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裁判员制度的实践与启示
2012-01-28尹琳
政治与法律 2012年1期
关键词:制度
尹琳
在现代民主国家中,日本曾经是唯一没有设置国民参加司法制度的国家。12004年5月,日本制定《关于裁判员参与刑事裁判的法律》(以下称《裁判员法》),并规定于2009年正式生效,结束了这段历史。但是,作为日本司法制度改革三大支柱之一的裁判员制度,在施行两年有余的今天,依然处于争论的风口浪尖。在日本,人们对裁判员制度的态度分为三派:支持派、反对派和改革派。支持派称赞裁判员制度实现了刑事审判的快速化,属于划时代创举;而反对派认为这种快速化、严罚化的制度是二战后日本民主主义司法的倒退,应该废除;作为中间的改革派则提出种种修改建议。那么,日本的裁判员制度到底存在怎样的是非会引起如此强烈的反响呢?其实践又给日本的刑事诉讼程序带来怎样的变化呢?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我国各界正热议《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之际,剖析日本裁判员制度的实践,对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乃至刑事诉讼程序,不无裨益。
一、日本引入裁判员制度的背景及制度概要
众所周知,在世界上,国民参与刑事审判活动的形式,一般分为英美法系的陪审制与大陆法系的参审制。但日本的裁判员制度与这两种制度有所不同,属于独特的制度。2
(一)日本引入裁判员制度的背景原因
从历史看,欧美国家的陪审制或参审制,皆是源于对职业法官的不信任,通过将司法权还原于民众的手段制度化,以实现司法的民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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