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荀子对孟子“性善论”的批判
2012-01-28高春海
肇庆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人性
高春海
(肇庆学院 政法学院,广东 肇庆 526061)
从《荀子·性恶》篇中可以看出,荀子是采取破立结合的方式建立自己的性恶论的。所谓破是指批判孟子的“性善论”,力图证明其错误;所谓立是指利用各种证据从正面证明“性恶论”的成立。学界在研究荀子“性恶论”时往往把注意力放在了“立”的这一面,而较少论及荀子对孟子“性善论”的批判。徐复观、路德斌、李亚彬等人在各自的研究成果中都曾涉及到荀子对孟子 “性善论”的批判①徐复观:《中国人性论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40-146页;路德斌:《荀子“性恶”论原义》,《东岳论丛》2004年第1期;李亚彬:《道德哲学之维》,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48-52页。。但由于论述主旨的原因他们均未就此话题展开论述。本文尝试在前人成果的基础上考察荀子对孟子“性善论”的批判中存在的问题并探究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
一、可行性之争
在《荀子》三十二篇中,荀子只在《性恶》一篇中谈及了孟子的“性善论”,而且是把它作为批判的靶子。荀子对孟子“性善论”批判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围绕着“性善论”与“性恶论”的可行性展开的。《荀子·性恶》载:“孟子曰:‘人之性善。’曰:是不然。凡古今天下之所谓善者,正理平治也;所谓恶者,偏险悖乱也。是善恶之分也已。今诚以人之性固正理平治邪,则有恶用圣王、恶用礼义矣哉?虽有圣王礼义,将曷加于正理平治也哉?今不然,人之性恶。故古者圣人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故为之立君上之势以临之,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也。……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