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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岱岳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状况调查

2012-01-30李慧敏毕先进

泰山学院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服刑个案子女

李慧敏,毕先进,陈 妤

(泰山学院 社会工作系,山东 泰安 271021)

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关注青少年问题就是关注国家、民族的发展。而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是青少年群体中的特殊群体之一,他们的生活、学习等各方面因为其家庭情况的特殊性而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像不少孩子无人照管、生活困难、教育缺失,甚至成为流浪儿的现象时常发生,而且有调查显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是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来源,因此关注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了解他们的基本状况,不但可以更好地解决他们存在的问题,保证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稳定,而且可以更好地预防青少年犯罪,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基于此种认识,于2011年对泰安市岱岳区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了相关社会调查。

一、调查方法与过程

此次调查采用问卷调查与个案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对象主要是服刑在教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问卷一方面是针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本身的调查,主要是从这一群体自身来获取一定的资料,如他们自身的行为、心理状态等,问卷共发放100份,回收99分,其中有效问卷94份,问卷有效率94%;另一方面是针对服刑在教人员的调查,主要想通过第二方的视角从侧面分析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状况,问卷共发放100份,回收100分,其中有效问卷88份,问卷有效率88%。在问卷调查的同时辅助以个案访谈,借此更加深入地挖掘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存在的种种问题。本次调查结果采用SPSS软件进行统计分析以保证数据统计结果的科学性。

二、结果分析

(一)泰安市岱岳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基本状况分析

1.被调查者个人基本特征

(1)被调查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基本特征

在被调查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中,年龄比例最高的年龄阶段集中在11-15岁,占到了40.4%,其次是16-18岁,占23.4%,6-10岁及19岁以上年龄阶段的均占18.1%,由此可以看出,正处于青春发育期的青少年占多数;户口所在地的比例最高的是本省市区农村户口,占71.0%,现居住地在农村的占59.5%,由此可以看出被调查人员以生活在农村地区的居多;从文化程度上可以看出大部分的被调查者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其文化水平以初中的居多,占36.3%。

(2)被调查服刑在教人员基本特征

在被调查的服刑在教人员中,男女性别比例分别为:41.8%、58.2%;在被调查人员的婚姻状况一栏中,婚姻状况正常的占到了72.1%,存在问题的也占了一定的比例,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出,有部分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除了面对正在服刑的家人之外,还面临家庭残缺的局面,对他们的成长发育极为不利。

2.被调查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家庭特征

在我们所调查的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中,“目前与谁住一起”的问题中,其中与母亲居住占79.8%,与父亲居住的占59.6%,与爷爷奶奶居住的占27.7%,姥姥姥爷5.3%,其他亲属1.1%,自己单独居住占5.3%,由此可以看出,隔代抚养的现象,在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中占有较大的比例,而隔代抚养在很多方面对青少年的成长发育存在不利影响;家庭经济收入的来源主要来自种植养殖业,占48.9%,而救济救助收入的仅占2.1%,由此可以推断出,国家和政府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关怀力度并不是很大;关于“家庭经济在当地的经济状况”一题的调查数据显示,在一般以上的占22.6%,而一般及以下的却占到了77.4%,其中一般,过得去的占55.9%,比较差的占17.2%,很差,经济负担很重的占4.3%,由此数据可以看出在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中,他们的家庭经济状况大部分都很一般,甚至有的非常困难,在我们的个案访谈中,也有类似的案例。(个案1)被访者的家庭经济状况非常困难,父亲因偷盗罪入狱,母亲自己抚养上初中的案主,家庭经济收入主要靠母亲种地,收入非常有限,家庭情况不容乐观,这种情况使得被调查者产生辍学的念头,以此来减轻家中的经济负担。

(二)泰安市岱岳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行为、心理及态度状况的调查分析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很多行为、心理、以及对待事物或问题的态度一般都能够反映出某一事件对人的影响情况,因此我们通过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一些行为、心理以及态度的调查,来分析服刑在教人员对其未成年子女所带来的种种影响。

