的绝对政府或公众缺场就是自由探索。中国目前建设学习型社会和创新型国家,强调把自由探索看作一种技术创新冒险,并在治理意义上诉诸公民利益强化技术冒险的广泛意义。在这里如果说创新型国家建设要求国家对自由探索给予广泛鼓励的话,那么学习型社会建设则要求国家必须围绕自由探索的相关创新政策听取公众意见。在这里学习型社会不仅强调社会个体或公民个人学习,而且意味着政党、政府和企业学习。这种要求与近十多年来普遍流行的“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理念相一致:“和谐社会”概念允许公民利益诉求表达,“科学发展”概念则使任何公民以“公共利益”之名,在其涉及的新型工业化道路、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科技伦理等问题上,就技术创新政策发表不同看法。在这种意义上,国家创新治理必然是一个学习过程,并具有开放性(把创新政策开放给公众,进行全面思考)、公共性(创新政策是诉诸公民理想或公共利益、超越特定个人和群体利益的审慎思考结果)、民主性(创新政策向公众反面意见学习,以便达到最佳发展目标)等特征。

按照上述特征,国家创新治理至少要满足如下两个要求:一是企业、科技部门等创新主体和企业家、科学家、工程师和实验室研究人员等创新个体,必须以公民身份出现,在技术创新、产品设计和产品生产方面负有“对话责任”和“公共责任”;二是与技术应用相关的公民利益诉求,必须能对创新政策的民主制定起到相应作用并获得平等对待。这两个要求表明,国家创新治理必须要超越狭窄的技术目的或功能,进入广泛的社会背景,建立起与一般公民的密切联系。这种创新治理必然从创新主体下游转移到创新主体上游,即在技术价值链的高端位置上吸引公众参与。这就是所谓强社会背景操作的公众参与创新决策方法,其基本要求为:一是相关的具体创新领域,必须是或将要强烈地影响到参与创新治理的各方(如科学家、决策者和相关利益群体)利益,从而也强烈地影响到公众参与的最终决策意义;二是参与创新治理的各方所处社会背景明显不同,他们各自的技术—政治文化差异(科学家偏重于特定专业,决策者关注政治问题,公众侧重于自身生活影响),决定了各自参与创新治理的不同利益和反思视角,从而激励不同的创新设计方案,其通过协商最终获得的共识又必然是利益均衡的决策结果。这种国家创新治理途径不仅有利于通过建设学习型社会克服一般公众在科技信息或知识乃至相关参与途径方面的社会分配上的不对称性和不平等性,而且有利于培育公众参与创新治理的公共理性精神:

(1)慎思精神。强调社会背景操作的公众参与创新治理方法,其基本理念在于不是把创新看作一种“单一的现实”,而是把创新看作“真理的多样化”表征的选择过程或“诸物安排和聚集”的“不同选择”[17]。尽管这种治理方法必然会促进新的专家(不仅是科学家和工程师,而且还包括社会学家和伦理学家)队伍成长,但他们作为某种政治代理或代表总是不能离开其“公众意见”背景。这表现出创新治理过程的民主化程序和公众利益诉求的平等权利表达或保障,并借助其它社会制度和规制约束,确保公众意见在创新过程中获得物质体现。公众参与创新治理本身能够培养人的独思、慎思和讨论素质,当然也能够激发个人的自由创造。

(2)怀疑精神。在公众参与创新治理过程中,并非任何自由创造和独立思维均能获得认同。为了形成创新政策共识,必须要通过怀疑方法对某些意见或建议给予排斥。围绕技术创新问题,目前至少要确保如下一些见解排除在外:一是明显缺乏科学基础的创新建议并要始终引以为戒,如我国创新历史上最令人感到耻辱的“永动机”、“水变油”等这类缺乏科学基础的所谓科技项目最终均以失败而告终;二是对自然生态引起巨大破坏作用的创新建议,如在生态敏感区设立的化工项目等会遭到质疑。在一般情况下,几乎所有创新项目均不属于这两类极端情况,其问题隐含在各种利益关系之中。公众参与创新治理,就是要吸引广泛的公众对既有的创新建议提出质疑,以求从多方面展示创新的真理性表征。

(3)宽容精神。创新是一种包含各种风险的事业,诸如生态风险、财政风险、道德风险等。围绕这些方面,公众总能对创新提出质疑,同时发生争议。这里对一个创新项目的最严格宽容是,它拥有毫无争议的充分理由。但这种宽容过于苛刻,最为合理的宽容应该是包含足够的公共理由。这种合理宽容当然也容许公众表达一定非公共理由,因为一方面任何公共理由均是基于非公共理由(利益偏见)而提出,另一方面在一定情形下也需要以非公共理由为公共理由提供附加辩护。沿着这一思路,如果创新治理要求公众给出公共理由,那么合理的宽容就能够确保在没有给出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合理理由情况下不能限制创新者的自由创造或创新行为;如果创新治理要求公众质疑或排除并不构成公共理由基础的非公共理由(如封建迷信、非科学偏见等),那么合理的宽容就能够确保不得以别人不认可的非公共理由来否定创新者的自由创造或创新行为。这里所谓合理的宽容实际上有利于培养有责任感的公民和培育宽容的公民美德,与前面所讲的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等的创新文化相契合。

无论如何,中国正在致力于高科技发展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正在展现出自主创新、经济繁荣、学习型社会兴起之间的逻辑一致性。如果将自主创新看作一种广泛的甚至带有革命性的经济和社会行动,那么它必然会超越任何具体技术,反映出朝向提高附加价值的思维、行动变革。以上强调公众参与创新治理的公共理性精神,其实与主流意识形态、中国传统文化、企业组织文化包含的与时俱进、综合性创新、持续创新核心价值、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创造创新、宽容失败等具有一致性,因此均会导向公民对自主创新的文化认同。伴随着公民社会的日益成熟,在学习型社会建设过程中,这种公共理性精神通过日益完善的民主秩序,必然为中国进入世界创新型国家行列奠定创新文化自觉的公民基础。

[注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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