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可再生能源义务法令为核心的英国可再生能源法
2012-01-29吕霞
中州学刊 2012年5期
吕 霞
以可再生能源义务法令为核心的英国可再生能源法
吕 霞
英国的可再生能源义务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义务和可再生交通燃料义务,可再生能源义务及规定该义务的法令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公用事业法2000》、《能源法2004》和《能源(北爱尔兰)法令》。英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基本存在状态是:国会制定的各种能源法为可再生能源提供立法空间和基本制度支持,可再生能源法令系统设定调整可再生能源事务的法律规范。在这个整体结构中,能源法是基础、是依据,可再生能源义务法令是主体、是核心。
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义务;可再生能源法
全球气候变暖压力和国家间就温室气体减排开展的谈判、达成的协议以及有关公约、条约规定的减排义务,给世界各国尤其是工业发达国家的化石能源消费提出了严峻挑战。我国尚未承担具体的、法定的减排义务,但减少化石燃料消费也是摆在政府和全社会面前的重大课题。英国应对挑战的办法之一是用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推动这种替代的法律措施是设定可再生能源义务。为了更好地学习英国的经验,本文尝试探讨英国可再生能源义务法令所设定的义务以及这些法令在英国可再生能源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等。
一、可再生能源义务法令规定的义务
从《电力法1989》规定非化石能源电力义务①至今,英国可再生能源法已经走过了20多年的历程。在英国可再生能源法的众多法律文件中,最重要的是一系列可再生能源义务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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