1.被调查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分析

表2 -1 日常生活中您更喜欢和谁在一起

表2-1显示,在日常的生活中,被调查的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中有24.5%的更喜欢和母亲在一起,有50.0%的更喜欢和同学朋友在一起,我们知道被调查的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年龄阶段在6-15岁间的居多,而作为这一年龄阶段的青少年,不管他们的家庭情况如何大部分还是倾向于和同辈群体一起。在我们的个案访谈中也发现,类似现象“我觉得和同学朋友在一起有话说,有的时候我说的事情妈妈根本不知道,说了也没有什么意思(个案2)”。

表2 -2 当心情不好的时候,你会

从表2-2中可知,当心情不好的时候,找自己信赖的人聊天的占35.1%,用其它活动冲淡,让自己慢慢冷静下来占到了36.2%,觉得自己被家人和社会遗弃了占12.8%,想辍学并离家出走的占8.5%,想自杀的占4.3%,从调查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他们调解自己心情的方式大部分趋向于自己来调节自己的心情,与外界交流的比较少,这种方式一定程度上会使他们与外界的联系越来越少,自己的人际交往圈非常有限,易形成压抑、内向的性格。

表2 -3 你平时有心事或遇到问题的时候通常向谁诉说

从表2-3中可以看出,当被调查的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有心事或遇到问题需要向别人倾诉的时候,有46.8%的倾向于找朋友,有37.2%的通常向母亲倾诉,向父亲倾诉的占6.4%,向老师倾诉的仅占3.2%,从上面的调查数据我们分析得出,同辈群体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影响是比较大的,因此在采取措施解决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存在的问题时要注意同辈群体所能起到的作用;另外也可以看出学校教育在对待这一特殊群体时的缺失,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所处的年龄阶段,正是学龄期,他们大部分时间是在学校中度过,但学校却忽略了他们,因此要加强学校、老师对他们的关爱。(个案3)学校根本不知道我的家庭情况,我们班主任也不知道; (个案4)以前在小学的时候是在自己村里上的,学校老师都知道自己家中的状况,上初中之后,在镇上上学,离家比较远,同学也都不是本村的,相互之间也不知道家里的具体情况,学校里也不知道。在我们的访谈中发现,很多的学校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情况都不了解,也没有相对的措施,很难在日常的生活、学习过程当中给他们提供相关的帮助。

项目区有3个农民用水者协会:桃花山镇农民用水者协会、调关镇农民用水者协会和东升镇农民用水者协会。由于项目区内农田水利工程均为小型水利工程,其产权均已经移交给了农民用水者协会,由协会对项目区内的末级渠系、渠系建筑物等进行维护和管理。桃花山镇农民用水者协会管辖范围内水源供水方式分为提水灌溉和自流灌溉,调关镇农民用水者协会和东升镇农民用水者协会管辖范围内供水方式为提水灌溉。

2.被调查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心理分析

(1)对待学校生活的心理状况

从表2-4中我们可以已看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对学校生活的认可方面,认为非常好的占22.3%,比较好的占45.7%,一般的占25.5%,不好的占4.3%,非常不好的占1.1%。

表2 -4 您感觉您的学校生活是怎样的

表2 -5 您希望能够在上学时得到老师的关心吗

表2-5的数据显示,在问题“希望能够在上学时得到老师的关心吗?”一题中非常希望的占56.4%,比较希望的占27.7%,一般的占10.6%,不怎么希望的仅占4.3%,也就是说绝大多数的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希望能够得到老师的关注。

表2 -6 你认为什么对你最重要

学校是人的社会化过程中非常重要的场所,也是青少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场所,因此在这里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心理给予更多更好的关注,提高他们他们对学校的认同度,加强学校老师对他们的关心和帮助,对于他们形成良好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都有很重要的作用。

(2)对待日常需求的心理状况

从表2-6我们可以发现,针对事业、家庭、健康、友情、金钱、尊严、社会地位这几个选项,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依次分别为家庭46.8%、健康19.1%、事业17.0%、友情4.3%、尊严3.2%、社会地位1.1%和金钱1.1%,由此组数据可以看出家庭在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心中是极为重要的。我最想和爸爸说的话就是:爸爸你好好在里面改造,争取早点出来,我们全家人能够生活在一起(个案3),“爸爸我好想你”(个案5),从这些简短的文字里,我们也能感觉出,被访者对完整家庭的渴望。

表2 -7 希望社会、学校能够提供哪些帮助?

