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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翻供时口供的审查判断

2012-01-28范红达

中国检察官 2012年6期

文◎范红达

被告人翻供时口供的审查判断

文◎范红达*

案情回放

1993年12月23日,黑龙江某市公安局接到报案,该市黑天鹅录像厅的工作人员孙某某被杀。案发现场门锁大开,录像厅女主人于某某反映一台“东芝94型”录像机失窃。经初步勘查,警方发现,这很可能是一起抢劫杀人案。在案发现场,史延生的一句话引起了警方的注意:“不会吧,我昨晚送带子时还好好的呢!怎么就死了呢?”这一下炸开了锅,原来这名男子曾出现在案发现场,而这句话也成为警方破案的“重要线索”。警方随即将史延生作为犯罪嫌疑人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在看守所里,史延生便做出了有罪供述。根据史延生的口供,市公安局提供了一份证据清单,清单上罗列了史延生一案的13条定案证据,其中包括与史延生的交待完全一致的尸体鉴定结论,装卸工捡到录像机的地点等。1994年8月27日,市检察院以抢劫罪起诉史延生。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史延生在1993年12月22日去录像厅还录像带时,见值班人员孙某某一人在屋,便产生抢劫之念,结果杀死了孙某某,抢走人民币450元和“东芝94型”录像机一台。1994年11月4日,该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史延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史延生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7月13日做出二审裁定,撤销原审法院的一审判决,发回重新审理。直到1999年7月26日,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史延生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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