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与农村社会法治秩序的构建
2012-02-10刘立明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4期
关键词:农村
刘立明
(菏泽学院 法律系,山东 菏泽 274015)
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中国农村社会正发生着深刻的变迁,传统意义上的维持着礼治秩序的农村社会已不复存在,越来越多的市场化、现代性的观念和行为已经渗透到现在的乡村。事实表明,当代的农村社会需要法治也正在走向法治,然而原有的关系网络、信任结构、风俗习惯等传统社会资本却严重阻碍着农村社会资本的现代化转型,严重阻碍着农村社会的法治进程。重构农村社会的社会资本,对于农村社会法治秩序的构建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社会资本与法治秩序
社会资本理论是近年来广为国内外学界关注的学术研究热点。因其具有广泛的包容性和强大的解释力,社会资本由社会学家率先提出后,迅速被经济学家、政治学家,以及法学家广泛采纳并用来解释和说明各自学科领域的复杂问题[1]。然而,直至目前理论界对社会资本的概念尚未达成一致,国内外学者对其有着不同的认识和界定。如美国学者帕特南认为,社会资本是指可以通过促进合作行动而提高社会效率的信任、规范和网络等社会组织的某种特征;法国学者布迪厄认为,社会资本是一种或多或少被制度化了的相互默认和认可关系的持久网络[2];国内学者李惠斌和杨雪冬认为,社会资本是以规范、信任和网络化为核心的影响社会中相互交往的组织机构、相互关系和信念,是社会机构、社会成员互动的具有生产性的社会网络[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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