从表2-7中可以看出,被调查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在希望社会、学校能够提供的帮助中,占首位的是,能与父母一起生活,占到了44.0%,其次为经济支持,占40.7%,再次为,学习辅导或讲座,占38.5%,从中可推断出这一特殊群体对正常家庭的渴望以及部分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在经济方面存在困难。

3.被调查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态度分析

表2 -8 您是否愿意从事公益性事业

表2-8的数据显示,有81.9%的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愿意从事公益性事业,仅14.9%的人不愿意从事公益性事业,可以判断出绝大部分的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还是愿意奉献社会的,并不像有些社会人员所认知的那样“上梁不正下梁歪”。

表2 -9 对于自己的未来,您的看法是

从表2-9中可以看出,对于自己的未来,有26.6%的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持有很乐观的态度,有54.3%的人态度比较乐观,不太乐观以及很不乐观的仅占14.9%,只要我们采取积极的措施,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他们还会以积极的态度来对待自己的人生。在个案访谈中我们也发现,大部分的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他们对未来生活还是比较乐观的。(个案6)“姥姥,你放心,我长大之后一定让你过上好日子”,一个小男孩的姥姥说他的外甥经常这样安慰她。(个案4)“我想通过自己的努力可以改变我家的状况”,这些也足以看出他们积极的心态。

三、存在的问题分析及解决措施

(一)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成因分析

1.在个体方面,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由于受家人的入狱以及家庭中经济状况的变化,使他们在日常的生活中面临精神以及物质方面的双重压力,外界的另眼看待使他们的交往范围越来越小,对别人的议论和评价异常敏感,在这种生存环境之下,不同的人会发展出一套自己认为合适的应对外界压力、保护自己的办法。有的变得压抑、内向,不愿与人交流,更有甚者出现自闭的症状,在我们的个案访谈中发现一名访谈对象,当调查员提问问题的时候,她习惯性地向其母亲求助,希望其母亲来回答我们的问题,她自己对我们的问题表现出不知所措和不善言辞,对大人极为顺从;而有的却走向另一个极端,脾气暴躁,具有一定的攻击性,喜欢用“拳头”来解决问题。这些性格的发展会影响他们的生活、学习状况,严重者甚至危及社会。

2.家庭经济困难以及家庭情感缺失。在家庭经济方面,通过前面对于调查数据的分析,我们发现大部分的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存在家庭经济相对困难的情况,家人入狱致使家中劳动力缺失,一定程度上对整个家庭的经济造成一定的影响;在家庭情感方面,家庭情感严重缺失。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缺少父爱或者母爱,有甚者父爱母爱都缺失,这些对未成年子女的成长都会造成不利的影响。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缺乏“零距离”亲情互动,在调查中得知,几乎所有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没到监狱探视过服刑人员,再加上我国监狱服刑人员中相当一部分以跨省市“异地”服刑为主要模式,路途遥远、旅途花费、家境贫寒、孩子年龄幼小或者监护人有某种理由不方便带领孩子到监狱探视,以及监狱普遍也未设置适于孩子接见的场所等众多难以克服的障碍,导致了服刑人员与未成年子女“相见难”的产生。

