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案后中西权力抗衡思考
——以对章、邹的审判为例*1
2012-02-15卢晓娜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5期
卢晓娜
(山西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清末新闻出版案件呈现W形的发展态势,经历了三个高潮[1],苏报案即是引爆第二次高潮的火线。1903年6月30日章炳麟在爱国学社被捕,7月1日邹容投案,苏报案在1904年5月21日做出最终判决。判决结果是:“彼二人者同恶相继,罪不容恕,议定邹容监禁二年,章炳麟监禁三年,罚作苦工,以示炯戒。刑满释放,驱逐出境。”[2]苏报案的审判结果从根本上扭转了中国历代封建王朝文字狱将涉案人员残酷处死的状况,除清代外,这些案件均比照谋反、谋大逆来定罪,刑罚残酷。清末申报记者沈荩即因将中俄密约见报而被慈禧亲自下令杖毙[注]有关沈荩被杀的原因,向来有两种说法,其一即披露中俄密约,其二则是被人告发有刺杀慈禧的意向。但不论是什么原因,他的惨死促使众列强对章、邹的审判意见趋向一致。。这样的判决结果和清政府最初要求移交、严惩二人的初衷大相径庭,同时清政府对苏报案的激烈反应也加速了革命思想的传播[3]。在整个中西交涉及审判过程中,中西方围绕一系列问题展开激烈交锋。交锋中公共租界体系仰仗其相关机构工部局,以及领事、公使不断向清政府施压,最终取得上风,涉案人员因此得以免遭国家机器的严惩。
一、对苏报案产生影响的中西势力
苏报案发生后,介入其中的权力机构有:以清政府为核心的中方势力、以工部局为核心的西方势力。
(一)以清政府为核心的中方势力
在苏报案中,清政府要求严惩案犯的立场贯穿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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