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型犯罪的司法实务
2012-01-28文稿统筹吴家林常晓红
中国检察官 2012年20期
文稿统筹◎吴家林 常晓红
借贷纠纷型犯罪的司法实务
文稿统筹◎吴家林*常晓红*
编者按:近两年来,随着个体及私营企业的迅猛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愈加旺盛,民间借贷市场也日益活跃,呈现出借贷规模扩张化、借贷用途多样化、借贷利息高利贷化的特点,因民间借贷发生的纠纷诉讼案件也逐年上升。其中一些靠放高利贷、或者借款暴富的人手持形式合法的借据或合同等证据,通过诉讼将非法利益转化为合法利益,扰乱了金融秩序、侵害了他人利益,有的还支持了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活动,有的资助了非法房地产开发和商业诈骗,有的转化为敲诈勒索、杀人伤害等重大刑事犯罪;另一些以投资受益为诱饵骗取他人财物。此类行为已经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研究此类犯罪司法实务中的疑难问题,不仅有利于此类犯罪的正确处理,而且对社会经济发展也将起到一定的护航作用。针对此,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办案检察官,结合实际工作认真研究,对涉案中的相关问题逐一作了探讨,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基本案情
[案例一]2007年5月21日,林某与房东赵某签订租房协议,租用赵某的房子用于经营。2011年4月8日,林某在明知其与赵某合同约定房子不能转包转租、且他本人还欠赵某房租的情况下,又与陶某等人签订了租房协议,将其承租赵某的原“鸿鑫鞋城”(现为春天服饰店)转租于陶某等人,收取陶某等人租金、保证金共计50万元,部分用于房租交给赵某。……
登录APP查看全文