3.学校教育作用的缺失。由于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困难的家境以及自卑敏感的心理状态,致使他们在学校中很少提及自己的家庭状况,在我们的调查中发现,许多学校老师不了解这类学生的实际生活状况,在教育的过程当中没有做到区别对待或者以一种更为宽阔的胸襟去接纳他们,宽容他们。这种学校教育作用的缺失,使得部分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对学校没有感情,对学习不感兴趣,一名个案访谈的对象,在我们问及她喜欢学校中的什么课程时,她竟然一门都不喜欢,对学习极为不感兴趣。这种状况对他们今后的发展会造成很大的影响。

4.社会偏见或歧视的存在。在社会上人们经常有“上梁不正下梁歪”的认知,由于人们对服刑在教人员的敌视,导致这种敌视有时候会牵连到服刑在教人员的家人身上,在我们的个案访谈中发现,很多服刑在教人员的子女他们很害怕别人用异样的眼光来看待自己,很多时候不愿意和别人提及自己的家庭情况。在许多相关的社会调查中也出现过类似的情形,比如朱华燕与朱华军的调查报告中曾显示,社会上少数人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表达了强烈的敌意,有3个中年人拒绝做调查问卷,并情绪激动地表达了他们的看法:“应该对罪犯的子女采取坚决打压的态度,如果对罪犯子女还给予关爱的话,犯罪人员就会更加嚣张,无后顾之忧。”“对罪犯子女就应该打压,就是要让罪犯知道,社会是在歧视他们的子女,让他们害怕犯罪。”虽然持有这种比较激进态度的人并不多,但社会上还是有或多或少的人对这些未成年子女持有偏见和歧视,这对他们的成长是极为不利的。

5.国家政策的不完善。其一是社会救助服务体制的不完善。到目前为止,我们国家还没有专门关于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救助救济制度,致使这一群体成为我国社会救助的边缘群体;其二是法律制度的缺失,我国法律中专门针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的还是个空白。对父母服刑期间无人照管的未成年子女,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由谁来扶助。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二)针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问题的解决措施

第一,在家庭方面,加强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在保障未成年子女基本物质生活的同时加强与子女的沟通交流,注意管理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方式。对于缺乏监护的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以及由隔代抚养的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要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或者帮其寻找合适的人员形成“结帮对”使这些特殊家庭的子女能够享受正常家庭的温暖,像正常的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生活、学习的权利。

第二,在社会方面,一是要加强公众舆论的正面引导。通过媒体引导宣传,让公众更加了解、关心这一特殊群体的生活困境,激发他们的爱心,真正摘掉看待这一特殊群体“有色眼镜”,明白父(母)的过错与子女之间是没有直接联系的。二是要建立相关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随着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掌握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从事社会工作人员的增多,可以针对不同的群体建立不同的社会工作机构,通过专业服务来解决这一群体存在的各种问题。三是要积极支持民间组织以及志愿者的参与。政府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但民间却储存有巨大的能量,因此积极动员各种民间力量的参与,更加有利于这一特殊群体的成长和发展。

第三,在学校方面,要尽可能通过各种措施保障这一特殊群体的教育学习权利,尤其是家庭困难的学生。像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给予特殊照顾,降低条件、就近入学、不得歧视等,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根据实际情况减收、免收学、杂等各项教育费用。在学校设立专门的心理辅导老师,积极引导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帮助其克服自卑敏感的心理状况。

第四,在国家政策方面,首先健全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基本权利,像受监护权、受教育权等;其次,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把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纳入到社会救助体系中,设立专门的救助基金;再次,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分工合作,强化政府管理职能,像司法、民政、教育、妇联、共青团等都应该介入到对这一特殊群体的关注中来,发挥各部门应有的作用和职责。

[1]刘新玲,杨优君.我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救助考察——以北京“太阳村”为个案[J].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07,(5).

[2]彭佳.浅析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保护的必要性及途径[J].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3).

[3]刘新玲,张金霞,杨优君.中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的理论与实践比较[J].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09,(1).

[4]朱华燕,朱华军.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存状况实地调查——以浙江宁波某县为例[J].青年研究,2008,(4).

[5]夏禹波,姜志荣.青岛市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教育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J].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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