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与林权抵质押融资有关问题的思考
2012-01-29王利
中国资产评估 2012年4期
■王利
我国自2003年以来稳步实施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激发了广大林农造林的积极性,以森林资源资产为对象的转让、抵押贷款以及合资、合作、股份经营等经济行为逐渐增多,但也出现了森林资源资产产权流转操作不规范、评估市场混乱等问题。
2011年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开的第三年(即是本文所称的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期,以下简称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期),也是改革后深层次问题逐渐显现的时期。同时,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期引进了新的资本和资源,也使得林农的收入和行为发生了一系列变化。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林权抵押(质押)融资,作为有效解决林权制度改革中,森林资源资产有关问题的两个关键点,理应得到更多地关注和思考。
一、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期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相关问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不同体制的国家对森林这个特殊资源的管理方式存在较大的差异,国外的研究现状更多的是从整个森林资源资产和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角度去探讨,并没有做详细的划分。而且在评估的过程中,不管是国有林,还是私有林,都更注重森林资源的生态价值。同时,国外的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方法也是在不断的探索过程中。值得重视的是,自2003年以来,国外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注重参与式的方法在其中的运用,其精髓就是重视当地小区在其中所发挥的不可缺失的重要作用,同时注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在信贷融资领域的前置环节应用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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