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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食品安全问题看国内食品添加剂的标准现状

2012-01-28王海滨

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 2012年9期
关键词:香精添加剂食用

王海滨

在现代工业化社会,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的现象实属常见。我们日常消费的加工食品,诸如方便面、饮料、糖果、膨化食品等等,无一例外都有食品添加剂的影子。可以说,食品添加剂已经深入到了我们饮食的方方面面。但是最近国内食品安全问题的大爆发,有多少是食品添加剂所致呢?我国的食品添加剂标准现状如何呢?食品添加剂标准是否严重不合格或者滞后呢?

一、食品添加剂滥用、误用

2011年4月11日,央视对上海华联等超市的“染色”馒头进行了报道,公众一片哗然。上海各大超市的馒头供应商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通过回收废弃馒头或过期馒头,掺入防腐剂山梨酸钾、甜味剂甜蜜素和色素柠檬黄,从而制成各大超市热卖的高庄白馒头、黑米馒头和玉米馒头。在操作过程中,工人们对添加剂的剂量没有概念,凭经验、凭感觉,胡乱抓一把。这些馒头看起来诱人,在超市的销售不错。

在这起食品安全事件中,食品防腐剂山梨酸钾、甜味剂甜蜜素和色素柠檬黄均属国家合法的食品添加剂,但使用范围并不包括食品分类号为06.03.02.03的发酵面制品(来自 GB 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此外,GB 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对山梨酸钾、甜蜜素和柠檬黄的最大使用量均有规定,食品添加剂并非想加多少就是多少。

据卫生部统计,我国目前现行的食品添加剂有2 314种。每一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都是基于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评价之上,包括化学评价和毒理学评价。而且,由于受当前科技水平的限制,并不是所有的食品添加剂绝对安全,某些添加剂的使用仍存在争议。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GB 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明确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型、适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只有被列入这个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才为合法的食品添加剂,否则为非食用物质。目前国内所爆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中,食品添加剂滥用、误用的现象屡见不鲜,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不良商家往往为了降低成本,掩盖食品本身的不新鲜,过量、超范围地使用食品添加剂。由于绝大多数的食品添加剂都有一个每日允许摄入量(ADI),这是基于对人类健康的安全考量。如果随意添加食品添加剂,想加就加,那不仅是违背道德良心,更是明目张胆地违法。

二、食用香精标准的缺失

2011年被媒体曝光的90min猪肉变牛肉的“牛肉膏”事件,让公众直呼再也不敢吃牛肉了。据调查,“牛肉膏”属于国家合法的食品添加剂,是一种复合食品添加剂,通俗而言,也就是“牛肉香精”。此类食品添加剂属于调味品性质,此外市场上还可见猪肉香精、鸡肉香精等。商家私自把猪肉改装一下当牛肉卖,法律上,这属于欺诈行为。但由于利益的驱使,市面上确实存在食品香精滥用的现象。

一般而言,食用香精属于复合食品添加剂。但是,GB 26687—2011《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里明确规定该标准适用于除食用品香精和胶基糖果基础剂以外的所有复配食品添加剂,也就是说该标准并不适用于食用香精。目前,国内对食用香精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国家标准。通过福建省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可查询到的食用香精只有4个标准:行业标准QB/T 1505—2007《食用香精》、QB/T 2640—2004《咸味食品香精》、QB/T 4003—2010《食用香精标签通用要求》和SN/T 2360.22—2009《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规程 第22部分:香料香精》。国家标准GB 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仅对食品用香料、香精做简单的规定:食品用香料、香精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虽然食用香料是一种自我限量的食品添加剂,消费者接受风味浓淡适度的食品。但是,商家出于利益的驱使,为掩盖食品的不新鲜或增强口感,往往过量使用食品香精。中国农业大学的教授高彦祥也表示:“对于肉味香精而言,热反应是制备香精的重要加工工艺,而德国、比利时、中国、日本等国科学家相继发现热反应体系会产生丙烯酰胺这一安全性问题,是一种‘可能对人体致癌物’。”显然“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这样模糊的规定已经不符合中国食用香精的实际情况了。食用香精安全性研究的不足、国人对食用香精的不了解和滥用、再加上食用香精实际使用情况的复杂性,造成了目前国内食品香精标准的缺失。如果没有基于实际情况,对食用香精的使用标准作出规定,那么百姓永远会担心自己是否已经摄入过多的食品添加剂。

三、国内外食品添加剂标准各不同

2010年麦当劳被爆其产品麦乐鸡含有化学成分“聚二甲基硅氧烷”和“特丁基对苯二酚”,麦当劳称其产品完全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据笔者的调查,根据最新的国家标准GB 267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聚二甲基硅氧烷”和“特丁基对苯二酚”是属于国家合法的食品添加剂,但使用范围和最大量均有限制。“聚二甲基硅氧烷”被当做被膜剂,只能用于食品分类号为04.01.01.02的经表面处理的新鲜水果和04.02.01.02的经表面处理的新鲜蔬菜,最大量均为0.009g/kg。“特丁基对苯二酚”为抗氧化剂,使用范围比较广泛,包括食品分类号为02.0的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02.01的基本不含水的脂肪和油,使用最大量均为0.2g/kg。若根据这个标准,显然麦当劳的麦乐鸡产品并不符合国家标准,因为“聚二甲基硅氧烷”只能当做被膜剂,适用范围并不包括油或油类产品。

但根据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相关规定,显然麦乐鸡的产品符合标准。通过CAC的官方网站,可以查阅到英文名为Polydimethylsiloxane的“聚二甲基硅氧烷”的使用范围比国家标准广泛,有30种,其中包括食品分类号为02.2.2fat spreads(脂肪涂抹物),dairy fat spreads and blended spreads(乳脂涂抹物和混合涂抹物),02.1.3lard,tallow,fish oil,and other animal fats(猪油、牛油、鱼油和其他动物脂肪),以及02.1.2vegetable oils and fats(植物油脂),最大使用量均为10mg/kg。英文名为tertiarybutylhydroquinone的“特丁基对苯二酚”的使用范围同样比国际标准广泛,有23种,其中包括食品分类号为02.2.2fat spreads(脂肪涂抹物),dairy fat spreads and blended spreads(乳脂涂抹物和混合涂抹物),02.1.3lard,tallow,fish oil,and other animal fats(猪油、牛油、鱼油和其他动物脂肪),以及02.1.2vegetable oils and fats(植物油脂),最大使用量均为200mg/kg。由此可见,麦当劳的麦乐鸡符合国际CAC标准,但并不符合国家标准。

四、总结

正如在美国从事蛋白质应用方面研究的食品专家云无心所言,其实中国的食品添加剂标准与美国大同小异。目前,国内所爆发的与食品添加剂有关的食品安全事件大部分是由于食品添加剂的滥用和误用所致,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均有标准可查询,其中不少国内的标准比国际标准还严格。某些商家之所以无所畏过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甚至使用非食用物质,更多地凸显出了目前国内商家的道德沦丧和利欲熏心,以及目前国内监管部门的不得力。但也不可否认,在复合食品添加剂,特别是食用香精的标准方面,国内的标准过少,规定不够实际和科学,有关部门的声称符合国家标准,往往并不能让广大老百姓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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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CAC polydimethylsiloxane的使用标准.http://www.codexalimentarius.net/gsfaonline/additives/details.html?id=205.[10] CAC tertiarybutylhydroquinone的使用标准:http://www.codexalimentarius.net/gsfaonline/additives/details.html?id=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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