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质的研究法”
2012-01-28温丽芸韩永红
肇庆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温丽芸,韩永红
(肇庆学院 教育学院,广东 肇庆 526061)
试析“质的研究法”
温丽芸,韩永红
(肇庆学院 教育学院,广东 肇庆 526061)
质的研究在当今社会科学领域方兴未艾,它来自人文学科,是看重整体的定性以及说明的方法。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美国肇始,到20世纪初芝加哥学派的兴起,直至20世纪80年代,在后现代主义心理学思潮影响下日趋成熟。它以情境性、现象性、整体性、行为性为特征,关注的是活生生的常人生活世界和意义世界在人类社会的存在,非常关注在现实的社会性相互作用中亲自收集资料,寻求种种社会现象和个人生活的真实述说,而不是所谓普遍性。
质的研究;社会科学;方法论;逻辑实证论
质的研究(qualitative research)在当今社会科学领域方兴未艾,是一个包含多种方法论的研究名词,其在不同学科领域理论传统的促动下,由衰到盛,由边缘、弱势、冷门走向了中心、强势、显学。其与量的研究(quantitative research)的纷争,共同构成了上世纪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两条发展主线。瑞典教育家胡森(T.Husen)认为,量的研究从自然科学中来,强调一种分析的、经验的、可定量化的观察,在确定因果关系中作出解释;质的研究来自人文学科,看重整体的定性以及说明的方法[1]。近年来,质的研究方法被广泛运用于社会科学领域,其一扫传统实证主义以机械的、非人性化的、决定论至上去阐释社会进化、变迁、变革的理论特征,用具有独特本质的人内含的各种社会价值和意义为依托,在社会多层次的实践情境中赋予个体人性化活力最合理的存在性,从而建构出了这种存在性的理论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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