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与法治
2012-01-28李静于宏伟
中国发展观察 2012年5期
◎ 李静 于宏伟
近些年来,随着人们法治观念和参与意识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立法、执法、司法问题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近期的吴英案引发了激烈的社会争论,使得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的协调平衡,又一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事实上,立法中权力(利)、义务、责任如何分配;执法如何做到严格、公正、文明;司法如何保证客观、公正、合理等,都是社会舆论的热点话题。社会舆论并非都是批评揭露,还包括介绍表扬和意见建议等。因此,不能将舆论与法治定位成矛盾冲突关系,而应当看到两者之间有诸多的互补性需要。对于舆论与法治关系的探讨,至少应该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一是舆论与民主立法。民主立法是我国立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民主立法在很多时候被理解为,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制定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充分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但如果不采纳多数专家或者多数公众的意见,是否就意味着不符合民主立法的要求?有的情况下,立法征求公众意见,但没有在立法中予以反映,就有人认为自己的意见没有得到重视,违反了民主立法的原则。我们认为,这种观点并不可取。现代国家特别是大国都实行代议制民主,此时的立法本身就已经是民主立法。但是,为了使立法更加科学,在条件可能的情况下,应当广开言路,使更多的民意民智能反映于立法。因此,立法往往都要征求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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