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社会服务令对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启示*
2012-01-28张霞
政法论丛 2012年6期
张 霞
(山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韩国社会服务令对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启示*
张 霞
(山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我国借鉴西方经验对监外执行制度改革,在新修订的刑法、刑诉法中分别首次确认了社区矫正刑罚制度及其运行机制。韩国刑罚制度中已将社会服务令引入法制体系十几年,目前已发展为一种综合性惩治犯罪的选择性措施广泛的适用。对韩国社区服务令进行深入研究,对推动我国社区矫正刑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社区矫正制度 韩国社会服务令 启示 借鉴
当前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两高两部的意见和办法等法律、司法解释初步形成了社区矫正法律制度体系的雏形。填补了中国社区矫正在立法层面的空白,比以前有了很大的进步,但这些规定较为原则,内容仍有不完善之处,实际操作中具有一定的难度。如: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刑法或者刑诉法均没有以法律形式直接认可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地位。我国实施社区矫正的数据充分说明①其工作的日益重要性。学者们意识到研究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社区矫正的相关研究逐渐增多。通览上述研究文献,其多着眼于社区矫正的基础理论、管理模式、制度构建、教育矫正、立法规划、体系建设、试点中问题,对域外制度和经验介绍、中外比较研究等内容研究相对较少。相对于我们一衣带水的邻国韩国对社会服务令制度的理论与实践,我国社区矫正的发展时间相对较短,法律制度和配套机制也不够健全,加之社区矫正具有的社会化特征,工作中涉及的面广,执法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也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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